第三十八章 七、蠻族據有高盧後的土地分配和社會狀況

從前有12萬貪得無厭的日耳曼人在阿里奧維斯圖斯的指揮下渡過萊茵河,侵吞塞昆奈三分之一肥沃的土地供他們運用。征服者還施壓要求再加三分之一,作為用來安置2.4萬蠻族的新殖民區,他們受邀前來高盧分享豐碩的收成。過了500年後,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打算為阿里奧維斯圖斯的失敗報一箭之仇。他們同樣篡奪了臣民三分之二的土地,已超過應有的比例,但分配的狀況並沒有遍及整個行省。獲勝的民族要遷移過來,地點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和領導者的政策,所以只限於幾個特別的區域。在這幾個區域內,每個蠻族都受到一些羅馬省民殷勤的接待,使他們能夠緊密聯繫在一起。地主被迫將三分之二的產業放棄給這些不受歡迎的來客,但日耳曼人無論是牧人還是獵人,只有寬廣的森林和草原才能讓他們感到滿足,所以有時會放棄面積很小但更值錢的土地,將之給予願意辛勤工作的農人。

古人和相關證詞的沉默支持了此種論點,那就是法蘭克人強佔土地時並沒有用合法的方式來緩和或掩飾。他們分散在高盧所有的行省,根本不遵守法令和管制。每個勝利的強盜根據自己的意願、貪婪和實力,用刀劍定出他要繼承的土地範圍。在他們統治初期,蠻族想要施行任性而為的掠奪,但克洛維擬定堅定不移且手腕高明的政策,抑制了這種強橫不法的風氣,不致加重受壓迫人民的不幸,也使得征服者能維持團結和紀律。極為著名的蘇瓦松之瓶,就是奪取高盧的戰利品加以分贓的證據,克洛維有責任和義務為勝利的軍隊賜予報酬,安置人數眾多的民族,無須對高盧忠誠的正教信徒施加惡意和過多的傷害。他可以從皇家的財產中合法獲得大量經費,也可以從對高盧的征服中得到無人繼承的土地,這樣就能減少豪奪和籍沒的酷苛需要。卑順的省民平均分擔損失後,在可容忍的範圍之內只有默默承受。

墨洛溫王朝君主所創造的財富存在於廣闊的領土上,他們在征服高盧以後,仍舊像祖先那樣喜愛簡樸的田園生活,放棄城市任其荒廢沒落。他們發行的錢幣和各種特許狀,以及舉行宗教會議時所做的記載和銘刻都使用鄉村的名字,而且他們一直住在位於鄉間的宮殿中。像這樣的宮殿共有160處,散布在王國的各行省。雖然有宮殿的稱呼卻沒有人為修飾和奢侈豪華的感覺,有人對它冠以城堡的尊稱,但事實上將它看成舒適的農莊更為恰當。留著長發的國王所居住的府邸,四周有進出方便的院落和畜舍,裡面飼養牛隻和家禽,園裡種植各種蔬菜。各種手藝和買賣,農田的耕種以及漁獵的收穫,只要是奴隸所擔任的工作,全部都成為君主的收益。他的庫房堆滿糧食和酒類,可以出售或自用,整個管理工作遵照私人理財的嚴格規定。

克洛維和他的繼承人用龐大的家產收益,供應殷勤待客的需要,賞賜忠心而又勇敢的伴護和隨從,這些人無論在戰時還是平時,都能夠赴湯蹈火為君主提供個人的服務。每一個伴護被賜予的報酬不僅是一匹馬或一副胄甲而已,而是按照階級、功績或受到寵愛的程度,被授予一塊采邑。采邑最早得名於獲得土地所有權的簡單方式。國君視心情的好壞來決定是否讓他擁有采邑,而且這種特權的基礎很薄弱,完全視國君個人是否慷慨而定。但是這種因人而定的土地所有權期限逐漸遭到廢止, 法蘭克獨立而貪心的貴族建立起合法的制度,把封地當成永久的財產並加以繼承。所有權不穩固的主人會使得土地受到濫用或被忽略,這樣的變革倒是會帶來好處。 高盧除了劃給皇家和特定受益人的產業之外,還有很大部分在分配以後成為保有絕對所有權的土地,或稱為薩利克人用地,可以免付貢金,這些薩利克人用地之後為法蘭克人男性後裔所分享。

墨洛溫王朝的帝系在血腥的內鬥中無聲無息地衰落。各行省崛起一批新即位的暴君,他們被稱為「領主」,篡奪統治的權力,對所在地區的臣民進行毫無忌憚的壓迫。勢力相當的對手帶著敵意抵抗,可以抑制有野心的暴君,但是法律的力量已經失去作用。褻瀆神聖的蠻族敢於無視聖徒或主教的報復, 毫不尊重粗俗而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鄰國的主權。日耳曼人征服者喜愛狩獵,將之當成最重要的娛樂——對於公眾或一般意義上的自然環境使用權,羅馬的法學觀念認為應屬大眾共同所有,但是他們卻對其加以嚴格的限制。人類凌駕於地球、空氣、水中的野生居民的模糊統治權,只限於人類之中一些特別幸運的個體。高盧再度為森林所覆蓋,動物要保留為領主的消遣所用。如果獻殷勤的家臣蹂躪田野,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狩獵是貴族和僕從所具有的神聖特權,身為平民的違反者會受到鞭笞和入獄的合法責罰。但是在一個很少有作品提到的市民生活的時代,在皇家森林的區域內殺死一頭公鹿或野牛,都是很重的罪行。

按照古代戰爭的通用原則,征服者成為他所制伏和赦免的敵人的合法的主人。 對個人的奴役起於有利可圖的動機,羅馬承平時代會加以抑制,現在因獨立的蠻族有無法化解的敵意,不僅再度恢複而且更為猖獗。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蘭克人從獲勝的遠征中歸來,拖著一長串的牛羊和俘虜,俘虜所受的待遇慘不忍睹。舉止文雅和神態聰明的年輕人,可留在家庭里服役,但這要視主人的情緒而定,他們可能會受到寵愛也可能遭遇殘酷的虐待。有用的匠人或是僱工(像是鐵匠、木匠、裁縫、鞋匠、廚子、園丁、染匠和金銀器匠等等)施展技術為主人服務、賺取利潤。羅馬俘虜沒有技術而只能做粗活,根本不管過去是什麼階級,被蠻族打發去照顧牲口或耕種田地。

世襲的農奴完全依附於高盧的田地,新近得到供應所以數量一直在增加,受奴役的人民有時會因不可靠的恩惠而獲得解放,但更多人受到貪婪專制的壓迫,這完全要視領主的情況和脾氣而定。領主掌有農奴絕對的生死大權,領主嫁女兒時,常有一大批負責各種事務的下人,被鐵鏈鎖在大車上防止逃走,當成嫁妝送到遙遠的外國。 羅馬法律的威嚴保護每個公民的自由權利,防止公民因不幸的災難和陷入絕望之境而輕生。墨洛溫王朝國王的臣民完全沒有個人的自由,這種合法的自裁行為,用最可恥的條款表現出來,完全是在扼殺人性的尊嚴。窮人通過犧牲所有使人生美滿的事物來換取活下來的希望,這種方式逐漸為膽怯的弱者和虔誠的信徒所仿效。在社會秩序動蕩的時代,他們投身有勢力的酋長,畏縮地擁擠在城垛的庇護下,或者追隨深得民心的聖徒,圍繞在神龕四周。他們表現出全心全意的降服,為塵世或精神的庇主所接納。他們匆忙辦理賣身投靠的手續,以致無可挽回地固化了自己所處的地位,連帶後代子孫都受到約束。

從克洛維統治開始,一直延續了5個世紀,高盧的法律和習慣絲毫沒有改變,一直致力於增加賣身為奴之人的數量,同時要固定奴役的年限。時間和暴力幾乎要消滅社會的中間階層,在貴族和奴隸之間只留下隱約和狹小的空隙。這種武斷的區分被傲慢和偏見轉變為民族之間的差別待遇,這種區分是由墨洛溫王朝的軍隊和法律的力量造成的。貴族認為他們的血統來自於獨立和勝利的法蘭克人,就會濫用征服者無可抗拒的權力,凌越俯伏在地的奴隸和平民,將之歸於高盧人和羅馬人假想中的可恥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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