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有關死亡的問題】

醫學技術和醫藥科技的進步,有助於解救無數的生命和舒緩無可言說的痛苦。不過,在這同時,它們也對臨終者、臨終者的家人和醫生構成許多倫理道德上的兩難,這些問題非常複雜,有時候又難以解決。譬如,我們應該讓臨終的親友接上維生系統呢?還是拔掉呢?那些自己覺得受罪且必須死得漫長而痛苦的人,應該同意或甚至幫助它們自殺嗎?經常有人問我這些死亡和臨終的問題,我願意在這裡略述一二。

《維生》

約四十年前,大多數人都是在家裡過世的,但現在多半是死在醫院或安養中心。因此,藉機器來維持生命是一件真實而令人害怕的事實。人們於是問自己,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證有人道、有尊嚴的死亡,而不要讓生命做沒有必要的延長。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譬如,在嚴重的意外事故之後,我們如何決定是否提供維生系統給當事人呢?如果有人昏迷不醒,不能說話,或由於變性疾病而被認定腦死時,該怎麼辦呢?如果是一個嚴重畸形和腦部受傷的嬰兒,又該怎麼處理呢?

回答這類問題並不容易,但有幾個原則卻可以用來指導我們。依據佛陀的教法,一切生命都是神聖的;一切眾生都有佛性,誠如我們所看到的,生命提供給眾生覺悟的可能性。不殺生被認為是人類行為的第一原則。不過,佛陀也非常反對教條主義,我相信我們不應該固守一種觀點,或「官方的」立場,或針對這些問題做成規定。唯有根據自己的智慧,依據每一個情境來行動。

是否有必要以人工方式維持生命呢?Guru喇嘛指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臨終者的心境:「從佛教的觀點來看,如果臨終者有機會可以擁有正的、善的思想,那麼讓他們甚至只多活幾分鐘都是很重要的,而且也有目的在。」他特別提到家人在這種情境下所受到的壓力:「如果沒有機會讓臨終者擁有正面思想,而花費大筆金錢,只為了讓某人活著,那就似乎沒有什麼道理了。但每個案例都必須個別處理,很難訂出通則。」

在死亡的關頭,維生系統或使用復甦器可能會成為擾亂、煩惱和分心的原因。我們從佛法和瀕死經驗的證據中得知,即使在昏迷狀態中,臨終者對於週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情仍然非常清楚。在死亡前瞬間、死亡時、肉體和意識終於分離時所發生的事,對於任何人,尤其是對於尋求修法或安住於心性的精神修練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時刻。

一般說來,延長死亡過程的維生系統,只會引起臨終者不必要的執著、嗔恨和挫折,特別在這不是出自臨終者本人的意願時。臨終者的親人在面臨這項困難的決定時,應該思考如果確實沒有復原的機會,那麼他們所愛的人在生命最後幾天或幾小時的品質,也許比起只是讓他活著來得重要。此外,因為無法真正瞭解神識是否仍在體內,我們甚至會弄巧成拙地把他們禁錮在無用的肉體上。

頂果欽哲仁波切說:當一個人沒有痊癒的機會時,使用維生系統是無意義的。讓他們在安詳的氣氛下自然去世,並代替他們採取正面的行動,是一件很好的事。當裝上維生系統,卻沒有一點希望時,那麼停止機器就不是罪惡,因為沒有方法可以讓患者活下去,你只是以人工方式「維持」他們的生命而已。

對臨終者進行復甦的急救,有時也是多餘的,同時是不必要的干擾。一位醫生寫道:醫院突然變成一陣忙亂,幾十個人衝到病床邊,做最後一線希望的急救。實質上,已經去世的病人,被灌進一肚子的藥,插了幾十根針,並接受心臟電擊。我們臨終過程的心跳速度、血氣值、腦波圖等被詳細的記錄下來。最後,當醫生都試過了,這種慌亂的急救才告一段落。

也許你不希望有維生系統或復甦急救,也許你希望在死亡之後,有一段時間不被干擾。你希望能夠像上師所推薦的,臨終時有安詳的環境,但怎麼能肯定你的願望會受到尊敬呢?

即使你說出你的願望,不要在醫院接受治療,你的要求也不一定會受到尊重。如果你的親人不同意你的願望,即使你還能清醒地說話,他們也可能會要求醫院做某種治療。不幸的是,醫生常常是順從家人,而非臨終者的願望。當你臨終時,如果想控制你的醫療照顧,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家裡過世。

在某些地區,你可以透過「預囑」之類的文件,來表明一旦你無法為自己的未來做決定時,你希望接受什麼樣的治療。這是一種明智的預防措施,可以幫助醫生在碰到兩難情境時做決定。不過,這種文件並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也不能預測疾病的複雜性。在美國,你可以與律師簽署「醫療照顧永久授權書」,這是陳述你的選擇的最有效方式,也可以盡量確保你的選擇會受到尊重。在這項文件上,你可以指定一位瞭解你的態度和願望的代理人或法律代言人,他可以針對你的特殊病情做反應,並代表你做重大決定。

誠如我在第十一章 所說的,我建議你要瞭解你的醫生是否樂於尊重你的願望,尤其是當你希望拿掉維生系統時,當你的心跳停止不想做復甦急救時。你要確定你的醫生告訴過醫院職員,也讓你的願望寫進診療書上。你要與親戚討論你的臨終問題。你要請家人或朋友在你的臨終過程開始時,就請職員拔掉任何監視器和靜脈注射導管,如果可能的話,把你從加護病房移到私人病房,試圖讓你周圍的氣氛變得寧靜、安詳,盡可能不要恐慌。

《允許死亡的發生》

一九八六年,美國醫學協會決定,醫生從即將去世的末期病患和可能會昏迷不醒的人身上除去維生系統,是合乎倫理的。四年後,一項蓋洛普民意測驗顯示:百份之八十四的美國人表示,如果他們依賴維生系統,又沒有痊癒的希望時,寧可不接受治療。

限制或除去維生治療的決定,通常稱為「被動的安樂死」。在病入膏肓的情況下,中止僅能延長幾小時或幾天生命的醫療干預或拯救措施,讓死亡自然發生,這是可以被接受的做法。這包括中止侵略性治療、維生機器、靜脈營養注射以及心臟復甦器。有時候家人和醫生選擇不處理會導致死亡的衍生情況時,也是一種被動的安樂死形式。例如:骨癌末期的病人也許會衍生肺炎,如果不醫治肺炎的話,可能讓病人死得比較安詳、較少痛苦,而不拖延死亡。

那些已到疾病末期而決定自己拿掉維生系統的人,又如何呢?他們自己結束生命,是否就造了惡業?卡盧仁波切很明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人們如果自己認為受了夠多的痛苦,希望獲準死亡時,就是處在不能稱為善或不善的情況下。我們絕對不能責怪任何人做了那個決定。這不是一種惡業,它只是希望避免痛苦而已,這正是一切眾生的基本願望。另方面,這也不是特別善的業,——這不能算是結束生命的願望,而是結束痛苦的願望。因此,它是無記業(中性的行為)。

如果我們所照顧的臨終者,要求我們拿掉維生系統,我們該怎麼辦?卡盧仁波切說:我們也許無法挽救病人的生命,我們也許無法解除他的痛苦,但我們要以最清淨的心,盡我們最大的力量。不管我們做什麼,即使最後沒有成功,都不能被看成是惡業。

如果病人要求治療者拿掉維生系統時,會讓治療者處在困難的地位,因為直覺也許會告訴他們:「如果這個人還裝上維生系統,他就會死。」業報決定於治療者的動機,因為治療者是在剝奪某一個人繼續活下去的方法,即使那是病人叫我們這麼做的。如果治療者的基本動機一直是要幫助和利益那個人,並解除他的痛苦,那麼這種心態似乎不會產生什麼惡業。

《選擇死亡》

前面引用過的一九九零年蓋洛普民意測驗顯示,百份之六十六的美國人相信,一個人如果處在極端痛苦的情況下,又「沒有改善的希望」,就有自己結束生命的道德權利。在荷蘭,據估計每年就有一萬人選擇安樂死。幫助他們死亡的醫生,必須證明這是病人所同意的,他與病人充分討論各種方案,並且曾經咨商另一位醫生,提供其意見。在美國,這個題目很熱門,有一本書清楚地描述當人們到了疾病的末期時,有什麼方法可以自殺,這本書頓時成為暢銷書,也有人開始推動「主動安樂死」或「協助死亡」的合法化。

如果安樂死合法化,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呢?許多人擔心,被視為末期的病人,特別是極端痛苦的人,也許會選擇死亡,即使是他們的痛苦也許有辦法處理,他們的生命也許可以長一些。另一些人擔心,老年人也許會覺得他們有死的責任,因為選擇死可以減輕家人的壓力,節省家人的金錢。

許多為臨終者工作的人覺得,高水準的臨終關懷可以回答安樂死的請求。當她被問到立法中的安樂死問題時,羅斯醫師回答:「我覺得,制定這種法律實在是一件令人傷心的事。我認為,每個人應該運用自己的判斷,克服對死亡的恐懼然後,我們就能夠尊重病人的需要,傾聽他們的意見。」

人們對死亡的恐懼是難以忍受的,心神慌亂的,這是毫無意義。佛法提供死亡的不同態度,而且賦予它目的。Guru喇嘛指出:你的痛苦來自你的業,無論如何,你都必須在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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