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雞頭的掌故

在一套到處去獵奇搜趣、採風問俗的電視片中,看到某地的賭徒,愛到新葬的墳墓上插青竹、斬雞頭,血灑墳頭以求死者指導投注,希望可以發點橫財。

六七十年前,香港也流行過一陣斬雞頭,但並非用來求保祐發橫財,而是像「清心直說,並無虛言」一樣的用來發毒誓。使那些無贓無證的案子,能作法律上的了結。

當年的斬雞頭儀式,都由法庭指定在中環荷李活道的文武廟中隆重舉行,需用的道具是新菜刀、砧板各一,活公雞一隻,黃紙一張,元寶蠟燭香等。其中那張黃紙,是要來請師爺代為寫上惡毒的詛咒誓言,如:「天誅地滅,不得好死,男盜女娼,斷絕子孫」等黃紙。因此在口語上,是叫斬雞頭,燒黃紙。

儀式是在神前點燃起香燭,就由與訟人跪下高聲賭咒發毒誓,然後一刀斬下雞頭,讓雞血灑在黃紙上,再將那張黃紙焚燒掉,就算完成大典,可以定案了。

斬雞頭儀式看來輕鬆,卻並非一般小市民斬得起。因所斬的生雞,規定要向廟祝購買,每隻十元,雖然街市只賣幾毫子而已,而那時一個女傭的月薪亦只得兩元。還有被斬頭灑血後的雞屍,不許拿走,亦規定由廟祝公收拾處置。

據一位老街坊憶述說,有一宗較為轟動的斬雞頭活劇,發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方酣的一九一八年。當時有姓李與姓陳的商人,大打其錢債官司,案情中還牽涉到偽造文據、股東身份等問題,可是雙方都提不出明確的證據來自圓其說。於是由主審法官徵得兩方同意,一齊到文武廟去斬雞頭、燒黃紙、發毒誓,並由師爺與雙方律師同去監斬。

不料去到廟中,安排好要斬雞頭時,原告老李與被告老陳互相推讓,誰都不敢先行跪下誓願,雞頭終於未斬成。又再回到法庭去,代表原告的律師便振振有詞,指被告如要證明自己清白,就該先斬雞頭誓毒願,如果臨陣退縮,顯然是心虛情怯,還證明是他理虧了。法官也認為此言有理,也就憑此來判原告打贏了這一宗錢債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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