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關於賭博的法例

秋風初起,賭馬季節又快開始,今(一九七八)年的賭馬場地,除快活谷之外,還添了更新型而又大型的沙田馬場。這意味著將會有更多人用更多血汗錢去「鋪砌」那廣闊的草皮了。街頭巷尾越開越多的投注站,亦已將「字花」等雜賭趕絕,因為數目頗大的經常小額獻金的賭客,都已被投注站搶光了,「字花」便不禁自絕。

這樣的以大吃小,以官奪私的「禁」賭措施,在香港而言,已不算是什麼新鮮事情。在英國佔領了香港二十多年的一八六七年,即距今一百一十多年前的此地,在表面上也是標榜嚴禁賭博的。但又照例是私設大小賭檔,賭窟星羅棋布,家家都生意興隆,私營賭博的或者是不出面的權貴,或者是以賄賂而求得包庇的富商,故能以絕對安全作號召。

當年的港督是麥當奴。他當時就公開表示,私賭之無法加以撲滅,是因為香港的警方力量薄弱。他同時又認為,華洋加上印度的警務官兵僅幾百人,因為警務經費不足,不但無力增加人手,而且待遇不足以養家,不少人貪污受賄,也是造成私賭猖獗的原因。

跟著,麥當奴又提出了以合法「公賭」來趕絕違法「私賭」的辦法:准許「正當」商人在繳納了規定的牌費後,就可以公開設立賭館,合法地大殺三方。然後用這筆巨額的賭館牌照費收入,來擴充警方隊伍,提高警務官兵待遇,希望能在「公賭」及警方夾攻之下,撲滅如火如荼的私賭。

不久,麥當奴就頒布了一項《一八六七年第九號法例》,又稱《維持社會秩序及風紀條例》,規定港督有權採取控制及逐步取締的辦法,來有效地禁絕香港的賭博。於是准許領牌開設的賭館,便可以公開地合法營業了。

就在這新法例生效的七月一日那天,西營盤、上環、荷李活道、灣仔一帶,立刻湧現了十二家有牌的合法賭館,由清晨到午夜,都是一片喧聲,吵鬧得很,使鄰里都大為頭痛,卻又敢怒而不敢言。直到一八七二年,倫敦廢止了這開賭法例,大盛的賭風才又再變「公」為「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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