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

偶然在螢光幕上看到一個題為《保良局百載樂融融》的節目,那是電視台為保良局籌募善款的義演,而且能把保良局已有百年歷史這一點標明出來,也可算是一舉兩得。

不錯,成立於一八七八年的保良局,到今(一九七八)年剛巧滿一百年。目前這個局的規模設備,當然都比初設時大了許多,但百年的時間過去了,香港不但仍有許多待「保」之「良」,且有了越來越多的待「保」之「良」,就難免要令人嘆息了。

這樣的一個局而以保良為名,但它並非治安機構,故保者並非安份良民之良,而只是良家婦女之良,慘被迫為娼之良。所以當年的保良局,本來就是公娼制度下的產品。

香港開埠後就有娼妓存在,且多是從澳門轉來的。一八四五年四月,港府忽然下令驅逐娼妓出境,但包庇娼妓與吃娼妓飯的龜公鴇母卻不在驅逐之列。所以被逐的娼妓轉眼又回來重張旗鼓,使花柳病傳播得更快更廣。

港府於一八四五年六月,設立第一間性病醫院,由警方管理。同時開始徵收娼妓捐,每間妓寨月徵五元,另每名妓女繳捐一元五毫(當時一元可買好幾十斤白米)。當時共有妓寨三十一間,擁有妓女逾一百五十人。

這樣的娼妓捐抽收了兩年,才有這裡的西商會公開表示反對,主要是說於法無據,且英國並無這套做法。還提出了娼妓捐所收遠比開支為大,那大筆盈餘何處去了的質問。還要求說明這大筆盈餘的用途或下落。

一八五七年,因駐港英軍患花柳病的人數越來越多,港府為要控制性病,公佈執行「檢驗花柳傳染病法例」,也就是規定妓女要依時到指定地點去接受檢查。同時加強對妓院、妓女們的娼妓捐的徵收。

大概是娼妓生意蓬勃,而娼妓來源不足,因此迫良為娼的事情漸漸多了起來。一八七二年部分華商紳士要求港府禁止迫良為娼。翌年港府頒行「保護中國婦女及取締買良為娼法例」。到一八七八年,有些中國紳商名流、善長仁翁出錢出力,設立保良局來收容被拐賣給妓寨的婦女及女童。

香港是一九三五年宣佈禁娼的,四十多年來禁娼成效如何,大家都心中有數,而保良局不但未停辦,且要擴充,也是個很好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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