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硝煙漫天 第四十二章 大殺器

從時間上看,針對4批射向共和國的巡航導彈的攔截行動只用了2分鐘。正是在這短短2分鐘的時間內,共和國天軍使出的大殺器徹底改變了外界對戰略防禦系統的認識,也改變了對防禦戰術的認識。

「大殺器」的全名是「區域性激光攔截系統」。

很簡單,含義卻非同尋常的名字。

雖然在實際作戰使用中,激光武器遠非常人想像的那樣,能夠聚焦在一個點上,而是形成一個比較大的光斑,並且由光斑籠罩住目標,達到燒毀目標的目的,但是在各類能量武器中,激光武器仍然是「點武器」,即只能攻擊某個目標(在使用分光器的時候,能夠同時攻擊幾個目標),不能攻擊一個區域範圍內的所有目標。激光武器難以成為「面武器」的原因也很簡單:對能量的要求太高。

從理論上講,激光武器應該具備面攻擊能力。

眾所周知,激光武器實際上是將電能、化學能等能量轉化為光能,在攻擊目標的時候再將光能轉化為內能。如此一來,只要輸出能量足夠大,就能在確保摧毀目標的情況下擴大攻擊範圍。

問題就在這裡,如果需要攻擊一片區域的話,對輸入與輸出能量的要求將迅速提升。

因為光斑面積與光斑直徑的平方成正比,所以在擴大攻擊範圍的時候,激光武器的輸出能量與光斑直徑的平方成正比。比如攻擊彈道導彈的時候,光斑直徑在1米左右,如果需要覆蓋一塊寬度為1千米的長方形區域,光斑直徑至少需要達到1千米,激光器的輸出能量就得提高100萬倍,平均輸出功率在10的24次方級,峰值輸出功率在10的26次方級。毋庸置疑,這麼高的能量要求,別說那些用複合蓄電池供點的攔截衛星無法滿足要求,就連小型可控聚變反應堆也很難滿足要求。以21世紀中葉的技術,只有以國家電網為後盾,才有可能達到這個能量標準。

這下,問題就很明顯了。

眾所周知,國家電網屬於最基本的基礎設施。以共和國的國家電網來說,從2013年開始,在電力革命的影響下,共和國當局就將建立新的國家骨幹電網定為產業結構調整的基礎工程之一,而且以適應未來50年發展需求為建設目的。改造工程經歷了3代領導人,持續近20年,直到2031年才全部完成,工程總投入近30萬億元。相對而言,與巨大的工程投入相比,漫長的工程周期更讓人無法接受。可以說,就算共和國的國家電網的承載負荷高達10的22次方千瓦,峰值承載能力更是高達10的23次方千瓦,基本上能夠滿足區域性激光武器對輸入功率的要求,但是負面影響卻難以估量。

正是如此,激光武器才沒有能夠成為「毀滅性武器」。

準確的說,在50年代之前,將激光武器發展成具備區域打擊能力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一直停留在理論研究階段,沒有具體實施,甚至沒有進行相關實驗。

問題是,追求更大的威力,永遠是武器系統的發展方向。

在全面軍備競賽的大背景下,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事實上,讓激光武器具備區域打擊能力,正是源自攔截巡航導彈的一個研究課題。早在40年代初,利用相位干擾法產生虛擬影像的技術就取得了重大突破,虛像儀等一大批具有強大欺騙作用的武器裝備陸續問世,戰略防禦系統的攔截能力遇到巨大考驗。當時共和國當局就在物理實驗中心以理論研究的名義成立了一個課題組,即在遇到大量虛擬影像時,用什麼辦法才能最有效的確保本土安全。理論研究的結論是,只有不分真假的對所有目標進行攔截,而且都要形成致命性毀傷,才能保證本土安全。要達到這個目的,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在目標路徑上投放巨大能量,摧毀一切人造物體。當時研究小組給出的建議中,最受重視的還不是基於激光的能量武器系統,而是直接向目標區域投擲核彈頭,利用核爆炸摧毀來襲導彈。毋庸置疑,這種攔截方式的效果肯定非常好,只是附帶損傷也非常大,根本不可能被共和國當局採納。別的不說,如果來襲導彈已經進入共和國領空,用這種方式,等於用核武器轟炸本國領土。

正是在這個前提條件下,共和國當局在「炎黃計畫」內啟動了這個秘密項目。

具體的啟動時間應該在2045年前後,當時的負責人就是已經出任國防部長的裴承毅。

與其他需要投入巨大的新概念武器一樣,「區域性激光攔截系統」在立項之後,經歷了長達數年的可行性研究。毫無疑問,研究結果不但是「可行」,而且意義重大,不然也就不會有10多年後的實戰表演了。因為是國家戰略防禦系統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所以「區域性激光攔截系統」進入工程發展階段之後,參照其他絕密項目,由軍情局負責管理,沒有讓總參謀部與國防部介入。按照軍情局的記錄,工程開發在2050年左右正式啟動。

從原理上講,整個系統的最大難題就是如何獲取巨大的能量。

準確的說,是如何獲得巨大的輸入功率。如果完全依靠國家電網的話,即便以平均輸出功率計算,且能量轉換效率為100%,國家電網則以峰值狀態運轉,也會佔用國家電網大約一成的輸送能力,從而對社會用電造成嚴重影響。因為能量轉換效率不可能達到100%(理想情況下也就50%左右),而且國家電網不可能隨時都以峰值狀態運轉(如果緊急啟動,肯定要花費不少時間,達不到戰術反應的最低標準),因此實際使用中,很有可能要佔用國家電網50%以上的輸送能力,從而壓垮國家電網,或者使其他社會系統全面癱瘓,後果肯定超出了承受範圍。

當然,解決辦法也不是沒有,只是代價高昂。

最可行的解決辦法就是根據最大輸出能量,在和平時期儲存部分電能,使用的時候以併網的方式減輕對國家電網造成的壓力。如果能夠將做戰所需電能的一半儲存起來,就能將國家電網的壓力降低一半,即將佔用率由50%降低到25%,配合戰時體制,加上部分民用系統也有備用電源,能夠將影響控制在最低範圍之內。

如同前面提到的,這麼做的話,代價極為高昂。

以攔截12架轟炸機發射的144枚高超音速巡航導彈為例,即便這12架轟炸機以相同的頻率發射導彈,而且144枚導彈分成12個批次,每枚導彈間的間隔為100米、每批導彈間的間隔為1千米,要用區域攔截的方式將其全部摧毀,激光束落在目標區域的光斑直徑至少得有1100米,而且作用時間不得低於4秒,總輸出能量高達10的24次方焦耳。實戰使用中,必須考慮各種意外情況,因此光斑直徑需要擴大10倍,且持續作用時間至少需要延長到10秒,因此總輸出能量將高達5乘10的27次方焦耳。

毋庸置疑,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

要知道,以2055年的水準,共和國的全部可控聚變核電站一起以最大功率運轉,也需要持續工作139個小時才能產生這麼多能量。如果以和平時期冗餘發電量計算,僅僅為一次攔截儲存下1半的電能,也需要半年時間。

正是如此,該系統工程階段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建設電能儲存設施。

這就是前面提到的,那座位於太行山區的秘密軍事基地。這座在共和國國防部的文件中只有一個番號,沒有名稱的軍事基地內,總共分散儲存了近12萬噸回收回來的8級、及其以下級別的複合蓄電池,而且所有複合蓄電池均存滿了電能。當然,為了安全起見,所有複合蓄電池在充電之前都做了安全檢查,消除了故障隱患,並且由中央計算機控制,在遇到危險的時候將自動釋放內部的微量金屬氫,避免發生爆炸。即便如此,分散儲存的12萬噸複合蓄電池也塞滿了足足3座山峰。當然,因為所有儲存地點都在地表以下100米,所以從表面上看,這3座山峰沒有任何異常。

看上去,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軍事基地。

為了給這12萬噸複合蓄電池充滿電能,足足用了4年時間。12萬噸複合蓄電池裡的電能,足夠讓共和國所有工廠晝夜不停的運轉6個月。如此巨大的電能,也只能讓攔截系統以標準模式工作6次。

顯然,這還不足以確保共和國本土的戰略安全。

在《倫敦條約》第二階段削減工作完成之後,僅俄羅斯保有的戰略轟炸機就能對共和國本土進行8次成規模的攻擊,而美國保有的戰略轟炸機則能夠對共和國本土進行16次成規模的攻擊。如此一來,整個攔截系統必須按照連續工作24次的標準建設,因此在共和國東北的長白山、西北的天山與東南的武夷山還各有一座規模類似的,儲存了8萬噸到14萬噸不等的報廢複合蓄電池的軍事基地,而且這些基地里的複合蓄電池也在年初的時候全部完成了充電作業。

不得不說,放眼全世界,恐怕只有共和國有這樣的實力。

要知道,和國不但是全球第一大複合蓄電池生產國,還在2015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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