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七十六章 變味

首先得承認,顏靖宇時代的共和國與王元慶時代的共和國有很多區別。

如同前面提到的,顏靖宇在第一屆任期內主要做了兩件事情,其中之一就是繼續推進政治改革,加強民主制度在共和國政治體制中的地位。受此影響,到2054年的時候,不管是顏靖宇親自出面,還是由國家副元首裴承毅出面,要想讓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即全體代表大會通過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斯德哥爾摩常規軍事力量控制協議》,都得設法說服足夠多的代表。

問題就在這裡,在本屆全體代表大會中,軍人或者具有軍人背景的代表佔了很大比重。

從這裡也看得出,共和國的民主政治體制確實存在缺陷,而且是比較嚴重的缺陷。

不管共和國與美國的關係如何,必須承認美國擁有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以美國的政治體制來說,在集權與民主之間形成良好的平衡關係,重點不是白宮的權力有多大,而是擁有一套健全的議會。除了因國情設立的參眾兩院之外,美國國會議員的產生方式也更加合理一些。也就是說,國會參眾兩院議員的任期與總統任期錯快,能夠比較有效的避免權力集中到某個人、或者某個政黨的手中,使得在野黨仍然有能力對國家生活,特別是某些需要在國會獲得絕對多數支持的重大事情上具有發言權。

很明顯,共和國的這套體制還存在問題。

正是如此,早在2042年就有人提出,應該對共和國的議會制度進行調整,要麼設立第二個議院,要麼將代表選舉時間延遲,與國家領導人換屆選舉錯開,以免某一勢力或者集團在某一時期掌握共和國的所有權力,從而使共和國走上歧途。只不過,在當時,不管是顧衛民、還是顏靖宇、或者葉致勝,都不可能支持這樣的提案。到了2047年,當上百名代表聯名提出對議會體制進行修改的時候,顏靖宇才做出承諾,將在他執政期間進行第二輪政治改革,並且推行新的選舉制度與議會制度。

很明顯,顏靖宇把議會改革的時間放在了2052年之後。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在2056年就會出台新的選舉法,並且以修憲的方式推行新的議會制度。

問題是,在2054年,顏靖宇與裴承毅仍然得面對軍人代表。

可以說,這才是真正的關鍵點。

直到2054年10月底,共和國全體代表大會都沒有在《斯德哥爾摩協議》上達成一致意見。雖然有大約三分之一的代表支持該協議,認為從國家利益出發,應該對常規軍事力量加以限制,但是在另外三分之二的代表中,半數以上都認為該協議損害了國家利益,而且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實質性的威脅,共和國沒有理由簽署這樣的協議。如此一來,反對該協議的代表超過了支持該協議的代表,而沒有表態的代表都在繼續觀望,不會因為國家元首與副元首的態度而輕易做出決定。

這也正是第二輪政治改革的「成果」。

不管怎麼說,共和國全體代表大會的代表變得更加獨立自主了。

拿軍事委員會的成員來說,雖然這些代表與裴承毅的關係都不錯,有的甚至在私下與裴承毅往來密切,比如在2051年離開三堅集團、在2052年當選為全體代表大會代表,並且在當年就被選為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藺慕勛就是裴承毅的朋友,以及海航退役上將朱榮輝,但是不管是藺慕勛還是朱榮輝、或者其他代表,都是非常有主見的人,在關係到基本利益的問題上絕對不會輕易妥協。

在審議中,藺慕勛就多次提到,《斯德哥爾摩協議》並不是一份具有可執行性的協議。

在他看來,該協議對共和國常規軍事力量的限制,必然傳遞給共和國的軍事工業,從而對共和國的工業體系、經濟發展與科學技術產生影響,最終使共和國的綜合國力受損,喪失頭號大國的地位。更重要的是,美國國會遲遲不肯批准該協議,擺明了是在看共和國的舉措,因此共和國更沒有理由走在美國的前面。按照藺慕勛的提議,在簽署該協議之前,共和國必須與美國進行單邊談判,落實軍控細則,比如海軍在以戰艦總噸位為標準的同時,還得明確各種艦艇的比重、單艦排水量的上限、艦種的具體數量等等,陸軍、空軍、天軍與陸戰隊的情況也一樣,絕不能因為一份籠統的、含糊不清的協議讓共和國的國防力量受損、讓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受到威脅。

作為軍事委員會的主席,藺慕勛擁有很大的發言權。

誰都知道,到了2054年,也就是《倫敦條約》第三階段削減工作即將展開的時候再與美國談常規軍控,肯定來不及了。問題就在這裡,即藺慕勛的目的不是要共和國當局去與美國談判,而是希望用一份與美國的秘密協議,讓《斯德哥爾摩協議》成為一份對共和國沒有約束力的協議。要知道,藺慕勛的首要身份仍然是共和國頭號商人,在他身後不但由全球最大的資源類企業(如果按照總市值計算,三堅集團也是全球頭號企業),還有共和國最大的幾家軍火企業。

事實上,在2052年底,共和國當局就與美國進行了秘密接觸。

當時裴承毅剛剛住進副元首官邸,而他上任後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明確無誤的告訴顏靖宇,《斯德哥爾摩協議》很難在全體代表大會獲得支持。作為軍人,而且是指揮共和國軍隊打贏了好幾場戰爭、並且在脫下軍裝前(按照共和國的法律,軍人不能參與元首與副元首選舉,所以裴承毅在2051年7月正式退役)當了10年的國防部長,裴承毅非常清楚共和國的國內情況,特別是軍事工業集團對共和國政治體制的影響。可以說,20多年前,王元慶能夠在上任之初就拿日本開刀,與軍事工業集團的支持密不可分。別的不說,整個日本戰爭期間,以藺彥博為首的一批共和國商人就為國家捐助了上萬億元的戰爭經費,不然共和國也不可能在短短數個月內打敗日本。如果再往前追溯,在趙潤東時期的半島戰爭期間,乃至紀佑國時期的東海戰爭期間,共和國的軍火商人就參與了戰鬥,用各種各樣的方式支持共和國軍隊南征北戰。正是如此,到了21世紀中葉,幾乎沒有人敢懷疑軍火商在共和國政治體制中的影響力,不然也不會在2052年的換屆選舉中出現那麼多軍人代表。隨著戰爭威脅再度逼近,不管共和國當局是否承認,軍火商的地位再次得到提升,對國家政治生活與重大戰略決策有著不亞於國家元首的話語權。

正是在裴承毅的建議下,共和國與美國首先進行雙邊接觸。

事實上,美國當局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即美國國會不可能簽署一份讓美國常規軍事力量銳減三成的軍控協議。如此一來,美國總統要想說服國會的那些大佬,就只能設法與共和國達成秘密協議,在常規軍控上做點手腳。

在此情況下,雙方一拍即合,很快就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達成一致。

拿海軍艦隊規模來說,在《斯德哥爾摩協議》中明確規定了戰艦的性質,並且對戰艦的種類做了劃分,卻沒有對戰艦之外的非戰鬥類艦艇做任何限制,比如沒有對運輸艦與補給艦的數量與規模做限制。如此一來,共和國與美國都可以在這個問題上做文章,即將部分具備戰鬥能力的艦艇劃入非戰鬥類艦艇行列之中,在和平時期並不配備武器,在戰爭時期再為其配備武器。最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是「海上平台」系統,如果將該系統拆解,各個組成部分都是非戰鬥艦艇,只有在組合的狀態下,才具備支援海軍航空兵的能力,成為典型的作戰艦艇。如此一來,共和國與美國完全可以按照該系統的標準設計運輸船隻,最多對結合部分做一些限制,到戰爭時期加以簡單改進就能成為戰鬥艦艇。

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陸軍兵力中沒有包括民兵與預備役,而空軍機群中也沒有包括具有再使用能力的封存戰機。至於天軍的軍費比例,因為沒有對各國國防開支的具體方式做明確規定,所以也有空子可鑽。

總而言之,只要共和國與美國願意,《斯德哥爾摩協議》就將成為一堆廢紙。

涉及到全面裁軍問題,肯定不可能由兩個超級大國說了算。不管怎麼說,如同俄羅斯與法國這樣的大國,也擁有監督共和國與美國進行常規裁軍的能力,所以共和國與美國要想在私下做交易,就得拖上俄羅斯與法國。不管怎麼說,《斯德哥爾摩協議》的主要價值不是限制各大國的常規軍事力量,而是啟動《倫敦條約》第三階段削減工作,使全面銷毀核武器由理論變成現實,也使大國的霸權地位得到鞏固。雖然站在俄羅斯與法國的立場上,《斯德哥爾摩協議》仍然具有很大的價值,至少是其大國地位的重要保證,但是在共和國與美國的立法機構都不願意批准該協議的情況下,俄羅斯與法國也不得不做出讓步,在某些具體問題上睜一眼閉一眼。

到2054年7月,共和國、美國、俄羅斯與法國在《斯德哥爾摩協議》的具體實施條款上基本達成一致,即調整核查手段來降低裁軍要求。按照最終達成的協議,核查工作將由締約國聯合成立的機構負責,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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