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六十七章 同盟體系

對共和國來說,首先要爭取的就是印度尼西亞。

前面已經提到,為世界大戰做準備的時候,共和國與美國都將戰略安全放在首位,以確保本土安全為主要目的。相對而言,共和國的戰略安全處境仍然不如美國。即便不考慮北面的俄羅斯,共和國的東面也有死灰復燃的日本,東南有蠢蠢欲動的菲律賓,南面還有不太安分的印度尼西亞,西南的印度洋上有迪戈加西亞。也就是說,共和國要想確保國家的基本戰略安全,就得在周邊地區下更大的功夫。在整個安全環節中,印度尼西亞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從地圖上就看得出來,印度尼西亞是包圍菲律賓與威脅澳大利亞的天然跳板。

雖然在2019年的南海戰爭之後,受諸多因素影響,共和國與印度尼西亞的關係就不溫不火,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共和國當局甚至不鼓勵國內企業去印度尼西亞投資,至少不鼓勵在印度尼西亞開設加工工廠。但是對共和國的領導人來說,印度尼西亞是一顆絕對不能丟棄的棋子,所以早在2050年之前,共和國的情報部門就為控制印度尼西亞展開了秘密行動。

2052年3月,印度尼西亞爆發政治醜聞,埃斯皮拉諾總統被指責涉嫌通過操控國防採購獲取非法利益,牽涉其中的還有財政部長、貿易部長、礦產部長、國防部長、海關總署署長、陸軍司令、海軍參謀長與空軍參謀長,涉嫌金額高達788億元人民幣(相當於8000億印尼盾)。除此之外,共和國的3家軍火企業與2家軍火貿易代辦公司受到牽連,被指控向印尼國防部高級官員與總參謀部高級將領行賄。

如同所有與政治鬥爭有關的醜聞案,最先露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

因為共和國的企業涉嫌在軍火貿易中向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行賄,所以在新聞媒體披露了消息之後,共和國當局立即表示將徹底清查,隨後就由全體代表大會的軍事委員會、司法委員會與貿易委員會牽頭,加上國務院的國防部、商貿部與司法部,以及最高檢察院組成了聯合調查小組。到3月底,不但讓調查小組向涉嫌企業派遣了調查員,還又全體代表大會司法委員會出面,要求5家企業的董事長到全體代表大會進行事實陳述,以協助調查。

顯然,這下事情搞大了。

雖然在全體代表大會做陳述的時候,5家企業的董事長都表示不知情,並且會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絕對不會包容違法的員工,但是在新聞媒體看來,共和國的軍火企業與軍火貿易公司向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行賄,絕對不是偶然事件。

用半島電視台在報道中提到的,過去數十年間,共和國的軍火企業為了擴大海外市場佔有率,打入更多的國家,向軍火採購國的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行賄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在2050年之前披露的,而且被當事國定罪的與共和國軍火企業、以及軍火貿易有關的行賄案件就多達119起,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霞光內隊偏遠的國家。比如早在2022年,共和國向蘇丹出口第一批J-10A型戰鬥機的時候,成都飛機公司的公關人員就以各種方式,向蘇丹國防部官員與空軍軍官提供了相當於1500萬人民幣的好處費,並且以邀請參觀的名義,為蘇丹國防部官員與空軍軍官在共和國的考察活動提供了大約200萬人民幣的活動經費,後來接受賄賂的官員與軍人都受到審判,並且被定罪,成都飛機公司的公關人員也被解職,公司則支付了相應的罰款。

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次軍火貿易賄賂案的影響更大一些而已。

共和國的調查工作在4月底結束,涉嫌的中重集團、中航集團與江南船舶與航海設備集團(實際上就是江南造船廠合併了長三角地區的20多家相關企業之後,成立的一個大型船舶建造企業)總共有211人受到隔離審訊,其中98人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另外113人則因行為沒有構成犯罪而不接受司法審判。

與之同時公布的,還有調查的詳細結果。

到這個時候,外界才知道,這絕對不是一次突發事件。

按照聯合調查小組公布的調查結果,早在2043年,中重集團在向印度尼西亞推銷包括DQ-25F垂直起降運輸機與DQ-26S低空攻擊機(受技術出口管制,無法向印度尼西亞這樣的國家出售配備了先進推進系統的垂直起降運輸機與低空攻擊機,所以中重集團只能在傾斜旋轉翼飛機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開發出專門針對出口市場的機種)在內的總價值1100億元人民幣的軍火時,就向上百名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提供了相當於合同價值3%的賄款。在隨後幾年間,中重集團連續拿下了印度尼西亞的多份軍火訂單,每次都按照相同比例提供賄款。因為中重集團東南亞分公司的市場部將行賄操作交給了一家叫遠景貿易的軍火貿易公司(也是涉嫌公司),而該公司在東窗事發之後,銷毀了所有保存的檔案,所以無法確認到底有哪些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接受了恢複,以及接受了多少賄賂。可以肯定的是,到東窗事發的時候,僅中重集團交給遠景貿易的賄款就超過了120億元,而遠景貿易會從中抽取大約25%的勞務費,所以落到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手中的賄款應該在90億到100億之間。

事實上,在這次軍火賄賂案中,中重集團絕對不是主角。

真正的行賄大戶是中航集團,畢竟印度尼西亞當局花在航空兵上的軍費最多,而中航集團又是印度尼西亞空軍、海軍航空兵的主要供貨商。

大概是問題過於嚴重,在公布的調查結果中,與中航集團有關的部分非常少。只簡單提到,在2051年之前的近20年內,中航集團向印度尼西亞出售了總價值近8000億元人民幣的軍火,即便仍然按照3%的比例,以及中間商收取25%的手續費計算,也有近200億元的賄款落入了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的手裡。因為公布的是調查結果,所以在這部分內容中,聯合調查小組以時間倉促,掌握的證據不夠充足為由,沒有給出一個足夠明確的調查結果。按照外界估計,因為航空裝備的利潤率要比地面裝備高得多,而且在國際市場上的選擇也多得多,所以中航集團的賄款肯定要比中重集團高得多,大概在400億到500億之間,絕對不是200億。

當然,真正引人矚目還是江南集團。

雖然在船舶與航海設備製造領域,江南集團的名聲非常響亮,不但在共和國規模最大與實力最雄厚,即便放在全世界,也數一數二,能與之相比的,只有美國的通用電氣船舶公司與歐洲的CHK公司(由法國、德國、義大利的數家造船廠與航海設備製造企業合併而來的超大型航海裝備製造企業)。但是在軍品市場,特別是在國際軍火市場上,江南集團的名聲卻不夠響亮。原因非常簡單,江南集團在軍品方面,主要承擔共和國海軍的大型艦艇設計與建造工作,比如共和國海軍的幾種航母都與江南集團有關,而且其中3種是由江南集團設計與系統建造的,所有巡洋艦都是在這裡設計,而且其中的三分之二在這裡建造,還有所有的戰略彈道導彈潛艇也是在這裡建造的。顯然,這些大型艦艇都不在共和國的軍火出口目錄內,也沒有幾個國家有能力從共和國採購大型艦艇。

相對而言,反而是幾家建造中小型艦艇的造船廠在國際上很有名氣。比如武漢造船廠就以生產電動潛艇為聞名,廣州造船廠則以建造大型護衛艦與多用途驅逐艦聞名,還有大連造船廠專門為出口設計的防空驅逐艦。總而言之,在國際艦艇市場上,江南集團的名聲還比不上幾家規模小得多的造船廠。

此次江南集團牽涉其中,與軍火貿易賄賂案基本沒有關係,而且是陳芝麻的老事。

按照聯合調查小組公布的調查結果,在2023年的時候,當時的江南造船廠就以行賄的方式買通了印度尼西亞國防部官員與海軍將領,派了一批高級技術人員,對印度尼西亞海軍從美國引進的幾艘艦艇、以及從法國採購的幾艘潛艇做了詳細考察,甚至做了精確測量,掌握了大量一手信息。當時,江南造船廠的公關人員甚至花錢從印度尼西亞海軍買到了幾條由義大利白頭公司生產的潛用重型魚雷。

總而言之,這是為了獲得技術搞的賄賂。

相對而言,江南集團賄賂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的錢並不多,即便把購買魚雷的錢算上,也就大約2億元人民幣而已,由此產生的影響卻非常大。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近30年,任何先進技術都過時了,但是在報道相關新聞的時候就提到,正是由於從印度尼西亞獲得了美國與歐洲的先進軍事技術,共和國的軍火企業在能在接下來的數年內在眾多軍事技術領域取得突破,特別是在重型魚雷的制導技術上,共和國從那幾條義大利生產的魚雷上肯定獲益匪淺。

按照共和國與印度尼西亞的相關協議,涉案的共和國公民只需在共和國受到審判,不會移交給印度尼西亞,而共和國也沒有資格審訊印度尼西亞的涉案人員。當然,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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