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三十三章 壟斷經營

雖然在很多人看來,陸軍與「飛行」沒什麼關係,但是垂直起降運輸機與低空攻擊機在印度戰爭中大顯神威之後,陸軍的「空中化」步伐越來越快。在2040年之前,甚至有很多人認為不出20年,「傳統陸軍」就將徹底消亡,以空中機動、空中進攻、空中控制為特點的「未來陸軍」將成為地面戰場的主宰力量。

不可否認,2040年的預測過於樂觀了。

雖然從技術上講,陸軍通往「空中化」的道路上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但是國防建設必須服從於國家的總體實力,而不能超出國家的承受能力。以40年代的經濟水平,別說讓陸軍實現「空中化」,能夠打造一支實力不俗的航空兵就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說,王元慶在印度戰爭後推行第三次軍事改革,就是要抑制共和國國防建設速度過快的勢頭,減輕國家承受的負擔。事實上,就算到了2049年,共和國當局在國防建設上仍然非常審慎,寧願廢掉很多投入巨大卻註定要失敗的裝備項目,也不願意在裝備發展上冒險。拿陸軍的未來單兵作戰系統來說,花了20年的功夫,投入上千億元,前後搞了好幾個版本,到2049年仍然看不到批量生產與全面裝備的跡象。

問題是,在空中作戰平台這個裝備項目上,國防部與陸軍都很「捨得」。

與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一樣,空中作戰平台也在2042年啟動,當年就得到了120億元的追加撥款。與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不同的是,參與空中作戰平台項目競標的有5家企業,即中航集團、中重集團、航空聯合體(由上飛、成飛、沈飛、貴飛與西飛等多家航空設備製造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兵器工業聯合體(與航空聯合體相似,由多家規模相對較小,實力較弱的軍火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與北方重工。事實上,除了北方重工之外,另外4個競標團隊都由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控制,其中航空聯合體的絕大部分企業被中航集團控股,而兵器工業聯合體的大部分企業早就被中重集團控股。

從規模上講,中重集團與中航集團是共和國軍火企業的兩大巨頭。雖然北方重工排名第三,在全球範圍內也排名第四,但是從年營銷額與凈利潤來看,北方重工還不到前兩家的三成,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線上。

兩家超級軍火企業搞了這麼多名堂,無非是想盡量聯合其他中小型軍火企業,又不觸犯反壟斷法。要知道,早在2030年,北方重工等數十家軍火企業就利用共和國法律體制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控告中重集團進行壟斷經營。正是如此,中重集團才有所收斂,讓中航集團獲得了發展空間。在2042年,北方重工由將中航集團告上法庭,認為中航集團在航空裝備製造領域已經形成壟斷。

總而言之,兩家超級軍火企業都想獲得這份利潤驚人的項目。

問題是,陸軍並不希望軍火商胡攪蠻纏。

2043年3月份,陸軍宣布了新的競標標準,並且勒令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重新組合企業資源,在年底拿出新的競標書。

因為陸軍默許了兩大集團以壟斷方式競標,所以北方重工在這個時候退出了競爭。

當年年底,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的競標集團先後拿出了新的競標書。

雖然在合同金額上,中航集團開出的4100億元的研製經費要比中重集團的3950億元的多一些,但是在綜合其他因素,特別是關係到項目風險的開發能力之後,國防部最終宣布中航集團勝出。

顯然,這一結果讓中重集團非常不滿。

因為整個項目涉及到的不是價值幾千億的研製開發合同,還有與價值數萬億、甚至超過10萬億的裝備採購合同有關。實際上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在研製經費上都有所保留,實際研製經費肯定超過了合同金額,也就是說,兩見軍火企業都在虧本搞開發。所以在國防部宣布中航集團勝出之後,中重集團董事長兼執行總裁藺慕華親自出面宣稱,中重集團並不承認國防部的仲裁結果,要求全體代表大會的軍事委員會介入。

問題是,中航集團也不是好惹的。

鬧到2044年初,經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仲裁,中航集團的設計方案確實超過了中重集團的設計方案,只是因為採用了大量尖端技術,導致項目風險偏高,所以以追加撥款的方式,責成國防部與中重集團簽署一份委託開發合同。

事實上,這一仲裁結果對中重集團非常不利。

按照委託開發合同的詳細規定,中重集團要想繼續在「空中作戰平台項目」中與中航集團競爭,就得自籌大約70%,也就是相當於2800億元的開發經費,並且自行承擔全部開發風險。換句話說,如果再次失敗,中重集團自籌開發經費將全部虧損。更要命的是,即便最終勝出了,中重集團也只能在批量生產中把前提投入的開發經費賺回來。如此一來,國防部更加有理由採納中航集團的設計。

說簡單點,這是一份完全不公平的仲裁結果。

嚴格說來,正是這一仲裁結果改變了中重集團在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中的地位,使其有多的把握贏得這個項目。

用社會上的傳聞來說,共和國當局希望以中重集團、中航集團與北方重工為核心,逐步形成3家規模龐大的軍火工業集團,結束軍事工業體系的混亂局面,提高共和國軍火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事實上,中重集團沒有吃虧。

要知道,在三家大型軍火企業中,中重集團的實力最強大,能力也最全面。

即便在空中作戰平台項目上敗給了中航集團,也有4家中重集團名下的子公司與控股公司成為了該項目的子承包商與次級承包商。因為中航集團在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上完全沒有發言權,所以中重集團仍然是共和國陸軍的最大供貨商。按照外界預測,隨著中重集團在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中勝出,將佔據共和國陸軍裝備市場的半壁江山,中航集團的份額最多只有三成五,另外一成五屬於北方重工。

由此可見,共和國當局說什麼都不可能把空中作戰平台這個項目交給中重集團。

站在中航集團的立場上,邀請中重集團的子公司與控股公司加盟,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在未來單兵作戰系統項目上,中重集團死咬北方重工不放,表現得非常霸道,就讓中航集團心裡有了底。要想讓中重集團接受競標結果,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中重集團能夠從失敗的結果中獲得好處,而不是剝奪中重集團的參與權。不管怎麼說,中航集團的主要業務領域不在陸軍,而是在空軍與天軍。當然,陸軍的一些特殊要求,也讓中航集團在競標的時候不得不利用中重集團旗下公司的優勢技術。

換個角度看,藺慕華讓旗下公司與中航集團合作,肯定早就料到了結果。

從當時的情況來看,藺慕華這麼做,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通過對空中作戰平台的開發工作進行干擾,以及參與部分關鍵項目的開發工作,保全志在必得的地面主戰平台,為公司創造最大利益。

原因非常簡單,在中航集團的投標書中,把空中作戰平台當成了「主戰平台」。

這就是開始提到的問題,陸軍能否離開陸地,完全依託空中作戰平台。

從理論上講,完全「空中化」的條件已經成熟。從時機上看,因為空中作戰平台項目的開發時間不會低於10年,也就是最快只能在2055年左右才能實現,而到時候共和國的經濟總量是2042年的3到4倍,國防經費將增加2到3倍,所以陸軍能夠獲得全面實現「空中化」的經費。問題是,在幾項非常關鍵的技術上仍然存在嚴重欠缺,讓全面「空中化」變得不那麼現實。

別的不說,光是推進系統就足以讓陸軍放棄全面「空中化」的念頭。

雖然應用在DZ-25系列垂直起降運輸機與DW-26系列低空攻擊機上的磁感應推行系統的功率已經足夠大,只需要2台推進系統就能舉起近50噸的飛行器,也就能夠讓30噸左右的主戰坦克成為「飛行坦克」。但是在具體設計的時候,如何安置推進器,以及如何確保推進器的安全,能夠讓任何一名工程師抓狂。更重要的是,在開闊戰場上,在地面上活動的主戰坦克的作戰效率不見得比在空中飛行的主戰坦克低。只有在極個別的戰場上,比如地形十分複雜的山區內,具備飛行能力的作戰部隊才擁有更高的作戰效率。當然,讓「飛行坦克」一再難產的還有成本因素。即便不配備電動機與地面行走機構,「飛行坦克」的單價都是普通坦克的20倍,而且長期使用成本是普通坦克的30倍。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常規坦克、還是「飛行坦克」,作為用來執行攻堅作戰任務的裝甲力量,只有在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情況下,才具有作戰效能。因為陸軍還沒有富到不用考慮成本問題,所以在全面「空中化」這個問題上並不積極。

問題是,全面「空中化」絕對是一個非常誘人的蛋糕。

誰都知道,隨著技術進步,遲早有一天,「飛行坦克」將成為陸軍的主戰武器。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