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三十二章 地面主戰平台

印度戰爭結束後,共和國陸軍就打算根據各主戰裝備在戰爭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斥資開發全新的地面與空中作戰平台,受第三次軍事改革與總參謀長變動影響,陸軍的「大換裝計畫」沒有得到支持,被總參謀部與國防部束之高閣。

直到2042年,裴承毅出任國防部長,國防開支恢複性增長,陸軍才重提換裝計畫。

也就是在這一年,裴承毅親自批准了總金額高達220億元的兩種主戰平台的前期研製經費,並且責成總參謀部後勤處與陸軍司令部在該財年度拿出具體性能指標,面向生產企業招標。因為當時擔任總參謀部後勤處處長的就是袁晨皓,所以裴承毅下達的指示很快就得到落實。

2043年初,陸軍給幾家主要軍火商發去了地面主戰平台與空中主戰平台的招標書。

與DZ-31系列主戰坦克、DZ-25系列垂直起降運輸機一樣,新一代地面主戰平台與空中主戰平台都是通用平台。不同的是,陸軍這次沒有再嚴格區分主戰裝備的作戰性質,而是要求各大廠商在設計的時候就得考慮到戰術通用性,即在僅做小範圍改動的情況下,適應各種作戰環境與作戰需求。

拿地面主戰平台來說,主戰坦克與步兵戰車不再做嚴格區分,而是根據搭配不同的攻擊武器系統與乘載系統來區分作戰性質,即配備大口徑電磁炮、而且不搭載步兵的就是主戰坦克,配備小口徑電磁機關炮、而且搭載步兵作戰的就是步兵戰車。更重要的是,這兩種主戰平台可以在部隊、甚至在前線進行調整,即能夠非常方便的更換功能模塊,達到迅速改變作戰能力的目的。

毫無疑問,這一設計要求與共和國陸軍在中東戰爭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有很大關係。

根據第一戰鬥單位與第十戰鬥單位在中東戰爭中的實戰經驗,絕大部分情況下,步兵戰車的使用範圍與使用強度都超過了主戰坦克。雖然這一統計結果有所偏頗,並沒充分考慮交戰對手的情況,細分之後就能發現,在與土耳其國民軍作戰的時候,DB-30E型步兵戰車的使用範圍與使用強度確實超過了DZ-31D型主戰坦克,而且能夠執行幾乎所有正面交戰任務,在與美國陸軍作戰的時候,DB-30E也的使用強度也超過了DZ-31D,只能執行大約70%的正面交戰任務,幾乎所有攻堅任務與裝甲會戰都得交給DZ-31D。但是從技術發展的角度來看,步兵戰車與主戰坦克最終會做到一起,成為單獨的地面作戰平台,即便很多關鍵技術還沒有取得突破,共和國陸軍也應該進行大膽嘗試,佔領技術與戰術制高點,繼續引領地面主戰平台的發展潮流。

從這個角度看,共和國當局捨得在陸軍主戰平台項目上投入幾百億搞前期研究,也是在向競爭對手施加壓力。要知道,美國陸軍的M系列主戰坦克在中東戰爭中對共和國陸軍的主戰裝備構成了威脅,特別是在幾場城市戰中,美軍充分利用城區的複雜環境,讓共和國陸軍付出了重大代價。如果共和國陸軍不能繼續在裝備性能上領跑,要想抗衡美國就只能擴大軍隊規模。顯然,擴軍的成本遠遠超過了搞幾種新裝備。

不管怎麼說,共和國陸軍這次是要真心誠意的搞出世界上最先進的地面主戰平台。

別的不說,僅前期理論研究與項目規划了搞了接近3年。直到2045年底,也就是國防部獲得了國防預算的管理大權之後,地面主戰平台項目才由理論階段進入設計階段。次年年初,陸軍與在項目規劃競標中勝出的中重集團與北方重工各簽署了一份價值118億元的系統設計與開發合同,要求兩家集團在3年內拿出供陸軍做性能測試的工程樣品,並且提交詳細的採購與使用成本報表。

事實上,這是共和國陸軍第一次在重大主戰平台項目的工程階段引入競爭。

在以往,只有前期理論研究與項目規劃階段進行競標,勝出者將獲得工程設計與開發階段的合同,並且作為該系統的主要承包商。為了保證其他軍火企業能夠發展下去,維持軍火行業的競爭力,正式採購的時候,陸軍會讓那些競標失敗的廠商以子承包商、或者系統承包商的身份參與建造工作。

在工程階段引入競爭,意味著勝者全得、敗者全失。

毫無疑問,這是更加殘酷的競爭。

這也正好體現出了共和國當局的國防建設觀念。經過20多年的高速發展,特別是數場大規模對外戰爭產生的激勵效果,到21世紀40年代的時候,共和國不但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幾家軍火企業(在全球10大軍火企業中,共和國就佔了5家,分別是中重集團、中航集團、北方重工、中國彈藥集團公司與江南造船廠軍用艦船分公司,前3家排名第一、第二與第四),還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軍事工業體系,從業人員達到了驚人的227萬。與之相比,美國僅有3家軍火企業進入全球10強,最好的洛馬公司僅排在第三位,波音公司與諾思羅普公司分別排在第五與第八位,而美國軍火行業的從業人員只有170萬,規模僅為共和國的75%。雖然在生產效率上,共和國的軍火產業超過了美國,即美國軍火產業的產值僅為共和國的70%左右,但是從長遠來看,即便面臨世界大戰的威脅,共和國也沒有必要保持如此大的軍事工業體系,更沒有必要保留這麼多的大型軍火商。如果算上先進科技對武器裝備性能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而科技投入在軍火開發中所在的比例也越來越大,更加有理由對軍事工業進行整合,只需要3家大型軍火集團,就能滿足共和國的國防需要。如果算上國際合作,比如參與未來單兵作戰系統開發工作的朝鮮與巴基斯坦軍火企業,更加沒有理由擔心共和國的軍事工業系統會被削弱了。

事實上,軍火生產早就是「國際合作」。

共和國向全世界輸出武器裝備,並且以合作的方式幫助盟國與友好國家提升軍事工業實力自然是國際合作。重要的是,從半島戰爭開始,共和國當局就放寬了對軍事工業的次級承包商的管制力度,允許一些達到了標準、具有強大實力的友好國家的軍火企業以次級承包商的身份參與共和國的國防裝備開發與生產工作。比如DZ-31系列主戰坦克中,行走機構中的液汽綜合懸掛系統就是由巴基斯坦的國民兵工廠生產的,駕駛員潛望鏡與車長晝夜觀瞄系統則是由馬來西亞的易天精密儀器設備公司開發生產的。即便某些尖端裝備,比如J-16系列戰鬥機所使用的火控雷達中,一些高頻電子管就是由朝鮮的電子企業生產的。至於那些沒有多少技術含量的武器彈藥,比如200千克級電磁炮炮彈的彈體、步兵裝備中的複合材料頭盔等等,都是在越南、柬埔寨、緬甸等勞動力相對便宜的國家生產,有的乾脆就轉包給了境外企業。

不管怎麼說,共和國當局想藉此機會整合軍事工業。

如此一來,陸軍地面主戰平台的競爭就變得異常殘酷了。事實上,這也正是未來單兵作戰系統為什麼要經過四輪招標才最終絕出勝負的根本原因。對那些在過去20多年間賺得盆滿缽滿的軍火企業來說,真正的考驗在這個時候才到來。有點頭腦的商人都知道,此時共和國的軍事工業就如同20世紀末與21世紀初的美國軍事工業,誰能在競標中勝出,獲得幾個大的國防裝備項目,誰就能夠生存下去,並且在未來的數十年內主宰共和國的國防裝備市場,甚至稱霸全球軍火市場。

對中重集團與北方重工來說,3年時間不算短,也不算長。

2048年12月,中重集團提前1個月交出了118億元合同的成果,即12套工程樣品與全壽採購使用成本報表。

因為在未來單兵作戰系統上花費了太大的精力,所以直到2049年3月,北方重工才交出了合同答卷。

毫無疑問,這3個多月的差距,足以決定兩家公司的成敗。

雖然項目審批需要大約1年的時間,也就是要到2050年3月底,才會決定採用哪家公司的設計方案,並且進入工程生產階段,但是從前幾個月的對比測試來看,中重集團的設計方案有很明顯的優勢,而且中重集團實力雄厚,在工程生產階段能夠控制住成本,項目費用增長的幅度不會太大。如果考慮到中重集團在共和國軍事工業體系中的重要性,以及在共和國工業界的強大影響力,共和國陸軍沒有理由把繡球拋給其他企業。

從某種意義上講,中重集團輸掉了未來單兵作戰系統就與陸軍的地面主戰平台有關。

甚至可以說,中重集團在國防部做出裁決後仍然死咬不放,揚言要到全體代表大會進行申述,就是要藉此分散北方重工的注意力,讓這家實力稍遜的軍火企業拚命保住已經吃進嘴裡的肥肉,無法在地面主戰平台項目中與中重集團競爭。要知道,地面主戰平台項目全面啟動之後,僅共和國陸軍與陸戰隊就會在20年內花數萬億元進行換裝,如果算上國際軍火市場上的潛在需求,總值更是超過了10萬億元。與之相比,未來單兵作戰系統那幾千億元的市場份額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事實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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