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大戰前奏 第九十章 正面進攻

7月1日夜間,地面戰鬥打響不到24小時,以聯軍身份參戰的伊朗軍隊就出現在了戰場上,並且參與了進攻行動。

按照承諾,第一戰鬥單位的炮兵旅在進攻開始前進行了30分鐘的炮火準備。

雖然前期炮火準備的時間不是太長,但是效果卻不容低估。按照第一戰鬥單位炮兵旅遞交給前線指揮部的戰報,在30分鐘的高強度炮擊中,5個炮兵營的120門電磁炮總共向指定區域內投擲了43200枚質量在200千克以上的炮彈,彈藥總投射量超過8700噸,是正常情況下的7倍。

這輪異常猛烈的炮擊也載入了美軍史冊,只是不值得美軍官兵驕傲。

因為2個美國陸軍旅的防區面積不到200平方千米,炮兵旅的打擊範圍沒有超過250平方千米,所以平均每平方千米的彈藥投擲量超過35噸,相當於170多枚炮彈。雖然炮彈總量不是很多,但這不是一般的覆蓋式炮擊,而是根據前線偵察部隊提供的數據進行的精確炮擊。即便按照4門火炮齊射1輪摧毀1個目標計算,1平方千米內被摧毀的目標超過40個,而實際上,值得在前期炮火準備中重點打擊的目標不會超過30個。也就是說,前期炮火打擊的密度已經超過了實際需要。

按照美軍的戰鬥記錄,炮擊結束的時候,主要防禦設施均被摧毀。

緊隨炮擊到來的,就是伊朗陸軍的裝甲部隊。

雖然伊朗軍隊的實力值得懷疑,但是作為伊朗軍隊的核心力量,伊朗陸軍的實力還是有目共睹的。因為這場戰爭關係到了伊朗在中東地區與海灣地區的地位,所以戰爭爆發前伊朗當局就把最厲害的部隊派了過去,其中就包括伊朗國防軍中唯一裝備DZ-31A主戰坦克與DB-30A步兵戰車的第3裝甲師,也就是聞名天下的「霍梅尼師」。該師不但以伊朗前最高精神領袖的名字命名,而且在解放胡齊斯坦省霍梅尼港的戰鬥中表現英勇,擊敗了以防禦能力著稱的美軍第7步兵師。

事實上,伊朗陸軍中,真正值得重視的也就只有霍梅尼師。

印度戰爭後,伊朗就向共和國當局提出了購買DZ-31A與DB-30A的意願,只是這兩種裝備屬於共和國的頂級武器,別說賣給算不上盟國的伊朗,就算是巴基斯坦與阿根廷,也要利用特別軍售法案才能買到這兩種主戰裝備。直到2037年,隨著共和國第三次軍事改革的影響越來越大,陸軍經費非常緊張,更好的主戰裝備即將研製成功的時候,共和國當局才放寬了出口限制,向巴基斯坦等主要盟國提供了這兩種主戰裝備。

2038年初,伊朗當局派往巴基斯坦的軍事考察團首次接觸到了DZ-31A與DB-30A,隨後就發生了著名的「伊斯蘭堡事件」,即巴基斯坦陸軍司令部的一名高級參謀以1500萬元的價格把DZ-31A與DB-30A的維修圖紙賣給了伊朗間諜,導致兩種裝備的性能外泄。雖然軍情局在隨後的調查報告中明確提出,伊朗沒法生產製造DZ-31A與DB-30A的主要材料,即高強度合金,也沒有辦法生產大功率超導電機與高級複合蓄電池,更沒有辦法生產電磁炮與電磁機關炮,沒有必要擔心伊朗會仿製這兩種裝備,但是這一事件仍然促成了共和國當局改變軍售方式,在次年年初伊朗總統訪問北京的時候,與伊朗當局簽署了出口300輛DZ-31A與420輛DB-30A的軍售合同。

根據西方新聞媒體的報道,「伊斯蘭堡事件」的始作俑者不是伊朗情報機構,很有可能是共和國的軍情局,因為當時DZ-31C與DB-30D已經研製成功,共和國陸軍卻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無法採購。通過泄露技術資料,讓政府與「議會」降低出口門檻,把陸軍庫存的DZ-31A與DB-30A賣掉,獲得採購新裝備的資金、為新裝備留出空間。

賣給伊朗的確實是共和國陸軍使用過的DZ-31A與DB-30A,只不過在裝船出口前,都被返廠進行了全面翻修,更換了磨損嚴重的行走機構與傳動機構,使用了新的電動機與複合蓄電池,只保留了底盤、炮塔、火炮的炮座、觀瞄設備、通信設備等。這種把翻新貨當成新貨出售的事情並不少見,當年俄羅斯賣給阿爾及利亞的Mig-29戰鬥機是俄羅斯空軍用過的翻新貨,美國賣給印度的F-46I也有部分是美國海軍用過的翻新貨。

對伊朗來說,需要只是世界上最先進的主戰裝備,不會在乎其來源。

說直接點,如果共和國不肯出售DZ-31A與DB-30A,伊朗出再多的錢,也買不到這兩種領先西方國家近10年的主戰裝備。

非常可惜的是,伊朗沒有如願以償的買到DZ-31A與DB-30A的生產許可證。

伊朗當局購買生產許可證的意義並不大,因為這兩種主戰裝備的裝甲、電磁炮、複合蓄電池、電動機等主要部件都無法在伊朗生產,必須從共和國進口,而伊朗能夠生產的只有底盤、行走機構、觀瞄設備等次要部件。以進口零件、再組裝的方式進行採購的話,因為零備件的價格本來就偏高,所以反而不太划算。

因為DZ-31A與DB-30A的性能讓伊朗當局非常滿意,所以2039年底,內賈德應顧衛民的邀請訪問共和國的時候,再次提出購買DZ-31系列與DB-30系列主戰裝備的請求。雖然共和國當局沒有批准出口DZ-31C與DB-30D,但是並沒阻止繼續向伊朗出口DZ-31A與DB-30A。2040年初,經過3個月談判,雙方最終簽署了一份總價值超過5000億元,分期執行的軍火貿易合同。

按照合同約定:伊朗方面將分成3批從共和國採購1200輛DZ-31A主戰坦克與1980輛DB-30A步兵戰車,組建一支擁有1500輛DZ-31A主戰坦克與2400輛DB-30A步兵戰車的陸軍裝甲部隊(足以武裝3個裝甲師與5個機械化步兵師,使伊朗陸軍成為海灣、乃至中東地區最強大的陸軍);除了第一批的300輛DZ-31A與420輛DB-30A以整車進口的方式購買之外,第二批450輛DZ-31A與630輛DB-30A將以模塊化零部件出口的方式在伊朗組裝,第三批750輛DZ-31A與930輛DB-30A將以散裝零部件出口的方式在伊朗組裝,共和國的製造商將提供相關技術援助。

這是一個很有野心的擴軍計畫,卻來得太晚了一點。

戰爭爆發前,伊朗僅獲得了150輛DZ-31A與210輛DB-30A。因為戰事緊迫,所以原本應該按照裝甲師標準重新整編的「阿瓦士師」(第5裝甲師,即以前的「哈塔米師」,因為在解放阿瓦士的戰鬥中表現英勇,所以更名為阿瓦士師)不得不降低標準,按照機械化步兵師的標準進行了臨時整編。

也就是說,除了霍梅尼師之外,也就只有阿瓦士師稍微有點戰鬥力。

非常關鍵的是,這兩個師都出現在了戰場上,而且是攻打哈卡里省的絕對主力。

不得不承認,伊朗當局很把這次進攻當回事。

從某種意義上講,不管是內賈德、還是哈什,都把這場戰鬥當成了「正名」的機會。

雖然按照伊朗當局的宣傳,伊朗軍民擊敗了入侵的美軍,但是客觀的講,美國不是敗在了伊朗手裡,而是敗給了大蕭條。美軍全部撤出伊朗時,用31274名官兵陣亡(包含失蹤官兵)、71632名官兵受傷換得了伊朗軍隊735623人陣亡、2154329人負傷(如果算上平民傷亡的話,這兩個數字分別為163萬與589萬,即便除掉200萬伊拉克什葉派穆斯林,伊朗軍民傷亡總數字都相當於開戰前國民總數的9%)。由此可見,伊朗當局打了一場非常慘烈的、卻又在意料之中的戰爭。別的不說,伊朗在兩乙戰爭中面對薩達姆伊拉克,都傷亡了上百萬軍民,面對武裝到牙齒的美軍,這點傷亡已經非常低了。正是如此,美國當局一直沒有認為敗給了伊朗。用美國前陸軍參謀長福勒上將的話來說,如果可以的話,美國將在下一場戰爭中擊敗伊朗。

受此影響,伊朗的地區強國身份一直沒有得到承認,特別是周邊國家的承認。

伊朗當局要想成為強國,必須在這場戰爭中證明自己的能力。

對哈什來說,必須證明伊朗軍隊是在正確的政治領導下取得勝利的,才能將政教和一的體制推向其他伊斯蘭國家。對內賈德來說,更需要證明改革行動是伊朗軍隊戰鬥力提升的主要原因,從而繼續推進改革。

要想證明這些,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戰場上擊敗美軍。

準確的說,是在一場堂堂正正的戰鬥中擊敗不可一世的美軍。

不得不說,裴承毅準確把握住了兩位伊朗領導人的心理,在適當的時候,用適當的方法讓伊朗軍隊衝到了第一線。

問題是,伊朗軍隊終究是伊朗軍隊。

前面已經說過,決定部隊戰鬥力的第一要素不是裝備,而是官兵素質。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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