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大戰前奏 第三十九章 拆東牆補西牆

嚴格說來,共和國陸軍在編製上大做文章,就是裝備採購嚴重不足的直接後果。

因為早在印度戰爭爆發前,王元慶就訂下了第三次軍事改革,並且提出了改革的主要目的,作為總參謀長,項鋌輝肯定早就知道王元慶會在印度戰爭之後大舉裁軍,並且大幅度縮減軍費,所以在印度戰爭期間,作為陸軍上將,項鋌輝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為陸軍的長遠發展打下了基礎。根據李存勛提供的資料,整個印度戰爭中,共和國的戰爭開支與特別開支超過5萬億元,其中大約5%,也就是近2700億元被總參謀部挪用,而用在陸軍身上的大約有1200億元。

從某種意義上講,裴承毅是項鋌輝的幫凶。

就裴承毅所知,印度戰爭期間,經前線指揮部過手、卻沒用在戰爭中的經費就有500億之多,而這些經費大多用來採購根本不可能用在印度戰場上的武器裝備,比如由DZ-31A主戰坦克改進而來的DZ-31C主戰坦克。因為當時裴承毅是前線指揮官,項鋌輝又刻意保護他,所以他不太清楚挪用的經費到底花在了什麼地方,最多只是猜測。看到李存勛提供的資料後,裴承毅才知道,他的猜測多半沒有錯。

印度戰爭結束之前,共和國陸軍啟動了一個名為「關鍵項目」的武器裝備研製與採購計畫,涉及該計畫的武器裝備項目多達12個,而這些武器裝備項目的啟動資金全部來自印度戰爭期間的戰爭開支。也就是說,項鋌輝挪用1200億元戰爭經費基本上用在了這12個關鍵項目上,每個項目平均分到100億。這些項目中,就包括裴承毅早就猜到的DZ-31C主戰坦克。

除了DZ-31C主戰坦克之外,外界早就知道的還有代號「35B」的單兵自衛武器、代號「33C」的攜帶型高超音速多用途導彈系統、代號「35Z」的戰略投送型步兵戰車。相對而言,除了35B與33C之外,其他的武器裝備項目都是改進項目。

事實上,這就是陸軍的實際情況。

裴承毅在裝備辦公室幹了一年多,非常清楚陸軍的裝備研製情況。

因為共和國陸軍從來沒有研製過單兵自衛武器,以往配備給非戰鬥人員的都是手槍與衝鋒槍,所以單兵自衛武器系統只能重頭研製。該項目能夠得到批准,一個最為關鍵的原因是提交審批時,估算的開發與採購費用不到100億元。雖然最終投入嚴重超標,但是對於一個確保大約13萬名主力部隊官兵與大約20萬名二線部隊官兵生命安全的項目來說,這點投入根本算不了什麼。

實戰早已證明,絕大部分時候,沒有經過嚴格戰鬥訓練的非戰鬥人員在使用手槍與衝鋒槍等自衛武器的時候,根本不是戰鬥人員的對手,甚至連進行抵抗的機會都沒有。對於占共和國陸軍總兵力大約三分之二的非戰鬥人員來說,急需一種便於攜帶、射程適中、能夠有效對付身穿戰鬥防護服的敵人的單兵自衛武器。

事實上,早在20世紀末,美國等西方國家就提出了相似的裝備發展概念。在21世紀初,比利時FN公司推出的P90、以及德國H&K公司推出的MP7均是比較出色的單兵自衛武器,而這兩種單兵自衛武器在設計上取得成功、卻沒有能夠大規模裝備部隊的關鍵原因只有一個:全新設計的槍彈。

共和國陸軍在提出研製單兵自衛武器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使用以往的槍彈。原因很簡單,槍彈屬於高消耗物資,即便在和平時期也會在訓練中大量消耗,所以庫存量非常巨大,如果改用全新的槍彈,必然導致系統成本居高不下。正是在這個要求的基礎上,共和國陸軍提出了僅用86億元就能完成開發,並且採購30萬套。項目啟動後,幾家提出採用新槍彈的設計方案首先出局,只有兩家採用5.8毫米步槍彈的設計方案入圍。問題是,採用步槍彈的單兵自衛武器存在嚴重的威力過剩問題,導致系統質量與尺寸超出設計指標,使其失去作為單兵自衛武器的基本要素。用當時負責該項目的陸軍後勤裝備司司長的話來說,如果單兵自衛武器就是一把小型突擊步槍的話,那還不如直接採購突擊步槍。第一輪競標的直接結果是整個採購思路全部推倒重來,准許採用全新設計的槍彈。在第二輪競標中,由中重集團旗下的「槍械與彈藥公司」提交的「無殼彈方案」完美勝出,並且最終獲得了總價值接近200億元的系統研製與採購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槍械與彈藥公司不但要為陸軍提供30多萬套單兵自衛武器系統(包括30萬支槍械、5萬套精確瞄準設備與15000千套夜視儀,其中面兩種設備主要提供給一線戰鬥部隊的偵察兵與特種部隊),還要為陸軍提供大約2億發槍彈與配套的彈藥設備(包括1億2000萬發實彈、7200萬發訓練彈、以及180萬個標準彈匣與60萬個增強型彈匣)。因為在設計的時候就考慮到了免拆洗的基本要求,所以並不需要單獨提供清洗設備(如果有必要,可以單獨採購。在向海外銷售的時候,槍械與彈藥公司就提供了配套的拆洗工具)。

不可否認,基於無殼彈技術的新型單兵自衛武器足夠先進。雖然其單價高達7萬(除掉配套裝備與彈藥費用,實際採購價格不到3萬元),是同時代突擊步槍的2倍,但是作為一種在共和國陸軍中的裝備規模超過了突擊步槍、將是數十萬非一線戰鬥人員主要武器的作戰裝備,單兵自衛武器系統的研製與生產都算得上圓滿。比較遺憾的是,出於成本考慮,在競標階段,共和國陸軍就排除了由中航集團旗下的「未來武器系統公司」提出的基於能量武器系統的電磁槍。

事實上,受採購單兵自衛武器系統影響,早在印度戰爭爆發前就立項,打算在印度戰爭結束後進行定型測試,然後批量採購的單兵電磁武器系統不得不提前下馬,所有研究成果轉為技術儲備。雖然在很多人看來,導致單兵電磁武器系統下馬的關鍵原因是技術,但是資金的問題也同樣嚴重。說簡單點,如果有足夠的投入,肯定能在數年內突破最關鍵的幾項技術,使包括單兵電磁武器在內的「單兵全電能作戰系統」得到全面推廣,從而使共和國陸軍的步兵戰鬥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問題是,印度戰爭之後,共和國陸軍沒有足夠多的經費。

要知道,別說單價數百萬的「單兵全電能作戰系統」,就算是「單兵電磁武器系統」的預計採購價格都在50萬以上,而按照軍事項目的一貫作風,到實際採購的時候,價格很有可能增長1倍以上,超過100萬。即便裝備7萬一線作戰部隊中的大約4萬名步兵,整個採購費用也高達400億,算上研製與配套設備,系統總投入肯定在千億以上。毋庸置疑,這樣的計畫肯定不會得到支持。

事實上,坎掉該計畫的就是裴承毅。

他在裝備辦公室工作的時候,就把陸軍的單兵電磁武器系統列入了「最為好高騖遠的裝備發展計畫」名單,並且在2036年底就終結了該計畫。

可以說,單兵武器系統就是整個陸軍裝備系統的縮影。

主戰坦克方面,早在印度戰爭爆發前,也就是DZ-31A大批量裝備部隊的時候,陸軍就啟動了後繼研究項目,即開發一種性能完全超過DZ-31A、面向21世紀50年代的先進地面主戰平台。因為在研製DZ-31A與DB-30A的時候,陸軍嘗試了通用平台(這兩種地面主戰裝備的底盤有40%的通用性),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成果,所以啟動「未來地面主戰平台」的時候,陸軍將通用性放在了首位,要求在同樣的底盤上,根據不同的作戰需求,發展出包括主戰坦克、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空降戰車在內的各種主戰裝備,後來隨著陸戰隊加入了該項目,還被要求具備改進成兩棲戰車的能力。

毫無疑問,這麼多的要求,使「未來地面主戰平台」的起點非常高,導致研製工作進展遲緩。印度戰爭結束時,該項目仍然處於理論研製階段,別說解決主要技術難題,就連有多少技術難題都沒有搞清楚。毋庸置疑,這樣的裝備項目不可能生存下來,被裴承毅毫不猶豫的歸入了好高騖遠之列。

作為補償,陸軍只能在仍然非常先進的DZ-31A的基礎上進行改進。

事實上,早在印度戰爭爆發前,陸軍就開始改進DZ-31A,準確的說,是針對DZ-31A在裝備部隊的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求廠家進行小範圍修改,並且將修改後的DZ-31A命名為DZ-31B。因為改動並不大,很難加以區分,已經裝備的DZ-31A也陸續在部隊里進行了類似的改動,所以除了裝備編號之外,陸軍沒有使用DZ-31B這個代號。如此一來,在繼續改進DZ-31A的時候,陸軍使用了C這個編號。

與DZ-31A相比,DZ-31C主要增強了戰略機動能力。因為陸軍改革的重點就是提高戰略機動能力,具備到幾千千米外的地方戰勝任何一個敵人的能力,所以包括主戰坦克在內的所有主戰平台都要求具備足夠強大的戰略機動能力。改進方案也不複雜,即提高作戰平台的模塊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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