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龍騰九天 第四十三章 和平利用

片刻遲疑之後,莫洛萬做出了決定。

提前起飛的偵察機首先向馬六甲海峽方向前進,擔任前進搜索任務。原本應該為攻擊機群提供指揮與引導的3架EV-22C轉向前往馬六甲海峽,協助偵察機執行搜索任務。為了掩護預警機,莫洛萬派出了12架F-46I戰鬥機。之前那些掛好了反艦導彈,已經被送上飛行甲板的F-46I全部被送入機庫,用來護航與留下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的F-46I提前起飛,加強艦隊防空,3艘航母各派出了20架防空戰鬥機。

很明顯,莫洛萬沒有放棄最後的希望。

馬六甲海峽並不寬敞,最窄的地方只有數十千米,最寬的地方也不過200多千米,別說EV-22C這類艦載預警機,就算是艦載偵察機也能監視搜索整個海峽。只要找到了中國艦隊,就讓攻擊機群立即出發。不管結果如何,必須搶在中國艦隊之前發起攻擊。

莫洛萬的計算非常準確,做數學題的能力還算不錯。

按照之前收到的情報,攻擊西部艦隊的中國戰鬥機在250架以上,相當於10個艦載航空兵大隊,而6艘大型航母總共只有18個艦載戰鬥機大隊。也就是說,中國艦隊出動了半數已上的戰鬥機攻擊西部艦隊。除掉用於艦隊防空的戰鬥機,中國艦隊剩餘的戰鬥機不可能對東部艦隊構成威脅。

由此,莫洛萬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中國艦隊派去攻擊西部艦隊的戰鬥機很可能在300架以上,其中擔任攻擊任務的戰鬥機在250架左右,另外還有50架以上的護航戰鬥機,不然不可能在戰鬥開始時就幹掉西部艦隊的所有防空戰鬥機。由此可以斷定,中國艦隊用所有力量攻擊了西部艦隊。

在莫洛萬看來,這一推論完全在情理之中。

戰鬥開始不久,中國潛艇伏擊了西部艦隊。顯然,中國潛艇早就發現了西部艦隊,從而使中國艦隊掌握了西部艦隊的行蹤。在沒有找到東部艦隊的情況下,中國艦隊肯定會集中力量幹掉西部艦隊。為了保險起見,中國艦隊肯定會留下充足的防空戰鬥機。用三分之二的力量發起攻擊,用三分之一的力量防守,正好符合海戰規律。

得出這一結論之後,莫洛萬的戰術思想就非常明確了。

安達曼-尼科巴群島在新德里時間22點15分左右遭到轟炸,西部艦隊則在大約半個小時後遭到攻擊。很明顯,中國艦隊首先用三分之一的力量摧毀了安達曼-尼科巴群島上的軍事設施,解除了後顧之憂,然後才對西部艦隊發起攻擊。攻擊西部艦隊的行動在新德里時間22點55分左右結束。如果不出所料,攻擊安達曼-尼科巴群島的艦載戰鬥機將在新德里時間23點15分之前返回中國艦隊,在23點45分之前起飛執行艦隊防空任務;攻擊西部艦隊的艦載戰鬥機則在31日凌晨0點前回到艦隊上空,用大約1個小時完成下一輪攻擊的準備工作,在1點30分之前升空集結;如果中國的艦載偵察機能在此期間找到東部艦隊,其攻擊機群將在2點45分左右發起攻擊。

收到費爾南德斯的命令是新德里時間23點30分左右。

也就是說,莫洛萬還有3個多小時用來尋找與攻擊中國艦隊。準確一點,只要能在新德里時間31日凌晨1點前找到中國艦隊,莫洛萬就能及時派出攻擊機群,在中國的攻擊機群到達之前向西北方向撤退,並且做好艦隊防空工作。即便無法幹掉中國艦隊,也能用一次攻擊重創中國艦隊。到時候再撤入孟加拉灣腹地,也能避免遭到打擊。

由此可以看出,莫洛萬還有1小時30分鐘的搜尋時間。

F-46I在執行半徑為1500千米的偵察任務時,能夠全程以1.8馬赫的速度飛行,總共只需要45分鐘就能完成偵察任務。即便是EV-22C,也能在1個小時後到達馬六甲海峽東南部海域,完成對整個海峽的搜索任務。剩下的30分鐘,足夠3艘航母各派出至少48架艦載戰鬥機。

莫洛萬在計算,遠處的華劍鋒也在計算。

與莫洛萬不同的是,華劍鋒沒有猶豫,也沒有根據「猜測」安排作戰任務。

北京時間31日凌晨1點55分,也是莫洛萬收到費爾南德斯的命令前不久,華劍鋒收到了偵察機發回的報告。

終於找到印度東部艦隊了。

與海軍司令部制訂的「丙計畫」中預測的情況幾乎完全一樣,印度東部艦隊沒有跟隨西部艦隊南下前往巽他海峽,而是留在安達曼-尼科巴群島西面。

華劍鋒沒有耽擱任何時間,立即讓楊晉傑安排航空作戰行動。

讓人有點意外的是,華劍鋒讓楊晉傑首先安排的不是攻擊任務,而是艦隊防空。

這不難理解,在華劍鋒看來,偵察機發現了東部艦隊,那麼東部艦隊也發現了偵察機。

事實上,莫洛萬並沒有發現那架在小安達曼島上空轉向,也就是發現了印度東部艦隊的偵察機。

不是莫洛萬粗心大意,而是技術與戰術上的限制,讓他犯了錯誤。

當時,執行艦隊防空警戒任務的只有2架EV-22C(還有1架升空巡邏的EV-22C沒有啟動雷達),艦隊里的防空戰艦並未啟動遠程對空搜索雷達。EV-22C的相控陣雷達工作在L波段,電磁波無法穿透大氣層頂部的電離層,也就無法被太空中的電子偵察衛星發現。隸屬於東部艦隊的幾艘防空戰艦的遠程警戒雷達則工作在頻率更低的波段,只要雷達啟動,就能被電子偵察衛星發現。印度戰艦的雷達工作頻率不是什麼秘密,中國肯定調整了電子偵察衛星的軌道,只要戰艦暴露行蹤,東部艦隊就暴露了行蹤。以電子偵察衛星的定位能力,足以為中國艦隊提供必要的引導信息。印度海軍有明文規定,在派遣了艦載預警機的情況下,只要沒有確定的空中威脅,就不能使用戰艦上的防空警戒雷達。

如果面對的是普通目標,EV-22C足以擔負起艦隊防空警戒任務。

只不過,這次EV-22C遭遇的是J-16B戰鬥機。

雖然空軍的轟炸機已經摧毀了安達曼-尼科巴群島上的防空警戒雷達,但是楊晉傑在安排偵察任務的時候還是非常謹慎。12架偵察機在距離安達曼-尼科巴群島還有350千米的時候就拋掉了外掛副油箱,距離150千米時啟動了主動電磁干擾設備。如此一來,EV-22C對J-16B的最大發現距離不會超過200千米,甚至不到150千米。而東部艦隊的2架EV-22C執行的是艦隊防空警戒任務、距離航母不會超過100千米,東部艦隊距離安達曼-尼科巴群島有300千米。J-16B在執行偵察任務的時候,對「尼米茲」級這類沒有任何隱身措施的航母的最大探測距離超過350千米。由此可以得知,J-16B發現印度東部艦隊的時候,EV-22C還沒有探測到J-16B。楊晉傑沒有讓偵察機冒險,明確命令發現印度東部艦隊之後,立即轉向返航。

正是如此,當J-16B轉向飛走的時候,莫洛萬根本不知道其行蹤已經暴露。

這一點,充分暴露出了EV-22C的弱點。如果印度艦隊攜帶的是美國海軍的E-14艦載預警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了。因為E-14在升限為11000米的情況下,對J-16B的最大探測距離接近300千米,即便在航母上空巡邏,也能發現出現在小安達曼島上空的J-16B戰鬥機,從而發出警報。

更要命的是,正在趕往馬六甲海峽的那些印度戰機也沒有發現返航的偵察機。

F-46I在執行偵察任務的時候,其火控雷達處於對海搜索工作模式,對空探測能力非常有限。如果需要前往高危海域執行偵察任務,F-46I甚至不會使用火控雷達,而會使用攜帶的電子偵察吊艙,以被動的方式接受戰艦發出的電磁波,以及用光學偵察吊艙,搜尋戰艦發出的紅外輻射。在此情況下,F-46I更不可能發現空中的敵機。

前出執行偵察任務的EV-22C在進入馬六甲海峽之前沒有啟動雷達。一是為了避免過早發出電磁輻射,被海峽內的中國戰鬥機發現,從而遭到中國艦隊防空戰鬥機的攻擊。二是沒有這個必要,只要中國艦隊在海峽裡面活動,進入海峽後再啟動雷達,也能及時發現中國艦隊。三是延長偵察時間,因為EV-22C的相控陣雷達的持續工作時間不到4小時,如果發現了中國艦隊,還得為後面趕到的攻擊機群提供引導信息,持續作戰時間很有可能在4個小時以上。

更重要的是,12架J-16B沒有按照原航線返航。

因為偵察機在戰爭爆發前出發,所以可以從超低空通過馬六甲海峽最狹窄的海域。戰爭爆發之後,已經到達新加坡的美國第七艦隊肯定不會什麼都不做,就算不會幫助印度海軍對付中國艦隊,也會啟動雷達,做印度艦隊的眼線(後來證明,美國第七艦隊的防空巡洋艦確實啟動了對空搜索雷達,嚴密監視出現在海峽內的飛行器)。J-16B能夠騙過印度艦隊的預警機,卻不見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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