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公民 第七章 祭者之章(四)

兩個月後,我徹底火了,遠超我預估地火了。

在這兩個月里,其實我只做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是攻擊別人,這個「別人」可以是一個人、一群人、一個群體、一個階級、一件事、一系列事、一種現象、一種文化等等等等,只要是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話題性的,只要是我認為夠得上「祭品」標準的,都可以。

而第二件事嘛,就是用輿論戰的技巧為自己的攻擊行為收尾。

當然,我的對手也不全是傻瓜,有些對手很強、很有經驗,畢竟煽動網路暴力這種事並不是我的專利;好在我挑選的目標全都是有話柄的、都是本來做人就不乾不淨的……所以他們終究是有著不可彌補的弱點的。

不過話說回來,誰又沒有呢?

這世界上最完美的公關,就是根本不要當什麼公眾人物,甚至不要有太多的人際交往——讓你的名字不被太多人知曉,讓你做過的一切都成為你自己的秘密。

否則,終有一天,任何一個坐在屏幕前敲打著鍵盤的無名氏都可以來攻擊你。

即使是那些在生前為這世界做出過傑出貢獻、留下過寶貴財產的人,也難逃此劫。

也只有在他們剛死的時候,你才能看到幾乎所有的人都擺出一副緬懷、悲愴和感慨的樣子;這個時候,誰要是敢發出一絲絲不同的聲音,立刻就會被萬人唾罵。

而那些悲傷感慨者呢,其實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從來沒有掏錢去看過那位逝者演的電影,從來沒有學習過那位逝者寫的科學理論,從來沒有讀過那位逝者寫的文學巨著,甚至僅僅只是知道逝者的名字、連他/她最顯著的成就究竟是哪些都不甚清楚。

人們聚在一起,抒發著廉價的同情和感傷,彷彿這一刻他們也都變得聖潔了、淵博了。

但說到底,這些人也沒有錯,因為這是人性;有些時候,虛榮和自欺也是善良的一部分,人情世故,無非如此。

只是,若干年以後,時間終會洗去那些在死時受到無比尊崇之人的光環,讓他們的名字和生平在以訛傳訛之中成為那些無名氏茶餘飯後、評頭論足的對象。

有點兒扯遠了,還是說回我吧。

互聯網上的我,並不是真正的我,而是一個角色。

他是一個具有學術背景和專業素質的知識者;一個進言社會並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者;一個具有批判精神和道義擔當的理想者……

簡單地說,是個典型、且激進的公知。

從我開始扮演這個角色時起,我便已無法再回頭。

「厲小帆」這個名字,也早已不再只是一個名字而已;它成了一面旗幟,在這面旗幟下,已匯聚了很多的人,他們和大部分民眾一樣,比起獨立、客觀地思考問題……他們更願意去追隨一名扛旗者,讓別人告訴他們應該怎樣去看待各種問題。

或者就是在意見領袖的帶領下,帶著先入為主的偏見再去思考,然後得出一個類似自我說服般的結論。

我,需要這些人,我也喜愛著這些人。

他們就像是歐洲中世紀時期的愚昧村民,高舉著手中的火把,站在宗教和道德的高地上,躲在「法不責眾」的庇護下,在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的指引中,去燒死了一個又一個的女巫。

而我做的事情,只是確保他們沒燒錯人。

仰仗著這些民眾,我變成了公司里炙手可熱的紅人,現在別說羅主編了,單位的大領導們對我都得忌憚三分。

我現在甚至都不用按時上下班了,我可以以「調查」為名,隨意安排自己的出勤時間;起初我還會象徵性地通過郵件通知一下羅主編我今天來不來,後來乾脆就連招呼也不打了。至於我寫的文章,羅主編自然也不敢再提什麼意見,他連半個字都不敢改,更別說退我的稿。

說到底……有他、或沒有他,待在這個公司、或不在這個公司,對我來說已經沒有什麼區別。

如果我願意,我可以立刻辭職,去當一名獨立調查記者,一個所謂的「自媒體人」;這個單位對我而言,本就是一個跳板,現在我已經起飛了,這個跳板要是不礙手礙腳的,我也不介意在這兒多領一份工資,要是妨礙到我,那甩掉它、然後再狠狠去踩上一腳,都是可以的。

…………

二月上旬,年關剛過,全國人民都還沉浸在新年的喜慶之中,而我則進了拘留所。

這事兒,還得從幾天前說起……

年前,我來到一座三線城市,調查關於當地工業污染和貪腐的一些傳聞。

幾天的時間,我走了很多地方,拜訪了很多人,然後,不出意外的,被盯上了。

我以前聽聞過有女同事在一些地方被警方直接用酒店鑰匙打開房門以「掃黃」為名進行突擊檢查的事情,沒想到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了我身上。

被捕那天,我在熟睡中忽然被人叫醒,醒來時我便發現自己的房間里已站滿了人,有些人穿著制服、有些沒有,甚至有幾張我看著挺眼熟的面孔。

我還沒怎麼反應過來,就已被銬上帶走。

走出酒店的大門的時候,外面冰天雪地,而我穿著秋衣秋褲,頭上罩著件外套,手上戴著手銬,被人一路摁著脖子上了警車。

直到進了局子,我才知道自己是因為「藏毒」被捕的;我沒有問他們從哪裡得到的消息,因為問了他們也不會回答,就算回答了,用一句「群眾舉報」就能讓我閉嘴。

在被人詢問時,我才得知自己已經「人贓並獲」,說是從我的行李里「搜」到了冰毒若干。

接著,就有一個穿著便衣、從始至終不願表露身份的男人開始給我做思想工作;他跟我說,找到的東西量不大,推測我是自己吸的、並不是販毒,看我也不像是成癮者的樣子,只要我願意簽字認罪,拘個幾天、罰點款就沒事了。

聽著他苦口婆心的「勸說」,那一句句的「為我好」,我很想笑,但這不是笑的時候,我需要思考……

我高估自己了嗎?對那些官面上的人物動手,還太早了嗎?

這五個月來,周圍人對我的態度,和我取得的勝利,讓我產生錯覺了嗎?

和我手腕上那副冰冷的銬子相比,我過去幾個月里所做的那些事,真的有那麼大的殺傷力嗎?

無論如何,最終,我並沒有簽字,畢竟我也不是傻瓜,我知道簽字意味著什麼。儘管對方軟硬兼施,態度從軟化到強硬再到惱羞成怒和赤裸裸的恐嚇,我也不為所動。

當然,這並不影響我最終被拘的結果,因為「證據充分」,我的「不配合」舉動只是讓我待足了15天而已;我這個年,基本就算是在牢里過了。

進拘留所之前的手續是比較繁瑣的,驗血驗尿、檢查身體等等,不過並沒有任何一份化驗單經過我本人的手。

因為我之前也採訪過一些經常出入這種地方的人,所里的情況我姑且是略知一二。

大多拘留所都是十幾個人一起睡一個大房間,全體打地鋪,如果你的家人沒給你送鋪蓋來,看守會給你發公用的鋪蓋;那種鋪蓋看著很臟,也不怎麼保暖,但就這,你還未必蓋得上,因為很可能會被「獄老大」給搶去。

拘留所里的廁所就是角落裡的一個蹲便器,用一堵小矮牆擋著,基本沒什麼隱私可言。按照規矩,新來的雛兒得去廁所邊上蹲好,等有比你更菜的來了你才有資格去蹲牆邊。

那些常來常往、孔武有力的「獄老大」呢,每天就帶著一幫小弟在裡面作威作福,吹牛逼、抽煙、打人……一般來說,小打小鬧、抽個耳光什麼的,看守是不會管的。

總之,拘留所這地方,對那些慣犯來說其實威懾力一般,真正會覺得度日如年的,是那些一時失足的守法公民。

我本來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這十五天里估計要掉層皮,但沒想到……最後一點事兒都沒有。

沒有人來欺壓我,甚至沒人來跟我說話,即使我主動去找別人搭話,換來的也只有沉默和驅趕;很顯然,「有人」事先跟每一個與我同住的犯人打過招呼了,讓他們不要動我。

按照一般的思路,這應該是有人在「罩著我」的表現,但我很快意識到——不對。

如果我在拘留所里吃了很多苦頭,我反而會安心一些,因為那說明這次搞我的人就只是想這樣而已了,出去以後我就可以像個受害者一樣拍幾張自己被人打傷的自拍照,繼續扮演我的「正義鬥士」。

然而,現在這種發展,卻是很可怕的;這種發展說明,把我弄進來的那個人、或者說那些人,他們並不只是想「教訓」我一下,而是要把我推向萬劫不復的境地。

…………

十五天後,我恢複了自由,我的擔心,也變成了現實……

當我取回私人物品時,我發現我所攜帶的電子設備里的信息都已被「清理」了一遍,所有可能成為證據的東西都已經蒸發了;不僅如此,所有我儲存在雲盤上的、我所收集的各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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