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五、基督教會治理機構的發展

人的性格會因暫時的激情感到興奮或消沉,但總會還原到正常和自然的水平,恢複最適合於它當前狀態的情緒。原始基督徒對塵世的事務和歡樂毫不動心,但是愛「行」的本能不可能完全絕滅,等到可以在教會治理上施展長才,很快又能容光煥發。一個獨立自主的教會團體,要對帝國原有的宗教進行攻擊,必然採用某種形式的內部政策,任命足夠數量的教士,除在基督教共和國行使精神職能,還要進行世俗的領導。教會團體的安全、榮譽和壯大,永遠存在於虔誠信徒的腦海中,就如同早期羅馬人對共和國所特有的愛國精神。有時基督教徒們也會運用諸般手段以達成所望的目標,并力圖用冠冕堂皇的意圖掩飾自己和友人獲得教會榮譽和職位的野心。他們認為自己有責任求得權力和影響,並將之全部用以謀取教會的公共利益。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他們要負責查出異端邪說的謬誤或製造分裂的詭計,反對同教弟兄心懷叵測的陰謀,把他們揪出來公開加以譴責,並把他們從他們試圖破壞其內部和諧與幸福的團體中驅逐出去。基督教會的神職領導人員所受的教誨告訴他們,要集蛇的機智和鴿子的純潔於一身。可是,統治的習慣既會使前者更趨精到,同時也使後者於不知不覺中遭到腐蝕。任何人不論是在教會裡,或是在塵世間被推上公共職務的高位,都會使自己由於能言善辯、行動果敢、閱歷豐富和精通世故而為人所敬重。當他們對別人或許也對自己,隱瞞自己行為的秘密動機時,就會陷入積極生活的混亂情緒之中,要是滲入了宗教狂熱,這種情緒更添苦澀和頑固的味道。

教會治理經常是宗教爭論的題目,也是宗教鬥爭的對象。在羅馬、巴黎、牛津及日內瓦相互敵對者之間的論戰,全都力圖使原始使徒時代的教會模式 完全符合他們各自的政策標準。少數用誠懇和公正態度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的人士 ,認為使徒放棄立法的職權,寧願忍受不公正的指責和教會的分裂,也不願剝削基督徒未來的自由,不讓他們按照自己所處時代和環境的特點來改變教會管理機構的形式。一種獲得使徒許可,在公元1世紀被採用的政策模式,現在還可能在耶路撒冷、以弗所和科林斯的教會中找到。在羅馬帝國各大城市建立宗教團體之前,僅有共同信仰和仁愛精神作為彼此聯繫的紐帶,獨立且和平形成內部組織的基礎。由於缺乏紀律要求和傳教經驗,這些宗教團體不時靠神的代言人以先知的名義,前來幫助以彌補缺失。這些神的代言人不分年齡、性別或天生的才能,都能被召去擔任職務。每當他們感到獲得神力衝激時,可以在信徒組成的大會上,盡量傾吐神的旨意。不過這種非同小可的天賦常被某些喜愛預言的導師濫用甚或誤用,在極不恰當的場合盡情顯露,任意擾亂大會做禮拜的程序。他們因狂熱而引起的傲慢和過錯,特別是在科林斯的使徒教會中,製造了一長串可悲的混亂局面。等到先知制度變得無用甚至有害之時,他們的權力就被剝奪,職位也被撤銷。

宗教事務此後便完全交託給教會的主教和長老,這兩種稱呼在開始時,似乎是用來指代擔任同樣職位和階層的個人。長老的名稱表示他們年齡較大,更能表現出穩重和聰睿的特性;主教的頭銜表示他們對所轄教區基督徒的信仰和行為負有監督責任。按照各教區信徒人數的不同,便有數目不等的主教團長老,運用平等的權力和協商的態度,指導每一個新成立的教會團體。

即使信徒擁有最完美的平等的自由,還是需要上級的領導,公開商議的規定很快就導致主席職位的設立,至少可以授權一個人收集會眾的意見和執行大會的決議。教會關懷公眾的寧靜,不希望他們被每年一度或不定期的選舉所干擾,出於這點考慮,原始基督徒建立了極受尊重的永久性領導機構,從長老當中選出一位最明智最聖潔的人,讓他終生執行教會最高長官的職務。就是在這些情況下,主教這個崇高的頭銜,才開始從長老這種平凡的稱號中冒出來,後者仍是基督教元老會成員的尊稱,前者專用於新設立的高貴主席職位。 這種在公元1世紀結束前 便已開始採用的主教治理架構,由於具備非常明顯的優點,對於基督教保持當前的和平寧靜和展開未來的宏圖大業可以說是極關緊要,因而很快就毫不遲疑地為散布在帝國各處的教會團體所採用,在很早以前便因合乎古代制度得到普遍承認, 直到現在仍被東方和西方最有影響力的教會看作是最古老最神聖的機構加以尊重。

我們用不著強調,最早榮獲主教頭銜的那些虔誠和謙卑的長老,是不可能享有現在羅馬教皇的三重冕或德國大主教的主教冠那種偉大排場和熏人權勢的,即使有這種可能,他們也會加以拒絕。我們可以十分簡略概括地說明一下,他們的權勢最初有時也帶有世俗性質,主要屬於宗教方面非常狹窄的範圍,包括掌理教會的禮拜活動和紀律,監督數量和名目日益增多的宗教儀式,任命由主教指派職務的各種教堂執事,管理公共基金,以及處理一些虔誠教徒之間不願在法庭上向偶像崇拜的法官泄露的糾紛。在最早的很短一段時間裡,這些權力是根據長老團的建議,經教徒大會的同意和批准後實施。原始教會的主教只不過被看作同輩中的排頭兵,是自由人民的忠實僕人。無論何時,主教職位因原任主教死亡產生空缺,教會便召開全體教徒大會,從長老中選出一位新主教,其中每個成員都認為自己具備擔任聖職的資格。

在使徒過世後100多年的時間中,基督教會採用這種溫和而且平等的制度,讓每一個社團本身自成一個獨立的共和體。儘管在最遙遠的小邦之間,也相互保持友好的文件書信和使者來往,整個基督教世界沒有樹立一個最高權威,也沒有成立一個立法會議的單位,好把全體基督徒統一起來。由於信徒人數日漸增加,他們發現把利益和計畫密切結合起來,很可能會帶來若干好處。到公元2世紀末期,希臘和亞細亞的教會採用「行省宗教會議」這個極具影響力的制度。我們認為這種方式是依據自己國家眾所周知的先例,像是希臘城邦會議、亞該亞同盟以及愛奧尼亞城鎮聯合會等, 作為模式建立起來。各獨立教會的主教必須在指定的春秋兩季到各自省會集會的做法,很快就成為一種慣例和法規。他們對問題的考慮可以獲得少數名聲卓越的長老當場給予的幫助,有時會因旁聽的群眾而受到影響和制約。 他們訂出被稱為「教規」的法條,有關信仰和紀律問題的任何重大爭論均可得到解決。人們很自然地相信,聖靈感應必定會大量地向基督教子民代表聯合大會傾注,這種宗教會議制度既能滿足個人野心,又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在短短几年之內,被整個羅馬帝國各地普遍採用。各行省的宗教會議之間也建立了經常的信函聯繫,以便彼此就會議進行的情況互傳消息,溝通意見。不久,正統基督教會採用一個大聯邦共和國的架構,並獲得名副其實的權力。

當教會的立法權力逐漸為宗教會議取代時,主教卻通過集體行動,獲得更多行政和決斷的權力。而且,他們一旦意識到具有共同利益,便可以運用聯合起來的力量,侵犯教士和人民的基本權利。公元3世紀的高級教士,不知不覺中將勸告轉變成命令的語氣,為未來撒播篡奪權力的種子,並用聖書中的寓言故事和武斷文詞,彌補在力量和理智方面的欠缺。他們增強教會的團結和權力,每個主教根據職位的代表性,享有平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們常說,君主和行政長官可以自誇享有塵世的統治權,但有如過眼雲煙轉瞬即逝,只有主教的權威得自神授,可以從目前延續到死後的世界。主教是基督的代理人、使徒的繼承者,也是摩西律法中高級祭司的神秘化身。他們專有的除授聖職的特權,同時侵犯了教士和子民自由選舉的權利。而如果他們在教會管理工作上,仍舊徵詢長老的看法和子民的意向,一定會先反覆思考,對教會有什麼好處,才會主動屈尊就教。主教承認同教弟兄的大會握有最高權力,可是在特定教區的管理問題上,每位主教都要求羊群對他絕對服從,彷彿教民真就是常用比喻中的羔羊,同時也彷彿牧羊人就是比羊群更高一等。這種關係所產生的服從,並不是在一方無須強制,另一方毫不抗拒的情況下形成。教會組織中的民主受到熱烈支持,有的是來自內部教士的熱心公益,還有就是利害關係所造成的反對派。但是,有些人對教會一片忠心,卻被扣上自立宗派和分裂教會的惡名。主教的宏圖大業依靠主動積極的高級教士不斷努力才得以迅速發展。這些人像是迦太基的西普里安,能把最具野心的政治家的謀略,以及只有聖徒和殉教者才有的基督徒美德,運用諸般手段協調起來發揮力量。

最初破壞長老之間平等地位的有關因素,同樣也使主教獲得特別顯赫的地位,從而產生教會最高管轄權。每當主教在春秋兩季參加行省宗教會議時,每個人在才能和聲望方面的差別,與會成員無不瞭然於心。廣大會眾常為少數人的智能和辯才所控制,但是為使公共會議順利進行,總要有人具有正常而不招人忌恨的才德。各行省宗教會議永久主席的職位通常由該行省省城的主教擔任。但是那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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