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的資料 外貿篇

一.勘合貿易(前期)

明日兩國一衣帶水,往來以船。日本幕府對明貿易所用之船稱遣明船,因為貿易是採取進貢形式,又叫做進貢貿易,特別是日船入港需要持有明政府發給的勘合作為護照,所又叫做勘合貿易,而船則叫做勘合貿易船。

勘合貿易所載貨物大致為以下幾類:

(一)以幕府將軍亦即日本國王的名義,向明政府的進貢物,這是兩國官方貿易商品:

(二)附載物:其中分將軍附載物、各大武士、守護大名、大寺院等附載物、商人和水手附載物。附載物的一部分,如將軍、各大武士、守護大名、大寺院等的商品,以及大商人中的一部分商品和進貢商品一道運到北京貿易。其餘商品在寧波市場或杭州市場出售,有時也在去北京的途中貿易。

勘合貿易船的組織形式與以前天龍寺船無本質上的區別,但其組織者不同。按組織者的變化情況,勘合貿易船可分為二期。第一期主要是義滿、義教將軍時期,組織者主要是幕府將軍,其他大武士、守護大名和商人,都按幕府的要求組織起來,由幕府任命的貿易正使率領,赴明貿易。第二期的組織者發生變化,將軍的控制能力與財禮逐漸減弱,幕府將軍只能作為夥伴的身份出現。到第二期的中、末期,幕府連夥伴的身份也沒有了,只是由各地大名名義上捎帶將軍的進貢品和附載物,回國時,帶運明朝政府的贈品和將軍的附載物。

船隻是組織者在組織勘合貿易時的第一件大事。在前述的第一期時,大體由組織者籌款現造。第二期以後,在對外貿易迅速發展的基礎上,各大武士大商人,尤其是西部的,都備有現成的遠洋航船,因而出現了租賃船。

經常往來於明日間的大船有:

豐前門司的和泉丸,載重二千五百斛(計量單位,古代為十斗一斛,南宋後改為五斗);寺丸,載重一千八百;宮丸,載重一千二百斛;周防富田的彌增丸,載重一千斛;上關的藥師丸,載重五百斛;深溝的熊野丸,載重六百斛等等。

這些屬於西部門司、富田、上關、深溝等港口船主的船,平時在國內租給各大武士守護大名,運送貨物乃賦糧。在組織勘合貿易時,組織者與船主協商,出家租賃。

據日本永享四年(公元1432年)寺院十三家聯合租賃八幡丸時,在合股經營的協議書上標明:租賃費三百貫文、船舶及用具修理費三百貫文(出國前和回國後的修繕費)、原船舶頭(船長)、協船頭(大副)、知庫、重付、柁工、水手——統稱船方,在租賃期間的生活費及工資,由租賃者付給。船方大體上約四十人,每人工資十貫文計四百貫。此外,全船人員的食用糧米、水、菜、醫藥以及其他雜用,共需五百貫。以上各項合計需費一千五百貫,組織者必須事先籌措這筆經費,才能組成一條勘合貿易船。當然,這筆經費還要視船的大小而增減。

組織者籌措這筆經費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榨取自本領地的農民,其二,索取自參加勘合貿易的商人。例如,日本明應八年(公元1499年)組織者規定:乘船商人每人交乘賃費二貫文,帶一馱,貨物交十二貫文,帶十馱以上者可免交乘賃費,同時可再帶船員一名,帶二十馱者可帶二名。這些收入用於賃船、修船、採購赴明貨物以及為申請勘合而贈送的禮品等。

除此之外,乘船商人自明貿易歸來之後,組織者還要按其所得值十抽一,徵收抽粉錢。因此,商人及其所帶貨物的多寡,就成為組織者極為關心的事情了。往往在組織勘合貿易船時,組織者到博多等處招攬商人參加。這樣商人逐漸地就成為了勘合貿易的核心,組織者為適應這樣的狀況,就隨之逐漸改變了經營方式,由原來的抽分制演變為承包制。原來意義上的組織者在取得勘合後,不再親自去進行上述各方面的組織工作,而是將勘合以一定的金額承包給大商人,主要是界町的大商人們。例如文明十五年(公元1483年)幕府的二條勘合貿易船就以每條四千貫文的價格承包給界的商人。這等於是商人們事先預付了十一的抽分稅,以後的虧賺就與組織者無關了。這種承包制在細川氏的勢力範圍內較為流行,在大內的勢力範圍內,仍然是以徵收抽分稅為主。

其次,勘合貿易船的乘員結構,大致上分為下列三個部分。

官方人員:正使、副使、綱司、居座、士官、從僧、通事、總船頭,分乘各號船,平均每船約為六、七人,而正使所在的一號船約為十五人。這些人由幕府、大武士、大寺院等派出,而充任正使者,幾乎都是京都五山各大寺的名僧。正使由將軍任命,持國書、別幅、貢物明細單,乘一號船。至明後,統率全體成員作為日本國王(將軍)的代表,在奉天殿陛見明帝,呈表文,進貢品,參與商品的議價、組織貿易以及與明政府交涉等活動。正使以下管理准許攜帶僕人一到十人。一號船官吏多,僕人多,大體在六十人左右,二、三號船將減少半數。此外都是招攬來的商人,約在三十到五十人左右,其餘均為「船方」。這樣每條船平均在百人上下,一號船通常為大船,可乘坐一百八十到二百人。

居座(僧人)和士官(俗人)是勘合貿易船的實際管理者。按規定每船二人,但他們大多是大武士的代表或家臣,該船合股的大武士多,這類官吏就多。多於規定名額的叫做「外官」。這些人可以招攬商人並從商人的交易額中提取分成。

從僧,是跟隨正使的僧人,但不是僕從關係,他們大多代表正使辦理事務,類似秘書的職務,有時與正使為師生關係。因此地位較高。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正使子朔周韋圓寂後,就是其弟子從僧圭莆周章代理正使歸國。

通事,各船二名,大多為加入日本籍的漢族人,他們由幕府支給薪俸,充作翻譯。例如曲祥,原為明永平人,十四歲其父為金山百戶,後被倭寇掠去日本,出賣為奴。偶因機遇被義滿將軍召去當翻譯,更名元貴,娶妻生子。宣德年間隨勘合貿易船來明,上表陳情,回金山探母。宣宗曾手諭義滿,令善視之。後又入明,得宣宗詔許,歸里養母。

客商和從商人。客商又叫客人眾。他們是勘合貿易的組織者、官吏招攬來參加勘合貿易的商人,在勘合中記載他們的人數和貨物,具有正式貿易團員的身份。他們每人可以招攬二名商人,叫從商人。從商人的貨物算在客商股份內,給客商以十一抽分。從商人教多,一些關原的僕從可以由從商人充當,船頭可以招攬從商人或以從商人擔任船方各種職務。從商人和客商越多,則該船關原和回國後徵收的十一稅就越多。從這一結構可以了解勘合貿易的實際內容。

最後,是勘合貿易中進貢貨物的籌措。向明帝進貢的貨物,最初大部分是從將軍府庫藏中撥出,一部分特產如硫磺、銅等,由擁有該特產的大武士守護大名等提供,而且大體上是無償提供。後來將軍經濟勢力削弱籌措不出,便由各大武士提供。如應仁二年(公元1468年)的進貢中,土歧氏提供鎧一領,三寶院提供三對屏風,斯波、細川、山名等各提供馬一匹。瑪瑙由五山各寺提供十二快,加賀守護提供五塊。硫磺由大友氏和島津共提供四萬斤,一萬斤為貢品,三萬斤為給價貿易品。這些貨物都裝在一號船內。後期,幕府無力經營勘合貿易船時,那一家經營一號船,他就要負責經營進貢品。將軍的附載品給價貿易品也大體上如上所述。但後期將軍無權時,有的大名就不願意提供了。

凡例:景泰四年東洋允澎貿易團

勘合貿易獲利巨大,因而將軍、各大武士、社寺僧人、博多、界各地商人,都把這種貿易視作發財的大好機會,想方設法地加入貿易團。所以,勘合貿易團的成員人數越來越龐大,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由東洋允澎率領的勘合貿易團是最大的一次。船十隻,人數近一千二百餘人,所攜帶的貨物數量也是空前的。其貨物數量為硫磺三十六萬四千四百斤、蘇木一十萬六千斤、生紅銅一十五萬兩千斤、長刀四百一十七把、刀九千四百八十三把;其餘紙扇、箱盒等物數量較以前增加數十倍。明政府官吏很清楚,數量之所以驟增,是因為「舊日獲利而去,故今倍利而來。」貨物數量如此增加,如按往年舊例給價,則只附載商品中大宗貨物的價格已達六十一萬五千餘貫。除去折絹、布款額外,給銅錢部分的款額為二十一萬七千七百餘貫。如果再加上回賜部分的價格,以及寧波、北京各市場交易的價格,則此次勘合貿易所帶走的銅錢額,將是非常巨大的。所以,禮部奏明景宗予以大幅度地削價。削價後的給價仍高於日本市場價格:

蘇木,每斤銀七分,即銅錢七十文,合七千四百二十貫。

銅,每斤銀六分,合銅錢六十文,九千一百二十貫。

硫磺,每斤銀五分,合銅錢五十文,一萬八千二百二十貫。

刀劍,每把鈔六貫,計五萬九千四百貫。

加上其餘貨物款額合計鈔、銅錢為九萬五千九百九十八貫。其中銅錢佔半數強,為五萬一百一十八貫;折絹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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