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虎踞朝堂,南燁興兵 第十九回 交州亂朱符身死 上任難法師遇刺(8)

南燁的話一出口,圍觀眾人便是一片嘩然。自古以來這犯人有罪無罪就是當官的說了算,什麼時候聽說過民意可以改變官意了?再說這女刺客大膽行刺南燁法師證據確鑿,便是判罰腰斬、棄市也不為過,又怎會輕重不當出現質疑呢?

聽著周圍議論紛紛,南燁才明白為何縣太爺要有驚堂木,法官要有法槌。看來要在審判時保持肅靜真不是一見容易的事。他手裡沒有專業工具,之好拍著手喊道:「肅靜!肅靜!」

經歷了剛才吸毒療傷的一幕,南燁法師在眾人心中的威望更上層樓,所以聽他一喊,眾人便都安靜下來等著下文。

南燁見眾人安靜下來繼續道:「現在宣判民女……」剛說了開頭南燁便說不下去了轉頭問那少女刺客道:「你姓氏名誰?快從實招來!」

少女刺客的警惕心很強,以為南燁是在誘供,便答道:「民女無名!」

南燁見她不說也不再問,接著道:「現在宣判民女無名行刺交州新任刺史南燁一案。」

這話一出口別說周圍的士卒商旅覺得彆扭,就連南燁自己也覺得不對味,這不是自己審自己的案子嘛?不過為了讓一些法制觀念隨著此案傳播出去,南燁不得不走完必要的程序。

南燁讓戲志才準備紙筆記錄,緊接著陳述案情道:「今日民女無名受人指使,聚眾十八人,裝扮成告狀百姓,攔截道路,欲行刺新任交州刺史南燁。南燁親衛奮起反擊,擊殺十八名刺客,生擒無名,親衛副統領周倉被無名毒箭所傷。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場宣判。」

周圍眾人都豎起耳朵想聽聽南燁法師到底如何斷案。漢朝的法律制度是德主刑輔、禮法並用,這種法律特點源於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同時董仲舒還創出了春秋決獄,論心定罪的辦案原則。所謂春秋決獄便是按《春秋》經義定罪,若當事人的主觀動機符合儒家經義標準,即使違法也不算犯罪,凡違反經義者,不違法也要定罪。

這種法律制度雖說廢除秦法中肉刑一類的殘酷刑法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是卻摒棄了秦朝法家的事斷於法、刑無等級的法制傳統,將法制變成了人治,背離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原則。不但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也使得皇帝和官僚貴族凌駕於法律之上。看似有法可循,實則無法可依,如何斷案全憑皇帝、官員。

就因為有這種隨意的法律制度,所以各地官員斷案大多是隨心而斷,只要能講出經義道理讓人信服,想怎麼斷案都可以。這也為南燁裁決提供了方便,就算他用現代法律去斷案,只要合情合理便不會有人質疑。

南燁見眾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便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民女無名引領刺客行兇犯故意殺人罪,按律當斬。南燁及其親衛在受襲之時為求自保擊殺十八名刺客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在場眾人聽南燁說完都點了點頭,他們雖沒聽說過什麼故意殺人罪和正當防衛,但是也能明白其中意思。這個判罰結果完全在眾人意料之中。

沒料到南燁話鋒一轉道:「民女無名雖蓄意謀殺,但是南燁極其親衛暫無一人致死,唯有周倉重傷,屬於殺人未遂,不應與殺人罪同。現判罰民女無名暫時收監,若周倉中毒身亡則按殺人罪論處,判罰其死刑。若周倉痊癒,則按殺人未遂至人重傷罪論處再行判罰。」

南燁此語一出眾人嘩然,行刺一州刺史乃是以下犯上,違反經義的大罪,即便未能成功,其動機也足夠致死。刺殺刺史這種罪名在士卒、商旅的眼裡與行刺皇帝也差不多了,他們還沒聽說行刺皇帝沒有成功便罪不至死的。若是南燁下令當場處死這個女刺客,眾人還沒有異議,可南燁法師竟然說要以周倉的傷勢定罪,這可就讓人不能理解了。

由於南燁之前說過質疑者過半就會改判,所以當場便有人道:「法師如此判罰小人不服,此女以下犯上罪無可恕,理當殺之。」

南燁一聽這聲音還挺耳熟,回頭一看正是李岳。姚成、清風、明月三人也站在他身邊,對著那少女刺客怒目而視,顯然是贊成他的。南燁也沒想到最先給自己拆台的是自己人,不過他倒是不怪四人,他們四個都是自己府上的人,不為自己說話才奇怪。關鍵是其他人也紛紛點頭,看來大多數人是贊成李岳的說法,只是不像李岳那樣大膽敢言罷了。

南燁朝著李岳招了招手,將他叫到跟前,然後對眾人道:「諸位對判罰有疑,恐怕大多是覺得這些刺客刺殺朝廷命官應該從重處罰,而我卻不能這麼看。因為今日我即是受害者,又是判罰者,如果我在判罰之時將自己的感情投入其中心存報復,那這個判罰便是不公正的。所以我只能假設被刺殺的人不是我,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出公正的判罰。」

南燁向眾人說完又對李岳道:「如果今日這女子行刺於你,而你受傷未死並將她告到我這個刺史處。我判她殺人未遂致人重傷,處以徒刑或笞刑,你可心服?」

李岳眼珠一轉道:「小人不服!」

南燁笑問道:「你為何不服?難道也是因為以下犯上罪加一等?」

李岳搖頭道:「那倒不是!這女刺客有殺人之心便是惡人,理應處死。若是輕判,她還要再殺人。」

南燁知道李岳的想法便是典型的春秋決獄思想,只要認定一個人在大義上是惡人,那麼即便是他罪不至死也有可能被處以極刑。南燁說服李岳並不是目的,他的目的是讓在場的大多數人都能接受以事實定罪的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南燁只好從一個法官的身份轉變成了少女刺客的辯護律師對李岳道:「若是有殺人之心便是該死,那假設兩人口角衝突,都揚言要殺死對方,然後二人互毆打的鼻青臉腫前來告官,那是不是兩個人都該處死?」

「這個……」李岳被問的一愣答不上話來。南燁接著對眾人道:「按照科學的判罰方法,確定一個罪犯的刑罰輕重當從兩方面來看。一是他的犯罪事實,二是他的犯罪動機。所謂動機,就是指他為什麼犯罪。

這女刺客故意殺人未遂是事實,我等再來看她的動機。我與她素不相識無冤無仇,她雖沒有供認背後的主使之人,但是明顯是受人指使而來。從動機來看她只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算不得違反大義,反而是她背後的指使之人心存惡念要加害本官真正該死。

你等看她年紀尚幼,少不更事,若無人指使又怎會行差踏錯做出這等行刺朝廷命官之事?正因為她年幼無知受惡人蠱惑前來行刺又沒有成功,所以我才將其當作從犯從輕處罰,想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知諸位以為如何?」

中國古代是沒有辯護律師這種東西的,圍觀眾人還是第一次見到有人會為被告說話。更奇的是這個為被告說話的人恰恰還是這場刺殺的被害者和判決者,這就更讓人感到驚訝。不過眾人在驚訝的同時也被南燁的一番話所打動,再看那跪在地上的少女刺客似乎也不是那麼十惡不赦了,紛紛憎恨起那背後的主使之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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