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瘋狂投資 第1063章 MP3和存儲技術

史蒂夫·喬不思看著面前這個小玩意兒,這麼一個小傢伙,就可以播放出美妙的音樂,他不得不承認,AIWA公司的技術研發人員,真是天才。

但是他也發現這個MP3的一些缺點,比如屏幕太小,只能顯示兩行歌詞,沒有內置電池,對電池的消耗量比較大,外面功能鍵比較多,顯得外觀很亂等等。

如果是他來做,那麼就會將MP3設計成半個巴掌大小的扁平狀,屏幕一定要大,功能鍵可以設計成一個環形,盡量的簡化,存儲容量增大,機身要變得更輕等等。

他將下屬叫過來,跟下屬說了他的想法。

水果公司,也要做這個MP3,不過咱們不叫這個名字,有跟風的嫌疑,咱們所有產品,都要讓人一聽就知道是我們水果公司的,嗯,可以叫IPOD,沿用我們IMAC的命名方式。

存儲量要大,那麼用快閃記憶體技術就不划算了,那個成本太高,可以用硬碟作為存儲,這樣存儲量能大好幾倍,還能提高售價,提高利潤。

並且IPOD同樣可以作為一種攜帶型移動存儲設備使用,容量更大,肯定更受歡迎。

目前市場上對於攜帶型移動存儲設備需求量很大,傳統的軟盤已經逐漸被淘汰,現在主流的電腦上,都已經不再生產帶軟碟機的主機了,而是改為光碟機,且均為DVD光碟機。

這個DVD光碟機,主要也是採用風雨-飛利普標準,大家一般也是從這兩家公司得到的專利授權,其中風雨電子的專利更多一些。

於是光碟成了主流的移動存儲工具,軟盤基本消失。但是光碟有一個很大的缺點,那就是容易劃損。

甚至脆弱性,比軟盤更甚。有的少有劃損,數據就讀取不出來。雖然現在技術不斷進步,糾錯能力不斷增強,真正被劃損的地方,還是會造成數據丟失。

這樣一來,大家對於移動存儲工具的需求就變得更大,移動硬碟,也應運而生。通過一條USB數據線,將移動硬碟與電腦連接,驅動過後,就可以使用了。

不過這個產品,也有一個很大的缺點,那就是一旦斷電,數據就會丟失或者損壞。而且移動硬碟同樣易損,有時候稍微用力摔了一下,看似外面沒什麼事兒,但卻已經無法使用。

這時候,快閃記憶體技術也應運而生,不怕斷電,不易損壞,而且造價相對於移動硬碟,會便宜許多,當然,存儲量也會小很多。

就在這時候,市場上出現了一種叫做USB快閃記憶體盤的存儲工具,個頭小巧,僅比大拇指稍微大一點,攜帶極其方便。

不過之前的容量都不大,只有128M和256M,因為太小了,所以買的人並不多。但是看到AIWA公司的MP3,同樣用快閃記憶體作為存儲,而已經發展到了512M的時候,很多人也注意到了這款產品。

日本、韓國、南洋、美國等多家公司,都開始研究這款產品,並努力做到最大,想要以此來替代其他的移動存儲設備。

隨著計算機的普及,公司間辦公越來越趨向於電腦化,各種文件傳輸,用這種移動存儲設備明顯更加方便。

光碟當然也可以,但光碟只能寫入一次啊,移動硬碟價格太高,這種U盤,最為合適,且十分方便。

水果公司曾經也想研究這個技術的,但卻發現,這項技術被人註冊了專利,一家叫做愛華電子的公司。

而他們要想研究U盤,暫時就繞不開愛華電子的專利壁壘,要付給對方專利使用費。他們本來派人接洽了一下,但結果卻讓他們非常不滿意。

兩千萬美元,永久授權,他們怎麼不去搶啊?這專利的研發費用,兩百萬美元恐怕都未必用的上。

同樣還有很多家公司,也研究成功了這項技術,但卻發現已經被人註冊了專利。他們也買不起專利授權,於是放棄了。

但也有一些公司,則堅持是自己的技術與愛華電子的專利不同,比如發明了SM卡技術的東芝公司,還有發明了CF卡的閃地公司,發明了記憶棒的索尼公司等等,他們也推出了優盤,或者說是類似U盤的產品,畢竟U盤這個名稱,都已經被註冊了專利。

當初一些人覺得快閃記憶體技術沒什麼用,造價昂貴,技術複雜,就算是U盤出來後,也被很多人認為,就是一種曇花一現的技術,應用前景沒那麼廣泛。

但當MP3深受消費者喜愛後,那些公司終於發現,原來這個快閃記憶體技術,竟然是如此的好用。

可惜一些小公司在技術上無法繞開專利壁壘,於是他們萌生了跟水果公司一樣的想法,那就是研究內置硬碟的MP3,專門走大容量存儲這一賣點。

而這時候,馮宇卻堅持讓AIWA公司不要研究什麼硬碟MP3,就做快閃記憶體MP3。此時愛華電子不是研究成功1GB的U盤了么,那就想辦法將這個應用到MP3上面,同時擴大MP3的液晶屏幕,而且馮宇還將前世IPOD的外觀設計,讓風雨設計弄出來後,交給了柳生肇。

單手操作這一個創意,確實給IPOD加了不少分,即使那時候IPOD有價格高,音質差,使用時間斷等多種缺點,但還是成為了很多年輕人喜愛的電子產品,並在未來,給水果公司帶來了極其豐厚的利潤。

而與此同時,馮宇還讓AIWA研究直錄功能,就是將CD的歌曲,直接通過一根線,錄製成MP3格式,這就讓人免去了MP3必須依賴電腦的情況,可以隨時隨地的將CD歌曲轉變成MP3格式。

不過這個功能卻讓柳生肇有些皺眉,這個功能推出後,肯定又會被美國唱片工業協會告上法庭,他們肯定又認為,這侵犯了知識產權。

不過管他呢,這只是一種功能應用而已,至於對方如何使用,他們並不需要去管。別人買了正版的CD,怎麼就不能轉化成MP3格式了?只要不傳播,就不算侵權吧?

MP3的發展到最後的時候,肯定是向MP4進行轉變,到時候彩屏技術應該也已經成熟了,而那時候,AIWA公司必然還會繼續引領行業的發展方向。

真正做到:一直被模仿,從未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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