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肉類便宜小麥貴

馬林左看右看,發現沒有繩子拴住這頭馬鹿。無奈之下,他只好拔出邊上的青草,現場開始編製草繩。說起來,編草繩這種活兒,即使在後世的農村,會的年輕人也不多。因為,後世商業太過發達了,各種尼龍纖維什麼的材料的繩子商店裡大量出售,不但便宜,質量還比草繩好。所以,大家都直接去買化纖繩子去了。

馬林前世也是無聊,小時候和村裡一個無聊時愛編製草繩和草鞋的孤寡老人,學了一手編草繩和草鞋的本事。然後,恰好今天派上用場了……

馬林用編好的草繩,拴住馬鹿的脖子,然後逮住馬鹿的前腿用力,把馬鹿拉出了陷阱。接著,馬林左手牽著戰馬,右手牽著馬鹿,不住和想逃跑的馬鹿較勁,把馬鹿往最近的城市拖去……

此時離馬林最近的城市,就是科隆大主教區管轄下的波恩城,也就是西德首都的那個波恩。馬林費了半天勁,才把馬鹿牽到波恩城外。但在城門口,卻被攔了下來……

原來,在古代歐洲,入城是要交入城稅的。入城稅不高,只要兩個帝國芬尼(理論上芬尼和便士是等值的)。可問題是,現在馬林身無分文啊!

無奈之下,馬林只好打聽了城外的交易市場後,往城外一個集市走去。要知道,這年頭,兩個芬尼對於窮人而言也是很可觀的了,幾乎相當於一天的工錢。一些人為了節省入城稅,乾脆在城外某處集中擺攤。

當然,當地的官員也不傻。你在城外擺攤是吧?行,我可以劃定一片集市給你。但是,在集市上擺攤的人,必須繳納擺攤稅,和城裡一樣。

至於買家,倒是不必納稅。但是,這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在城外擺攤的,必須是小本生意。你要是生意做大了,還想在城外擺攤以節約入城稅,稅務官會帶著治安官來找你麻煩的。

一般而言,在城外擺攤的,都賣一些鄉下人所需的便宜物資。比如農具啊,粗布啊,針線啊什麼的。至於鹽這一類的高價緊俏物資,雖然鄉下人也很需要,官員們卻是絕對不允許在城外的集市上擺攤賣的。因為,這會影響到他們抽稅。當然,離城市太遠的地方,老百姓也是可以在5天一次的集市上買到的。但集市上也有稅務官,對於商人們盯得很緊。

馬林來到城外的簡陋集市,自然不是來賣馬鹿的。因為,城外不可能有大買家。他來這裡,是來弄入城稅的。

左思右想後,馬林覺得,自己身上,戰馬和武器鎧甲肯定不能賣。但要湊得入城稅,必須拿出一樣東西來。

想來想去,只有身上那把短刀可以拿來賣掉。這把短刀是馬林野外生存用的,也可以當匕首防身,質量貌似很不錯。但馬林現在餓啊,吃了兩天草根,看到集市上有人賣能當板磚砸人的黑棍麵包,他都開始流口水了。所以,他決定趕緊弄到入城稅,然後把馬鹿賣掉,好讓自己能吃上一頓正常的飯菜。

憑心而論,馬林的短刀質量很好。畢竟,這是給騎士用的,騎士在失去騎槍的情況下,沒準要拔出短刀和人拚命。所以,這種短刀質量一般都不錯。

但現在馬林管不了那麼多,也顧不得賣個好價錢了。於是,這把價值20個芬尼的精良短刀,被馬林用8個芬尼,就賣給了一個屠夫。

有了入城費用,馬林就興高采烈地牽著戰馬和馬鹿往城裡走去。但讓他鬱悶的是,他的入城稅竟然要4個芬尼。理由是他牽的馬鹿是「大宗貨物」,也要抽點稅……

事實上,要不是看在馬林是個有武藝的騎士的面子上,守城士兵沒準會要20個芬尼甚至漫天要價。

而且,一般老百姓打獵,甚至需要領主的特許。若是一個平民沒有經過特許,獵殺了領地內的大型動物,沒準會被領主處死。

也只有馬林這樣的流浪騎士,領主才不太會管。因為,流浪騎士是一群為了活命敢殺人的主兒。他們武藝高強,普通領主都不敢惹他們。而且,流浪騎士很多都有親朋故舊,惹了他們,也沒好果子吃。守城的士兵不過是低賤的步兵,哪敢得罪騎士?

傳說,若干年前,某個男爵,因為殺死了某個擅自在自己領地內打獵的流浪騎士,然後,過了兩個月,流浪騎士所在家族,來了一群騎士,把那個男爵殺了,還洗劫了男爵的莊園。男爵的家屬把事情鬧到帝國法院,也沒解決。雖然男爵地位比報復的那個采邑騎士(死者他爹)高,但人家為兒子報仇,還真不能說他錯。而且,男爵為了區區獵物,殺了一個騎士,的確也太過分。所以,這事就這麼算了,最終只是報復者退還了搶走的財物。

此後,一般的領主,引以為戒,也不大樂意去招惹流浪騎士。只要不是長期賴在自己領地內打獵,一般不會特別計較。即便發現了,也只是派人驅趕,而不會像對待平民那樣兇狠。因為,這些流浪騎士本身,或者他們的家族,可能就是武藝高強的暴徒……

當然,像馬林這般狩獵到大型野生動物的,若是被當地領主知道了,沒準會派手下騎士過來索要回去。不過,中世紀消息傳播極為落後,通訊基本靠吼。等當地領主得知消息,再派人過來追討,沒準三兩天都過去了。而馬林本身就是匆匆過客,到時候上哪兒找去?即使找到了也沒用了,畢竟,捉賊要捉贓,不當場拿住,人家把獵物都賣了,到時誰特么還會承認?除非,馬林貪心,逗留在此長期狩獵,給人捉賊捉贓的機會……

好不容易進了城,馬林趕緊進入城裡,費了半天勁,終於找到了一家願意收購這頭馬鹿的飯館。但價格,讓馬林鬱悶得要吐血……

為啥?餐館老闆竟然只給4芬尼一磅鹿肉的價格,來收購這頭馬鹿。而且,是按50%的出肉率。也就是說,這一身鹿肉,老闆只願意支付800芬尼。另外,因為可以弄到很完整的鹿皮,以及裝飾用的鹿角等副產品,鹿骨也可以拿來熬湯。所以,老闆另外答應支付300芬尼。也就是說,這麼大一頭馬鹿,只能賣1100個芬尼……

而根據馬林.霍夫曼的記憶,目前每磅小麥就價值5個芬尼(這個價格在16世紀「價格革命」開始後會猛漲,到17世紀時,每磅小麥幾乎達到一兩個先令甚至更高。但,肉類價格似乎一直比較穩定)。即使是不太值錢的黑麥,也價值1個芬尼每磅。也就是說,一磅鹿肉的價格,還沒一磅小麥貴……

從後世穿越來的馬林徹底斯巴達了……

要知道,在現代,一斤小麥價格也就一塊多一點,而鹿肉,起碼要二十好幾一斤。這還是飼養的鹿肉,要是野生鹿肉,得要好幾十。也就是說,現代鹿肉價格起碼是小麥的十幾倍。可在中世紀的歐洲,小麥價格比鹿肉還貴,讓馬林極度震驚。

事實上,也是馬林見識短。要知道,這可是中世紀。目前的德意志地區(不包括匈牙利等地區,但包括後世波蘭的很多地區,以及荷蘭地區和部分法國地區,大概有五六十萬平方千米),人口還不足一千萬。而後世的德國,35萬平方千米的國土上,人口高達8000萬。

所以,眼下的德意志地區,還算得上地廣人稀。像萊茵河畔和南部山地,目前有大量的森林。森林裡面,野鹿啊,野羊啊,野兔啊,甚至還有野牛……這類的野生動物其實很多,也足夠讓人去獵殺和食用。

不只是德意志地區,目前整個歐洲都地廣人稀,野生動物很多。只要你有一桿火槍,或者擅長使用弓弩,那麼,你絕對可以經常獵殺到獵物,不缺肉吃,還能拿去賣了(前提是你擁有打獵的資格)。

與此同時,歐洲中世紀的農業,水平低到給同時期的明朝提鞋都不配。小麥畝產全歐洲除了義大利地區好一點,可以達到150斤~200斤每畝。其他地區,小麥畝產一般在100斤左右的樣子。當然,這也和當下的氣候有關。畢竟,這個年代可是「小冰河世紀」,溫度都偏低。但更多的原因,是歐洲人耕作技術極度低下。他們不懂得施肥,耕地用的犁也很落後。

比如,華夏在唐朝時就開始使用很先進省力的曲轅犁,而這個年代,歐洲只有兩種耕犁——薩克森重犁和普通輕犁。輕犁的缺點很明顯——它的耕作深度很淺,只能扒開表層土壤,效果很差。而薩克森重犁,效果倒是很好。但它太過笨重,需要幾匹馬一起拉動。

(歐洲馬體型較大,力氣也大,很適合當挽馬。所以,歐洲一直流行馬耕,牛使用相對較少,很多牛被養為奶牛或者肉牛)

可是,在歐洲,普通人家能有幾匹挽馬?明顯不可能。所以,薩克森重犁,只有那些貴族和富戶才用得起。一般窮點的小地主,都不太用得起薩克森重犁。

不施糞肥,耕作又淺。這造成了歐洲農業產量普遍很低,導致糧食價格居高不下。而與之相對的,因為野外野生動物多,加上歐洲人自己也會粗放地放牧,所以肉類來源很豐富,也導致這個年代歐洲肉價不高。

據馬林.霍夫曼的記憶,此時牛肉也不過才4芬尼一磅,而羊肉和豬肉,只有3芬尼一磅。也就是說,吃肉成本,比吃小麥麵包還要低……

當然,黑麥的價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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