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理學的天下——宋元明清時期 手格其物而後知

關於格物致知的概念,最早是在《禮記·大學》中提出來的。到宋明時代,它被提到了認識論的高度爭論不休。如何格物和致知,哲學家們對此作了各種不同的解釋。

顏元有個癖好,喜歡同他情投意合的師友弟子討論學業,「勸善規過」,同弟子們定期約會辯學論業,砥礪德行,態度嚴肅,一絲不苟。他有個弟子,名叫李植秀,對格物致知很感興趣,便向老師請教這個概念的確切含義。

顏元解釋說:「『知』是沒有形體的,就如『看』本身沒有形體一樣。『知』以有形狀、有顏色的東西作為形體,因此,人的眼睛雖然能看東西,但如果不是看黑的白的東西,眼睛也沒有用;人心雖然靈驗,但若不思考問題,這種靈驗也無法實施。現在那些談致知的人,不過是讀書、講問、思辨罷了,他們都不知道能使自己致知的都不在這裡。打個比方說,想要懂得禮節,光讀幾百遍禮節,研究和詢問幾十次,思辨幾十層,還是無法真正獲知。但是,如果親自去跪拜周旋,捧過玉酒杯,親接禮物,經過自己動手一番,就知道禮節是怎樣的。又比如,想學會音樂,不管你學過多少遍樂譜,講學思辨多少層,終究不能學會。但只要你親自彈琴鼓瑟,口歌身舞,就能逐步懂得樂理。因此我認為,物,是三物(指六德、六行、六藝三種事)的物;格,就是手格猛獸的格,犯手捶打搓弄之意。」這裡,顏元解釋的「格物」,就是以身習行的意思,包含有變革現實意義。

李植秀又問:「不首先明白禮節,怎麼去實行呢?」

顏元答道:「你看看孔子吧,他為什麼不先教人學文而先要人孝悌謹信泛愛呢?為什麼不先教人性道一貫而要人先學『三物』呢?像蘿蔔之類的蔬菜,即使是上智的人和老農,起初也不知這是可吃的東西;即使能從其形狀、顏色推斷它是可以吃的,也不知道蘿蔔的味道,必須親口試一下才知道。所以說,必須『手格其物而後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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