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鼎之輕重 第1049章 「禁酒時代」

大理寺,是趙國的法律機構,得名於曾經擔任過「理官」的嬴姓祖先皋陶,他是趙國在維持禮制的同時,大力提倡「法治」的傳統依據。擔任大理的是鄭國人鄧析,又被稱為「大理寺卿」,他每天過手的案子數以十計,其下屬的各片區理官更是要負責數不清的訴訟小案,計然又不負責法律,豈能知道趙侯說的是哪一件案子?

卻聽趙無恤說道:「計相應當記得,因為天災人禍,國內糧食吃緊的緣故,寡人在去年出台了一項法規,效仿夏禹和周公旦,除了官方宴饗外,嚴禁國內釀酒、賣酒……」

中國的酒傳說源遠流長,有說是黃帝時期的杜康所釀造,此說太過久遠無從考證。到了夏代,相傳大禹之時,有匠人儀狄造酒,作為貢品獻上,夏禹品嘗後感覺此物滋味十分美妙,便當成水一般一口接著一口地喝,不知不覺喝醉了。等他清醒後卻勃然變色,讓人將所有的酒都扔掉,並預言道:「後世必有以酒亡國者!」

果不其然,後世夏桀、商紂的亡國滅邦都與酒精有脫不開的關係。或許是太過迷醉昏聵,或許是長期浸泡在青銅酒器里的綠酒包含了大量重金屬,讓他們的身體垮掉,精神也陷入了癲狂。

總之酒這東西,少飲能讓人愉快,但是心中的欲壑一開,便萬難填充,古人開始意識到,對這種東西,必須加以遏止。

於是殷周革命之際,周公旦就在《尚書·酒誥》中留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份禁酒令。周公反感商紂王時期那種「庶群自酒,腥聞在上」的頹廢社會風氣,有鑒於其亡國的教訓,規定民間無故不得「群飲」,違者則「盡執拘」,平時則只許在特定禮儀場合,在遵守飲酒之德的情況才可暢飲。

這條誥令雖然沒多久就廢棄了,但其精神不斷得到重申。進入春秋之後,諸侯國也時常有禁酒之事,不過除了避免群飲亂德,酒醉誤事外,更多還是由於實用性的目的:節約糧食。

先秦時期,中國果酒不太發達,酒一般而言都是用五穀釀造,需要消耗大批糧食,而頻繁的戰亂和自然災害會使糧食大幅歉收,這就常常出現民間飯都吃不上了,貴族卻還在大肆釀酒飲樂的情形。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無疑是趙無恤不想看到的,於是去年,他下令國內不許造酒販酒,並讓鄧析出台法令:「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錢三百」!

趙國在還沒建立前,已經儼然進入了一個「禁酒時代」。

對此,趙無恤一開始是自我感覺不錯的,不單因為同時代的晏嬰等人多次站出來提倡飲酒要節制,最好是禁止酒類釀造販賣,更因為歷史上的趙襄子,也是個出了名的酒鬼。

無恤記得自己曾看到過一篇小寓言,說是趙襄子在戰勝知伯後志得意滿,徹夜飲酒狂歡,五天五夜沒有停止,還恬不知恥地對侍從炫耀說:「孤真是非同常人啊!喝了五天五夜的酒,卻一點醉的感覺都沒有!」最後還是近侍優莫說他:「主君再努力一吧,就能趕上飲酒七日七夜不止的商紂了。」這才把趙襄子嚇醒。

如今趙無恤在民間禁酒,官方也減少對酒的需求,一方面能節約糧食用於戰爭,另一方面也能與歷史上的「他」有所不同,是一種自我肯定。

然而在實行快一年後,趙無恤赫然發現,這條禁令根本就沒什麼卵用……

雖然街市上的酒肆是消失了,但只要微服到市場周圍看看,便能發現,光是鄴城周邊的鄉邑、里聚,就有數百個私人釀酒坊如同雨後春筍般出現,雖然都是藏在家裡的小坊,所釀之酒不多,但合在一起就是一股洪流。

想到這裡,趙無恤便無奈地對計然說道:「從禁酒令下達以來,市場上的酒就從來沒斷絕過,就在年前,鄴城令派人去周圍鄉里中暗訪,便順藤摸瓜找到了幾個大酒坊,都是周邊豪長資助的,甚至還有官吏牽連其中,而私下飲酒者也層出不窮。」多的不說,不少在戰爭期間立下軍功的將士就曾在禁酒期間於鄴城家中大醉,外出嬉鬧,被執金吾抓了。

「雖然大理寺已經審理此案,沒收釀酒器具,對群飲者罰錢,並將知法犯法,勾結私酒坊的官吏一律廢黜不再任用。但都城腳下如此,郡縣上更不必說。」

計然認可地點了點頭,如今這項禁令已經完全流於形勢了,這一法令制定的出發點是因為認定「節約糧食」,但實施的結果卻事與願違。

禁酒之後,因為販賣私酒的利潤很高,地方豪長、富商爭相釀酒,糧食非但沒有節省,反而耗費得更多,甚至催生了郡縣上的有組織犯罪。其中以東陽、河內等富庶地區更甚,寄託於邊關幾而不征,魯衛那邊也有私酒流入。

在吃了這次虧後,無恤也明白過來,在華夏這樣一個追求現世福祉的社會中,無論出於道德、政治甚至是人命關天的理由,再嚴厲的禁酒令也不可能持久。後世的禁酒者如商鞅、漢文帝、曹操、劉備等,無一不以失敗告終,不得不向現實讓步。

因為民眾飲酒的需求是根本壓制不住的,春秋之際飲酒之風盛行,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逢年過節,只要家境不太困難,勞累了一年的人們都希望能喝點小酒,手舞足蹈一番,至於釀造這口酒的糧食會不會是百里外饑民活命的口糧,飲用者並不在意。在亂世里,飲酒還尤其能安撫人心。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怯於禍患,只能借酒醉忘掉現實……

在這種情況下,酒自然就禁而不止了。

於是趙無恤對計然說道:「故而寡人覺得,既然酒難以禁止,其實可以換一種辦法,既能遏制私釀的風氣,還能讓府庫增加收入。」

計然是財政經濟上的行家裡手,立刻會意,笑道:「君上莫非是要在趙國實行半禁半馳,民間禁止釀造,只由官府實行酒類專賣?」

……

趙侯無恤元年一月,為了順應舉國同慶的氣氛,趙無恤通過大理寺宣布:解除去年頒布的禁酒令!

一時間,民間各處富戶、中人之家交相舉杯慶賀,大夫和官僚、軍吏們也在對這項舉措拍手叫好之餘,也大大方方地抬出了家裡地窖中藏了很久的酒水,準備開懷痛飲。

然而他們高興得太早,這條政令還有後半截:「即日起,趙國實行酒榷!」民間禁飲法令解除,但禁釀之令仍在,私自釀酒的罪責更是加了一等,而官府將對酒類實行專營,以獨佔釀酒和銷售的利潤。

對此,左史丘明的記載尤為精到:「自此,名禁而實許之酤,意在榷錢,而不在酒矣。」也就是說,名義上禁釀,其實又只許官府經營,目的是在從中抽稅,而不是禁酒本身了。

上頭嚴令之下,地方上也不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雷厲風行地查出早就盯上的各處私釀,或收編或搗毀。一時間鄴城及各郡縣周圍的大釀造坊都清掃一空,隨之而來的,是酒肆重新開張,但擺上案幾的,都是打上了官府專賣標示的新酒。

對此,參與了私酒釀造販賣,現在又被抄家的貴族、豪長、官吏,投機商人們自然叫苦不堪,可酒水的消費者們對此還是持歡迎態度的。雖然官府專賣的酒比起私釀貴了一些,可勝在質量,尤其是那些外界不知其製法的烈酒、清酒,更能賣出天價。

這些酒榷收入對於入不敷出的趙國財政而言,猶如一劑強心針。酒榷政策實行後,僅僅是通過釀酒銷售,太府即可以獲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額的釀造利潤——官府的作坊每生產一千鍾釀酒,至少可得到二十萬錢的盈利,其收入無疑是一筆很大的數字,確實能夠解決財政上的匱乏。

二三月份時,在「寓禁於徵」里嘗到了甜頭的趙國太府,又連續出台了幾項專賣政策。

首先是重申了趙國幣制,以黃金和五銖錢為唯二指定流通貨幣,廢棄刀幣、布幣等幣種,嚴禁郡縣和民間鑄錢。這次幣制改革基本解決了私鑄銅錢、幣制混亂的問題,穩定了市場和流通。更重要的是,自此以後,不但是趙國九郡,連魯、衛也被剝奪了鑄幣的權力,轉由太府下轄的「鄴城三官」(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范和原料。趙無恤這是狠下心來要狠狠吃一筆鑄幣稅了!

與之同時進行的,便是更加霸道的改革:鹽鐵專營。

「鹽專營」,即趙國官府明確規定不論是太原的大鹵澤、河東的安邑池,乃至於各地煮出來的土鹽,統統屬於國有,販賣私鹽乃是死罪!在生產上實行官督民產,規定百姓在特定時間、特定地域煮鹽,交付郡縣的均輸官、平準官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銷售。

其實食鹽由國家專營,並非是秦漢才有的東西,而是管仲的創舉。

按照管仲「官山海」的理論,計然給趙無恤算了筆賬:「一個具有千乘兵車的大國,100萬的總人口,每人每月徵收3錢,一個月也就300萬錢;但只要每升鹽加價1錢,按照戶籍實行計口售鹽,每月即可多得300萬錢,已等於每月3錢高額丁稅帶來的收入,就算打個折換算成糧食,也是一筆了不得的數量了……」

「鐵專營」與此類似,作為一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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