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給艦 強力支持——宋級快速戰鬥支援艦

隨著戰爭的發展,帝國海軍逐步掌握了戰略主動權,並且在戰場上獲得了巨大的優勢,其對各種戰艦的要求也隨之發生了變化。

比如在快速戰列艦方面,帝國海軍自「省」級以後,就不再要求其最快速度超過30節。

大型巡洋艦方面,自「海軍上將」級之後,不再要求裝備300毫米艦炮,240毫米艦炮足以應付所有的戰鬥。

巡洋艦方面,通用巡洋艦逐步取代了輕巡洋艦,成為了戰鬥艦隊與護航艦隊的主力。

這些變化,也體現在了快速戰鬥支援艦上。

「漢」級與「唐」級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即其最大速度不低於敵人的巡洋艦,在空載返航時的速度甚至不亞於敵人的驅逐艦。在七十六年(44年)以前,這個要求並不過分,畢竟美國海軍的破交艦隊與襲擊艦仍然在四處活動,對快速戰鬥支援艦的威脅非常大。可是,到了七十六年(44年)的時候,隨著帝國海軍的優勢越來越明顯,美國海軍逐漸喪失了活動能力,快速戰鬥支援艦就不再需要這麼快的速度了。

隨著雙方實力對比的變化,海戰的戰術也在發生著相應的變化。

到太平洋戰爭後期,帝國海軍已經擁有絕對的兵力優勢,為了確保艦隊的持續戰鬥力,帝國海軍開始採取「輪換制」,即各戰鬥艦隊輪番上陣,輪換休整。如此一來,快速戰鬥支援艦就能一直伴隨艦隊活動,而不需要為安全的問題著想。

戰術的變化,最終也影響到了快速戰鬥支援艦的發展。

針對新的情況,七十五年(43年)年底,帝國海軍決定發展一種補給能力強大,能夠為整支艦隊提供彈藥補給,而不需要太快的速度,且不需要過強的自衛能力的快速戰鬥支援艦。

顯然,這個要求並不是很低。

當時,「整支艦隊」的概念很廣闊,編製最大的,擁有八艘戰列艦,十多艘巡洋艦,以及近三十艘驅逐艦。即便編製小一點的,也有四艘戰列艦,近十艘巡洋艦,以及近二十艘驅逐艦。

在制訂詳細的技術指標時,海軍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

按照當時的艦隊編製情況,以及艦隊更多的參與了對地支援作戰任務,因此快速戰鬥支援艦一次至少能夠為艦隊提供25000噸彈藥,以及5000噸其他物資,並且具備一定的戰場搶修能力。

按照這一要求,新的快速戰鬥支援艦的載貨能力必須超過33000噸。

算上快速戰鬥支援艦本身需要的燃油等物資,以及船體的重量,其滿載排水量必然超過55000噸,甚至會接近60000噸。

顯然,採用戰艦艦體是不行的,必須採用商船的船體。

另外,在如此巨大的排水量,其他各項性能都得降低。比如,能夠達到24節的最大航速已經算是非常不錯的了,而其巡航速度也最多只有16節,只能勉強保證伴隨艦隊行動。另外,其生存能力不會很高,如果沒有艦隊的掩護,很難在戰場上活動。

綜合這些因素,承擔設計工作的南通造船廠遇到了很大的麻煩。

當時,考驗造船廠的不但有設計問題,還有建造問題。

即便在建造工序安排中,可以將盡量多的任務安排到舾裝階段,而不是安排在船台建造階段,可是其船台建造階段的裝配質量也肯定超過了25000噸,甚至會接近30000噸,當時沒有幾家造船廠具有這樣的建造能力。

別說南通造船廠,就連江南造船廠也只有幾座大型船台具有建造30000噸艦體的能力。

無一例外的,這些大型船台都在建造戰列艦與大型巡洋艦,根本沒有多餘的船台可以建造快速戰鬥支援艦。即便南通造船廠等四家造船廠已經在七十五年(43年)六月份的時候開工建設新的船台,擴大造船規模,提升造船實力,可是在七十六年(44年)年底之前,將難以投入使用。

設計經驗不足,船台準備不到位,這些都對新式快速戰鬥支援艦的建造造成了影響。

到七十六年(44年)十月份,南通造船廠的設計方案在經過了數次大規模改動之後,才獲得了海軍的認可。

這次,南通造船廠的工程師又回到了設計「節氣」級的老路上來。

新式快速戰鬥支援艦採用了民用船舶的標準,盡量減少了結構重量,以獲得足夠多的承載能力。另外,為了減輕重量,造船廠還在船體上大量採用了相對昂貴的鋁合金,同時通過削減高端設備來削減成本。

當時,南通造船廠原本計畫採用船用動力設備,可最終還是選擇了艦用動力設備。

畢竟,船隻用的動力設備除了經濟性之外,在其他方面都不如艦用動力設備。為了裝更多的貨物,且更加妥善的保管貨物,安裝必要的裝卸設備,必須盡量壓縮動力設備佔用的船體空間。而其二十四節的最大航速,以及十六節的巡航速度,都要求使用功率足夠大的動力設備。

考慮到將伴隨艦隊往返於戰場與後方,所以工程師沒有考慮為其安裝雷達。

通信設備也盡量簡化,以降低建造成本。

可以說,當時最大的問題就是降低建造成本。

為了減輕船體重量,工程師採用了很多昂貴的鋁合金,僅此一項就使建造成本增加了二成以上。而到了戰爭中後期,帝國海軍也開始重視艦船的成本了。因此,怎麼降低成本,成為了造船廠必須考慮的問題。

可以說,成本與性能是一對天生的矛盾。

在這方面,有著豐富造船經驗的南通造船廠找到了一個合適的平衡點。為了提高性能,就得抓住海軍的主要技術要求,即強大的貨物運送能力。為了降低成本,就必須捨棄一些不必要的性能,比如能與戰艦媲美的速度與生存力。

當年年底,隨著四家造船廠的大型船台完工,帝國海軍下達了四艘的採購訂單。

按照慣例,該級快速戰鬥支援艦被命名為「宋」,且各艦都只有編號,沒有艦名。其番號為153到156。

其主要性能為:

空載排水量:18450噸,滿載排水量:58650噸;總長:246.4米,水線長度:241.3米,型寬:31.2米,空載吃水:6.8米,滿載吃水9.7米;定員:716人。

鍋爐:2台七十六年型燃油鍋爐,主機:2台七十六年型蒸汽輪機,功率:85000軸馬力,推進:2軸2漿;航速:滿載時24節,空載時29節,續航力:15000海里16節。

滿載時貨物分配:彈藥27500噸,淡水5500噸,食物1500噸,其他500噸。

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運載能力最強大的快速戰鬥支援艦,「宋」級一共就建造了四艘,且其服役之後,都伴隨主力戰鬥艦隊行動,參加了戰爭後期的眾多海戰。

在設計上,「宋」級的載重率是當時所有快速戰鬥支援艦中最高的。

另外,為了減少吃水,增加穩定性,「宋」級採用了商船比較飽滿的艦體,從而使其艦內空間非常巨大,能夠容納很多超常規彈藥。在「宋」級服役之後,幾乎承擔了所有大口徑重型炮彈的運輸工作,專門為戰列艦,以及陸戰隊的火力支援艦提供彈藥補給。這一點,是其他快速戰鬥支援艦難以勝任的。

當然,「宋」級的缺陷也比較明顯,主要就是其船體不夠結實。

實戰使用中,有一艘「宋」級在橫渡太平洋的時候,遭遇到了風暴,結果嚴重損傷,損失了上萬噸貨物不說,還被迫返回船廠進行了為期半年的維修。

相對於其缺點,「宋」級的特點也很明確。

對帝國海軍來說,「宋」級最大的「特點」就是造價昂貴。採購一艘「宋」級的費用,足以採購二艘「漢」級。

大概也正是這個原因,帝國海軍才願意採購更多的「漢」級,而不是採購更多的「宋」級吧。

四艘「宋」級在戰爭結束之後仍然在帝國海軍服役,且一直使用到了公元90年代末期,最終才被更好的綜合補給艦所取代。由此也可以看出,「宋」級的超級運載能力確實很受帝國海軍的歡迎。

作為帝國海軍在大戰期間建造的最後一級快速戰鬥支援艦,「宋」級也算得上是最後一種快速戰鬥支援艦。後來,隨著國際形勢,以及戰爭方式的變化,快速戰鬥支援艦漸漸淡出了海戰的舞台,被綜合後勤保障能力更出色的綜合補給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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