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給艦 海上快車——秦級快速戰鬥支援艦

「節氣」級快速戰鬥支援艦的成功,使帝國海軍認識到了補給戰艦的重要性。

只是,在戰爭初期,帝國海軍對戰鬥支援艦的需求並不是太大。當時的主戰場在西太平洋,而帝國海軍在該地區的基地非常多,艦隊往返所需要的時間也僅僅只有幾天,或者十來天,隨著二十四艘「節氣」級逐漸服役,足以滿足艦隊作戰的要求,使帝國海軍不用急著開發新的快速戰鬥支援艦。

最重要的是,戰爭初期,需要建造的戰艦太多了。

不說別的,「皇帝」級與「皇帝」級乙型戰列艦的建造工作就耗費了帝國海軍造艦總費用的四成。另外,大批老舊的巡洋艦與驅逐艦等著替換,而新式巡洋艦與驅逐艦的建造工作壓得海軍幾乎喘不過氣來。為了發動反擊,海軍還得為陸戰隊建造登陸艦與運輸船(陸戰隊的運輸船不是普通商船,其性能要求比商船高得多)。為了確保獲得充足的海外資源,還得建造大量的商船。

反正,在當時的情況下,帝國海軍既沒有需求,也沒有能力建造更多的戰鬥支援艦。

只是,沒有任何人否認快速戰鬥支援艦的重要性。

在戰爭初期,最能體現快速戰鬥支援艦意義的就是進攻日本本土的幾次海戰。當時,第一艦隊里的第11艦隊,第12艦隊都在海上持續活動了數個月,連續參加了多次戰鬥。如果在以往,這些艦隊在執行完一次對地炮擊任務之後,都得返回港口補充彈藥,從而浪費極為寶貴的時間,也削弱了艦隊的戰鬥效率。正是有了快速戰鬥支援艦,各艦隊才能在海上持續作戰。

如果說強大的艦隊是獲取勝利的基礎,那麼以快速戰鬥支援艦為代表的強大後勤保障能力就是基礎的基礎。

直到七十二年(40年)年底,隨著美國參戰的可能性越來越大,帝國海軍才決定研製新的快速戰鬥支援艦。

此時,海軍已經在使用「節氣」級快速戰鬥支援艦的時候總結出了很多經驗教訓。

當時,比較突出的有以下幾點。

一是快速戰鬥支援艦的速度一定要跟得上艦隊的速度。以往,艦隊的最快速度在二十四節左右,而隨著快速戰列艦,以及大批新式戰艦服役,艦隊的最快速度將達到三十節,持續航行速度也將達到二十四節。因此,快速戰鬥支援艦的最大速度必須達到三十節,且持續巡航速度必須達到二十四節。

二是續航力。隨著艦隊的作戰範圍進一步擴大,特別是在美國參戰之後,艦隊將到西南太平洋,中太平洋,北大西洋,甚至東太平洋地區作戰,如此一來,快速戰鬥支援艦的續航力不應低於主力艦,甚至應該略微超過主力艦,這樣才能保證快速戰鬥支援艦能夠全程伴隨艦隊行動。

三是自衛能力。因為快速戰鬥支援艦往往要單獨趕赴戰區,在完成補給工作之後,又要單獨返回後方的港口,如果每次都安排護航戰艦,就需要佔用額外的戰艦,削弱艦隊的戰鬥力。即便快速戰鬥支援艦能夠在與敵人的襲擊艦與破交艦遭遇之後,利用速度逃避,可是隨著破交艦的擴大,敵人破交艦的性能也將隨之提升,因此快速戰鬥支援艦應該具備一定的自衛能力。

四是綜合後勤保障能力。雖然快速戰鬥支援艦主要向艦隊提供作戰物資,但是在必要的時候,快速戰鬥支援艦應該具備為戰艦提供其他物資,乃至幫助戰艦更換受損設備,為戰艦提供修復支援的能力。如此一來,快速戰鬥支援艦上就得承載更多的零備件,以及用於修理戰艦的設備,同時還得考慮設置醫院,使其具備一定的救援能力。

五是相互補給能力。「節氣」級快速戰鬥支援艦不具備相互補給能力,只能返回港口補給彈藥。這在某些時候會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煩,比如有的快速戰鬥支援艦滿載彈藥,卻因為燃油不足,必須返航,而另外一些燃油充足的快速戰鬥支援艦卻因為沒有載夠彈藥,也得返航。因此,快速戰鬥支援艦必須要具備相互補給能力,以提高其使用效率。

針對這些問題,海軍對新一級快速戰鬥支援艦的性能提出了極為明確的要求。

相關的設計工作仍然交給了南通造船廠,而按照造船廠的意思,要想達到海軍的這些要求,要麼減少物資承載量,要麼就增加排水量,沒有別的選擇。另外,要想讓其達到三十節的最快速度,必須採用戰艦的設計標準,而不是商船的設計標準。如此一來,建造成本必然直線上升。

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之後,海軍接受了增加排水量的事實。

當時,戰爭已經打得很「火熱」了,再過多的考慮成本,就只能得到性能不夠好的艦船,從而制約海軍艦隊的戰鬥力。

只要海軍放開了限制,設計上的問題就不算是問題了。

七十三年(41年)年底,相關的設計工作全部完成。

當時,四家可以承擔快速戰鬥支援艦建造工作的造船廠已經完成了擴建工作,都擁有了四座大型船塢,能夠同時建造四艘大型補給艦,因為每家造船廠正在建造二艘大型綜合補給艦,所以海軍下達了八艘的訂單。

同時,海軍將其命名為「秦」級,且每艘只給了番號,沒有給名稱,其番號從101到108。

其主要性能為:

空載排水量:23450噸,滿載排水量:39750噸,總長:223.4米,水線長度:217.6米,型寬28.2米,空載吃水7.1米,滿載吃水:9.4米;定員587人。

鍋爐:4台七十二年型燃油鍋爐,主機:4台七十二年型(船用)蒸汽輪機,功率:125000軸馬力,推進:4軸4漿;航速:滿載時28節,標準載重噸位時(半載貨時為33000噸)30節,續航力:16000海里16節。

武備:4門六十七年型150毫米L52型艦炮。

滿載時貨物分配:彈藥8500噸,淡水2000噸,食物750噸,零備件1250噸,其他:500噸。

從載貨能力來看,「秦」級與「小節氣」級相當,反而不如「大節氣」級。

只是,衡量快速戰鬥支援艦的性能,不能僅僅只看其載貨能力,畢竟快速戰鬥支援艦並不是普通的後勤保障艦艇,更不是商船。

當時,「秦」級開創了很多第一,而且這些開創都成為了後來的快速保障艦艇的標準。

比如,「秦」級首先採用了高速艦體,而不是以往的高速商船船體。僅此一項,就使其在遠洋的航行能力得到了極大幅度的提高,使其具備了全海域活動能力。另外,該艦是第一種採用了自衛武備的後勤保障戰艦。還有,「秦」級是第一種具有搶修受損戰艦能力的後勤保障戰艦。最後,該艦的物資輸送能力是「節氣」級的三倍,從而使補給時間大大縮短,減少了戰艦暴露的時間,提高了艦隊的作戰效率。

這其中,最值得稱道的就是其採用了戰艦的艦體。

從航行速度,續航力,以及後勤維護等方面來看,採用了戰艦艦體之後,快速戰鬥支援艦成為了真正的戰艦,同時大大縮小了帝國海軍的後勤保障壓力。不說別的,戰艦的維修周期,特別是在高強度活動之後的維修周期比商船長得多,後勤保障壓力也就小得多。另外,在惡劣海況下,戰艦的適應能力也遠遠超過了商船。

另外,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如果不採用戰艦的艦體,將很難達到30節的速度。

為此,「秦」級採用的是4軸4漿的推進方式,而不是以往保障類艦船一致採用的2軸2漿類推進方式。

如果從後續戰艦的發展來看,「秦」級的最大貢獻就是規範了快速戰鬥支援艦的設計,並且使其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戰鬥艦艇,成為了帝國海軍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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