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兵事體育 武術中的「八法」

我國傳統武術中的「八法」,指的是「手、眼、身、步、精神、氣、力、功」,它是構成套路技術的八個要素。

「手」指「手法」,要求手臂如流星輕快,敏捷有力,拳法打出寸勁。

「眼」即「眼法」,它是對頭部運動的要求。在武術運動中必須做到:眼隨手動,目隨勢往,明快銳利。

「身法」是軀幹運動的方法,有閃、展、轉、沖、撞、擠、等不同的方式。

「步」即「步法」,步法要求快而穩,不掀腳,不拔跟,不受上肢影響。

「精神」是套路演練時的意念、氣質,也就是內在的精、氣、神的外在表現。

「氣」指運動中的呼吸。由於運動對氧的需要量大,故在運動中要呼吸得法,並同機體各器官密切配合。

「力」指勁力,也就是指動作的用勁、發勁,勁力有剛有柔,也有明勁、暗勁之分。

「功」即是身體素質和技巧等的表現,也可認為是勁的發放,通常稱為功底。

「八法」關係到人體的上肢、頭部、軀幹、下肢、精神、呼吸、力量和技術等各個部分,體現了人體在運動中的「內」與「外」的對立統一。前四法指「外」,是對身體外在表面形與體的各種動作的要求;後四法指「內」,是對意識、精神、勁力以及各內臟器官機能協調配合而言。

在武術中內在活動和外在活動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前人稱之為形神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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