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琴棋書畫 六分半書

鄭板橋是清代的大書畫家,詩書畫印,並稱「四絕」。據說,他早年練習書法,晝夜不斷,幾乎成了書痴。無論做什麼,只要想起書法,就會不知道不覺的用手指比划起來。

一到晚上睡不著覺時,他就用手在被子上劃啊劃的,想著古人書法中的妙處。可是,就因為這樣,他總是陷在古人的窠臼里出不來。有一天夜間,他又想書法想出了神,在被子上劃的手誤划到夫人徐氏的體膚上去了,徐氏醒了,說:「人都有自己的體(身體),你的體是你的體,你弄我的體幹什麼?」這句話深深地觸動了鄭板橋:是啊,古人有古人的體,何必死學古人。於是他從古人的書體中學一半,撇一半,創立了「六分半書」。

「六分半書」意即謂此體比古代之八分書體,尚欠一分半。在楷書中雜以篆隸,參以畫法,波磔之中往往有石文、蘭葉。將畫法參入書法,其字隸楷參半,極瘦硬多姿,古秀絕倫,別具一格,飄逸絕俗,甚得氣韻生動之致。

鄭板橋留下了一批「判詞」,這是他生前萬萬沒有想到的。由於他的書法精妙,他在濰縣當縣令時所留下的片言隻語均被收羅,當作至寶。縣官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審理上告的種種案件,作出判詞,書於狀紙。多年以後,有心者將狀紙毀了,僅僅留下判詞,匯為冊頁,作為書法精品,輾轉相傳。

有趣的是,從這些「判詞」中可以看出很多鄭板橋當年處理的社會問題,如男女婚嫁糾紛啊,鬥毆偷盜啊,繼承債務啊等等。

有一份「判詞」說:「既據患病三月,耽誤子弟,亦在所不免。但斯文體統,非可斤斤計較,應彼此看破。」看來這是東家告塾師的狀子,判詞顯然在袒護生病的塾師。

又有一則「判詞」說:「郎氏因無嗣而嫁,又有母家主婚,便非苟合。明系不得分財禮,借詞瀆控。」於是駁回。顯然這是在袒護一個再嫁的寡婦。這符合鄭板橋的一貫性格。

還有一則說,「爾有錢糧四兩七錢,非貧士可知。聽學生按季自送,何得借完糧名色橫索?」告狀的是位秀才,大概有點勢力吧,月入四兩七錢,猶稱貧士,板橋譏笑了他,又勸誡了他。

還有一則:「既據有地二頃五十畝,尚謂之窮乎?不準。」判詞寥寥數字,把富人貪婪形象,畫得入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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