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三教九流 二十五史

二十五史由來已久,指中國歷史上記載各朝各代歷史的二十五種史書,即:《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元史》、《明史》、《舊唐書》、《舊五代史》、《清史稿》。

《三國志》及以前三部史書合稱「前四史」。明朝時,以《元史》及以前諸史為正史,稱「二十一史」。清朝乾隆年間,《明史》行世,與此前的正史合稱「二十二史」,後又將《舊唐書》併入其中,從而得「二十三史」。後又有人將早已散佚的《舊五代史》依據《永樂大典》等輯錄整理成書,經乾隆皇帝欽定,與「二十三史」合稱「二十四史」,成為過去傳統史學領域中的「正史」。

民國年間,設清史館,由趙爾巽統稿,寫成《清史稿》,由此得二十五史。

古人編寫史書有多種體裁,二十五史均採用紀傳體,此種體裁創始於司馬遷所作的《史記》。紀傳體以「本紀」和「列傳」為主體。「本紀」的內容是圍繞帝王展開,按時間順序記載重大事件,排列在全書之首。「列傳」主要是人物傳記。不論是《史記》,還是其他紀傳體史書,「列傳」在全書中的篇幅均為最多。在「二十五史」中,一般把列傳放在最後面。「本紀」、「列傳」之外,《史記》還有「表」、「書」、「世家」。「表」採用表格的形式,按一定的順序,譜列人物和事件。「書」專門記載各種典章制度,每一篇「書」,猶如一部專門的典章制度史。「世家」則主要用來記載子孫世襲的王侯封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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