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天竺之國的哲學傳統 「十二因緣」說

十二因緣是用「緣起」說解釋人生本質及其流轉過程的,後人稱為「業感緣起」。因為是由十二個概念構成一個前後相續的因果鏈條,所以也叫做「十二支緣起」。

「老死」:「老死」是人生的終結,原因是有「生」,有「生」才有「老死」。故曰「生是老死緣」。

「生」:「生」是人生的開端,原因是「有」。這裡的「有」,是個有特定含義的宗教概念,指那些能夠決定來世果報的思想行為之總和。所謂「有是生緣」,意即彼生的全部思想行為(業),就是今世得生(果)的原因。

「有」:「有」的本質,是積聚並能引生後世的「業力」;「有」之因是「取」。「取」指對人生和物慾的熱切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後報的各種業行,是謂「取是有緣」。

「取」:「取」之因是「愛」。「愛」主要指性愛和食慾,引申為一切貪慾。愛欲是促使人生熾烈追求的直接動因,叫做「愛是取緣」。

「愛」:「愛」之因是「受」。「受」謂苦樂感受,可泛指人的生理和心理獲得的各種享受。「愛」的起因是為了滿足個人的享受,故曰「受是愛緣」。

「受」:「受」之因是「觸」。「觸」指肉體、精神與外界的直接接觸,如果人不具備觸覺能力,或者不接觸外界對象,就無從感受,故曰「觸是受緣」。

「觸」:「觸」之因是「六入」。「六入」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感覺和認識機能。沒有這種機能,就沒有觸受外界的可能,故曰「六入是觸緣」。

「六入」:「六入」之因是「名色」,指肉體與精神的統一,即有意識活動的人體。感知機能來自人的生命體,是謂「名色是六入緣」。

「名色」:「名色」來自「識」,早期佛教對此「識」的解釋較雜,或謂「淫識」,或謂投生一剎那的精神體;早期漢譯亦作「識伸」,有靈魂的意思。人的生命體托識而成,此謂「識是名色緣」。

「識」:「識」之因謂「行」。這裡的「行」,也是含特定意義的宗教概念,指過去諸業和推動諸業趨向果報的過程或力量。「識」是由過去業行引發的,謂「行是識緣」。

「行」:「行」之因是「痴」。痴亦譯作「無明」,即愚昧無知,後來特指不明佛理。業力活動是愚昧的結果,故曰「痴是行緣」。

「痴」:「痴」是人生和世俗世界的最後本原。

在這十二支中,對人生和社會起最重要作用的是「生」、「愛」與「痴」。「愛」及其先後的「觸」、「受」、「取」等諸支,構成了相當完整的心理分析和精神分析的理論體系,可以說是近現代以精神或心理分析解釋人生活動和社會活動原因的鼻祖;但早期佛教把人生和社會看作桎梏,「愛」等作為製造這一桎梏的原因,所以禁欲主義就成了必然的結論。作為人和社會最後本原的「痴」,是宣布人的全部正常認識為「顛倒」,社會人生是謬誤的產物。據此,他們否定正常的思維活動和認識路線,從根本上動搖人們由正常的認識渠道獲得真理的可能性,使人失去自我判斷和獨立生活的信心。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