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天竺之國的哲學傳統 印度教

印度教是印度影響最大的傳統宗教。它由婆羅門教發展、演變而來,因而又稱為「新婆羅門教」。

就印度教的宗教崇拜和思想觀念的淵源來說,最早可以追溯到吠陀時期(約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9世紀)印度存在的較早的宗教信仰,這些信仰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對多種與人們生活關係較大的自然事物的崇拜。他們把這些事物都看作是神。吠陀宗教後來經歷了由多神崇拜向主神崇拜的發展過程,並在印度出現種姓制度的基礎上演變為婆羅門教。婆羅門教崇拜的神已經相對集中,而且這一宗教除了敬神之外,還創立了名目繁多的祭祀禮儀和哲學學說。在教義上則明確提出所謂「三大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婆羅門教的祭祀儀式有些與敬神直接相關,有些則屬於巫術(即祭祀者認為祭祀動作本身即可產生奇異的力量,使人免災趨福,而不是通過取悅於神來獲得好的果報)。婆羅門教的哲學思想往往與神學觀念結合在一起,哲學上的最高本體往往也就是造世的最高神。婆羅門教哲學後來分化為幾個主要派別(六派哲學)。這些派別有的仍然堅持該教最初所制定的基本哲學學說,或為祭祀的功效作理論論證,有的雖然有婆羅門教哲學之名,但學說偏離該教宗旨較遠。

婆羅門教產生之後,雖然一般來說在印度思想界佔據著主導地位,但佛教、蓍那教等印度宗教出現之後,它在歷史上也有受到排擠的現象。如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和貴霜王朝迦膩色迦王對佛教都極為推崇。婆羅門教在這些時期發展的相對緩慢,勢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但到公元4世紀時,婆羅門教又開始興盛。此時統治次大陸的是笈多王朝。笈多王朝的君王(尤其是初期的)大力支持婆羅門教,一方面修建婆羅門教的寺廟,舉行婆羅門教祭祀典禮,另一方面為婆羅門教的傳播提供條件。在此時,婆羅門教的一些法規(如《摩奴法典》等)和兩大史詩(《摩可婆羅多》和《羅摩衍那》)已經基本定型,婆羅門教哲學(六派哲學)的原典也都做了詳細的注釋,各派哲學趨於系統化。在這樣一種情形下,婆羅門教又進一步吸取了印度民間的各種偶像崇拜成分和其他派別的宗教思想(包括佛教和蓍那教的),發生了較大的轉變,演化為印度教(新婆羅門教)。

印度教雖由婆羅門教演化而來,以婆羅門教的舊有學說為教義核心,但它已經不再是一種單一宗教了。它已經成為一種混合物,即印度古代多種宗教體系和精神文化要素的複合體。正如馬克思在《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一文中所說的:「這個宗教既是縱慾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義的宗教;既是林加(男性生殖器,是濕婆的象徵)崇拜的宗教,又是札各納特(印度教大神之一毗濕奴的化身)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

印度教形成後,它主要分成3個基本流派,即毗濕奴派、濕婆派和性力派。這些派別在發展過程中具有比其他宗教派別多得多的信徒。

公元8世紀左右,印度正統派哲學中出了枯馬立拉和商羯羅兩位著名的思想家。他們對印度教的宗教與哲學作了較大的完善和改造(有人認為婆羅門教在此時才完成了向印度教的轉變)。枯馬立拉進一步強調了祭祀的功效,使吠陀典籍在印度教中牢固確立了其神聖性。商羯羅則對奧義書以來婆羅門教的核心哲學思想作了新的闡釋和發展,為印度教的宗教實踐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

伊斯蘭教侵入次大陸後,印度教雖然也受到了一些打擊,但卻沒有像佛教那樣被毀滅,而是一方面在某些區域保持著很大勢力,另一方面與伊斯蘭教的思想有所交融。

12世紀後,印度教的主要派別中又分化出一些新的派別,如毗濕奴派中分化出虔誠派,後又分化出羅摩派(16世紀形成)、黑天派;濕婆派中又分化出三相神濕婆教派;性力派也分化出右道和左道兩派。這些派別雖還屬於印度教,但其中的不少人卻提出了反對婆羅門教教義的主張(如主張各種姓在神面前的平等,反對歧視婦女,反對吠陀權威等)。

在近代印度,隨著西方殖民主義者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傳入,印度教中掀起了範圍廣泛的宗教改革運動,出現了許多鼓吹宗教和社會改革的團體和組織,如梵社、雅利安社等。這些團體的創建者和參與者一般反對古代印度教中存在的偶像崇拜、煩瑣宗教儀式、種姓不平等等愚昧現象。

目前印度教仍是印度最有影響的宗教,在社會中根深蒂固。印度人中絕大多數都信奉此教。80年代初,印度總人口的近83%的人為印度教教徒。

印度教在印度國外也有一定影響,它傳播到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如斯里蘭卡、尼泊爾、緬甸、泰國、馬來西亞、阿富汗、烏干達、坦尚尼亞等國都有印度教流傳。印度教的哲學也曾經為西方近代的一些哲學家或思想流派所重視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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