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200年的現代舞台 人註定是自由的

作為一個自由知識分子,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可以說就是一種自由哲學。在他看來人是自由的,人活著就是在不斷地進行自由選擇。

也許你馬上會反駁:畢竟人也要受很多限制啊。首先自然規律限制了我們,有種種自然災害我們無法避免,我們也不能揠苗助長,想生產多少糧食就有多少糧食;其次我們的生理結構限制了我們,鳥兒能自由飛翔,我們卻不能;還有我們生活的社會也給了我們種種限制。我們常常感到活著太不自由,怎麼能說人就是自由的呢?

哲學家當然要從理論上證明人的自由。薩特理解的人可不是人的肉體而是人的意識。人是自由的,因為人的意識是自發的、無拘無束的。即使人關在監獄裡,那也只是關住了他的身,關不住他的心。

而且在薩特看來事物的意義都是人所賦予的。即使感到不自由,那也是你賦予自由的意義。就像一塊大石頭,它可能擋住我們的去路,但我們也可以站在石頭上眺望遠處的風景。這兩種情況下它對於我們的意義是不同的,但這些意義都是我們賦予它的。

薩特的自由觀與他的性格、他的生活經歷是不可分的。薩特自幼喪父,外祖父和母親對他寵愛有加,所以從小就具有強烈的自由感。他喜歡冒險,年輕時並不富裕,但仍把省吃儉用存下的錢用來環遊各地。

薩特給人的印象很自負。讀大學時總是獨來獨往,以超人自居。但跟別人交往時,卻能平等相待。他相信自身獨特的價值,又承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自身的價值。所以他對各種等級制度、專制制度深惡痛絕。

1964年瑞典文學院宣布薩特為年度的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但薩特卻拒絕接受這份榮譽。他說他一貫拒絕來自官方的榮譽。比如1945年,他曾拒絕過政府授予他的榮譽勛位;他也明確表示不願意躋身「法蘭西學院」。他之所以這麼做,是考慮到作家的工作性質。他認為一個作家的職責在於奉獻他的作品,外來的榮譽會給他帶來負面影響。

薩特主張「介入文學」,即作家要投身到改造社會的活動中去,對各種政治事件和社會問題表明自己的見解;認為文學作品要干預社會現實。實際上寫作只是他進行社會鬥爭的武器。他並不想通過他的作品獲得什麼榮譽。

他熱愛自由,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約束,對於婚姻也是如此。1929年,他在全國大中學教師資格考試中獲得第一名,並結識了一同應試、獲得第二名的西蒙娜·波伏娃。此後的歲月中,波伏娃成為薩特的終身伴侶與戰友。但他們並沒有結婚,波伏娃對此也能夠理解。

當然薩特不是那種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顧後果、任性而為的人。他一方面強調人註定是自由的,能夠自由選擇,另一方面又強調人要自由地承擔他行為的後果。你做了什麼就應該為你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恰恰因為你是自由的,一切都是你自由選擇的,你不能把責任推諉到其他人身上。責任是人正視自己的自由權利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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