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君子 惡之花三:國家恐怖主義

人類的暴力現象,從遠古綿延今代,沒有斷絕,恐怕也不會消失。

暴力的表現有兩種:非理性的和理性的。

先說非理性。非理性暴力,起源於報復的本能,當受了傷害及嚴重威脅,而一旦從傷害和威脅中脫險,並反過來對對方取得支配地位時,原先積聚起來的由仇恨和恐懼組成的巨大能量,就會尋求某種釋放與宣洩的途徑,這時候就產生各種非理性暴力的表現。如屠城、殺降、燒掠、姦淫、虐俘,如形形色色的酷刑。這些行為雖然目的也是給對方以懲罰,但採取的手段遠遠超出其目的所需,而包含巨大快感,是對自己心理的額外補償。這種快感與心理,以暴力本身為滿足對象,或者有意渲染和推崇暴力,以至於最後暴力自己就成為目的。這時,暴力是一種邪惡。

但也存在並不邪惡的暴力,即理性的暴力。理性的暴力有兩個特徵:第一、起自於維繫社會正義平衡的需要;第二、不含宣洩、渲染暴力的成分,相反它的施行還有意降低暴力對人的恐怖心理作用。從本質上說,國家機器都具有暴力的內涵,它在防止動亂、打擊犯罪和懲罰其他破壞法律之行為時,必然使用暴力。但如果它立於理性,則其使用一定是有序、中肯和收斂的。例如在理性暴力意識下,許多現代國家廢止了死刑,即便不能廢止的,也儘力削弱死刑中超出懲罰目的之外的炫耀恐怖的因素,中國近年漸以藥物注射代替槍決的死刑執行方式,就是基於對國家暴力的理性化認識。

朱棣上台後所大規模使用暴力的情形,完全失卻理性。他的殘酷鎮壓,本極過分,而於瘋狂殺戮之中所挑選和採用的方式,更超出了消滅和打擊異己的實利需要,純粹演變成製造恐怖氣氛和對暴力的宣揚。對不肯降附的建文忠臣,朱棣不以僅奪其生命為滿足,往往用野蠻虐殺達到其快意宣洩的訴求。如暴昭之死:

刑部尚書暴昭被執,抗罵不屈,文皇大怒,先去其齒,次斷手足,罵聲猶不絕,至斷頸乃死。

司中之死:

僉都御史司中召見不屈,命以鐵帚掃其膚肉,至盡而死。

鐵鉉之死:

文皇乃令舁大鑊至,投鉉屍,頃刻成煤炭。

對建文忠臣女眷,竟公然讓人輪姦:

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右紹舞鄧誠等於右順門裡口奏:「有奸惡齊泰的姐並兩個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一夜,由二十條漢子守著。年小的都懷身孕,除夕生了個小龜子,又有個三歲的女兒。」奉欽依:「由他。小的長到大,便是搖錢樹兒。」

這些行為,泄憤之外,目的主要在於恫嚇。殘忍地對待這些曾經反對他的人,侮辱其家屬,都具有一種展示「下場」的作用;既滿足了朱棣自己的報復心理,又作為威脅以警誡所有對他以武力推翻合法君主感到不滿的人。

儘管實施了大規模屠殺、血腥酷刑以及極其歹毒的身心摧殘,但朱棣知道,單靠這些遠不足以平弭朝野上下的非議。這種聲音可能隨處皆在,卻藏匿於他所不知道的地方,如不加控制,也許會慢慢匯聚起來,變成一股比聲音更實際更有力的力量。此即王世貞於萬曆年間所分析的:「既由藩國起,以師脅僭大位,內不能毋自疑人人異心,有所寄耳目。」 說朱棣當時的懷疑,到了「人人異心」的地步,對每個人都不放心——「平生不做虧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門」,沒辦法,自己心中有鬼嘛——那麼,怎麼辦?只有實行一整套國家恐怖主義統治:密織偵緝網,豢養大量鷹犬,提高特務組織地位張大其權力,培植大酷吏,在全社會鼓勵告密,以言治罪、禁止民間談論政治……總之,要造成人人自危,噤若寒蟬的局面。

即位之後,他指示軍方遵循以下精神發布公告:

今為眾所推戴,嗣承大統,罪人皆已伏誅,嘉與萬方,同樂至治。比聞在京軍民猶有未喻朕心者,謂有復行誅戮之意,轉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為天下君,則天下之民皆吾赤子,豈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豈當濫及無罪?爾兵部亟出榜曉諭,令各安心樂業,勿懷疑懼,敢復有妄言惑眾,許諸人首告,犯人處死,家產給賞告人。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

其中可見先前一系列的屠殺造成了巨大恐慌,恐慌的同時也引起民間極大不滿,朱棣所謂「妄言」,當包括上述二者。這條指示的精神,安民愛民只是表面文章,道貌岸然的語詞背後,是一副冷酷的鐵腕形象——他指出,面對陰雲密布、血跡斑斑的現實,人民連「疑懼」的心理反應也不能有,也是罪過,更不得將這種內心感受吐露和表達出來,凡所語及,即為「妄言」(如當代所謂「反動言論」),就是死罪。為了徹底撲滅人民的不滿情緒,他很卑鄙地利用人的求生本能,「許諸人首告」,意即,曾一起議論「國是」的人當中,誰首先起來檢舉揭發別人,此人即可免罪,而且會得到其他所有被處死者的家產作為獎勵,相反,「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這是一道誘導鮮廉寡恥、棄信忘義之風盛行社會的旨令。

於是,永樂年間引人注目地出現一種過去很罕見的罪名:誹謗罪。「誹謗」的意思並不複雜,就是捏造壞話來詆毀和破壞他人名譽;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這字眼,今天無甚特別之處,任何人覺著自己被人用言語侮辱了名聲,都可以告之以誹謗。但永樂年間對誹謗的指控,卻非普通人所享權利,而是朱棣單獨享有對任何人加以指控的權利;在這裡,誹謗罪專指一切針對朱棣及其統治的議論,只要這議論是負面的、批評的和表示懷疑態度的,不論對錯,不論有無事實依據,通通算誹謗,所謂「誹謗時政」。說白了,人民除了歌功頌德、感恩戴德,不允許對政治發表任何公開或私下的意見。因此我們不妨把永樂年間的「誹謗罪」,理解成禁言令——禁止民間一切有關政治的自由言論。

雖然中國古代社會並非民主社會,但仍很少聽說哪個朝代設立過這樣一項罪名。相反,中國古代政治思想有一個很突出的傳統,認為應該傾聽民眾的聲音,還認為企圖用封堵的辦法來扼殺民意,不僅做不到,而且根本就很愚蠢。孟子曾經引《尚書》中的一句話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老天都以人民的耳目為耳目,何況人君?他還告誡那些為君者:「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什麼事情,如果老百姓都說不應該,就一定要加以審視。這也是強調執政者必須傾聽人民聲音。更有名的,是子產講的那句話:「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把老百姓的嘴巴堵起來,比堵住洪水可要難多了!要多蠢有多蠢!所以子產不毀鄉校,保留它,給老百姓一個隨便談論國是的地方。後來個別統治者,至多對知識分子的思想有所控制,如秦始皇燒書、司馬昭殺嵇康等,針對普通民眾在全國設立一項以言論管製為目的的「誹謗罪」,恐怕是第一次。

這本來就是一種莫須有式的罪名,自然鼓勵了那些刁橫蠻霸、賣身求榮以及為了飛黃騰達而不擇手段、陷害別人的醜類,他們可以沒有任何根據,兩張嘴皮碰一碰,就把無辜者送入監獄。

曾有一個軍痞帶領手下去安慶采木,沿途強取民財,民將訴於官,此人便「誣民為誹謗,縛送刑部,具獄以聞」 。修建南京報恩寺期間,有小人貪功冒賞,製造傳聞,說被征役夫「謗訕」,且「恐有變」,幸虧負責調查此事的監察御史鄭辰不輕信,查明:「無實,無一得罪者」,上萬人才保住性命 。永樂四年九月,有個浙西人舉報誹謗,把人抓來後對質,結果被誣陷者相互根本就不認識,朱棣也很沒面子,將舉報人「棄市」。 由上數例可見,當時告密之風盛行,成為惡人陷害良善很好的手段,也是一幫利欲熏心之徒升官發財的捷徑,為此甚至捕風捉影、鋌而走險,不計後果以求一逞。

也確有得逞者,最典型一例,是丁鈺因告鄉鄰誹謗罪而一步登天。這丁鈺,原是山陽縣普通農民,因見朝廷「嚴誹謗之禁」,略略琢磨,認定發跡的機會到了,便於永樂五年六月密告同鄉數十人涉嫌誹謗,結果一告一個準,那幾十位鄉鄰全部被殺,丁鈺卻被認為其才可用,「上才之,授刑科給事中」 ——這不是一般的破格,史書上寫得很清楚,丁鈺原來的身份是「民」,連生員都不是,完全沒有做官的資格,「刑科給事中」屬於科道官,慣例只有中了進士的人方做得,至少也得是監生 。丁鈺嘗到甜頭,一發不可收,任職期間專以打小報告、揭發、告密為能事,「陰伺百僚,有小過輒以聞,舉朝側目」,直到最後因為「貪黷」遭到彈劾而被發配充軍為止。

因為設了這個誹謗罪,告密、誣陷之風,終朱棣之世從未停歇,甚至他死了以後,還時有發生。朱高熾繼位,因見這種風氣實在太壞,搞得人心惶惶,而奸惡之徒則屢屢加以利用,痛下決心,宣布正式取消「誹謗罪」:

上諭刑部尚書金純……曰:「往者法司無公平寬厚之意,尚羅織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國事,輒論誹謗,中外相師成風。奸民欲嫁禍良善者,輒飾造誣謗,以誹謗為說。墨名於此,身家破滅,莫復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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