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二戰檔案 正義的審判——戰犯罪行清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於勝利結束了。這場戰爭是有史以來最為殘酷的,它給人類造成了極大的災難,是整個人類歷史的悲劇。大戰結束後,根據不完全統計結果表明,戰爭總共造成約5000萬人的死亡;另外,僅僅是全部交戰國直接戰費就達到11540億美元。法西斯帝國主義是造成戰爭的罪魁禍首,對世界和本國人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1945年8月,蘇、美、英、法四國在倫敦簽定了關於控訴和嚴懲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1月,由上述四國組成的軍事法庭正式在德國拜恩州的紐倫堡開庭審理,對納粹戰犯進行集中審判。國際軍事法庭由蘇美英法四國各派一名法官和副法官組成,英國勞倫斯大法官任庭長。

納粹投降後,一併抓了20萬名大小戰犯。其中美國列出的甲級戰犯就有350名。由於人數如此之多,以至於無法對所有戰犯一一審判,於是軍事法庭又在甲級戰犯中「精選」出了24名「主犯」。這其中包括納粹第二號空軍司令戈林、幫助希特勒撰寫《我的奮鬥》並擔任黨衛軍副首領的赫斯、外長里賓特洛浦、前奧地利總統以及希特勒的主要軍事顧問約德爾、「天字第一號的猶太迫害狂」反猶周刊《前鋒報》發行人施特頓歇爾等。

在蘇軍攻克柏林前夕,納粹元兇希特勒在總理府地下室開槍自殺,教育部長戈培爾殺死家人後自殺,做了希特勒的陪葬。納粹第三號人物希姆萊在潛逃時被英軍俘虜,不久就服毒自殺了。此三人沒有列入審判名單。在24名被告中,鮑曼缺席審判,其辯護律師聲稱鮑曼已經死去,還請出了所謂見證他暴斃街頭的證人,但是有相反的證人說鮑曼已於納粹滅亡前攜款潛逃。沒有證據表明鮑曼確實已經死去,只能以未緝拿歸案處理。

審判從1945年11月開始,一直持續到1946年10月結束。將近一年的審判過程中,法庭共開庭了216次,共有數百名證人出庭指證被告所犯罪行。

紐倫堡的軍事法庭判處共12名戰犯絞刑,並決定於1946年16日凌晨1點執行。這些要犯都是希特勒納粹集團的重要人物,包括潛逃的鮑曼、納粹第二號人物戈林,外交部長里賓特洛浦等。除個人之外,法庭還宣布納粹黨領導機構、黨衛軍及蓋世太保為犯罪組織。

這些曾在歐洲不可一世、殺人如麻的納粹要犯,很少有低頭認罪的,為了活命居然向柏林盟軍管制委員會上訴,要求免於極刑,他們的上訴均被駁回,仍維持原判。

戈林被捕時,仍不可一世。當他見到美軍第七軍軍長派赤時,還手持一根鑲了24隻金鷹的短杖,厚著臉皮說:「戰爭就像踢一場足球。誰贏了就該握輸家的手,一切都忘記了。」10月15日晚,當他知道被判處極刑時,吞服了隨身攜帶的兩粒毒藥自殺。

戈林的自殺並未打亂原先制定的周密計畫。16日凌晨1點左右,罪犯們被帶到一個燈火輝煌的體育館,接受行刑。臨刑前有一小段時間讓戰犯懺悔或是留下最後遺言。為防日後納粹餘孽將絞刑犯骨灰所在地作為聖地去朝拜,官方文件含糊其詞地說死囚的骨灰被撒在德國某地的一條河裡。今天已經知道這條河是莎阿河,但並無人前去祭弔。

1946年5月3日,歐洲紐倫堡審判還在進行中,由中、蘇、美、英等11國代表組成的亞洲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犯有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罪行的日本軍國主義領導集團進行了嚴正審判。在法庭上,由同盟國組成的國際檢查團對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犯的滔天罪行進行徹底的揭露。這次審判歷時兩年多才告結束,審判的進程以及對戰犯的處理對於日本以及世界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根據同盟國戰爭罪行調查委員會倫敦總部制定的標準,戰犯分為甲、乙、丙三類,凡犯有以戰爭破壞和平、違反戰爭法規和習慣、違反人道主義三條罪行的人為甲級戰犯,犯有後兩條的為乙級戰犯,犯有最後一條的為丙級戰犯。

日本很大一批負有戰爭罪行的人自知罪孽深重,難逃懲罰,在天皇正式宣布投降前就揮刀自殺了。逮捕從1945年9月11日開始,首批排名榜首的人物就是東條英機。經過思前想後的考慮,他準備自殺,並請醫生確定了心臟的位置,用墨汁在胸膛上作了標記。當美國士兵逮捕他時,他開槍自殺。但子彈沒射中要害,很快被救活了。

1946年5月3日11時,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等28名甲級戰犯被押解到法庭上。在近兩年的審訊過程中,東條英機一直拒不認罪。他竟然辯解說日本發動對外戰爭只是出於自衛,是中國「不正當行為」引起「九·一八」事變和「七·七」事變。東條英機冥頑不化,至死也不認罪。臨刑前的遺書中,東條英機寫道:「想起剛開戰時的情況,令人悲痛斷腸!這次死刑,對個人是個安慰,但作為國際性的犯罪,我始終認為是無罪的,只不過是在強力面前的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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