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日本和俄國 敲響農奴制的喪鐘——亞歷山大改革

19世紀初,資本主義經濟逐漸增長,自由主義思想得到廣泛傳播,俄國農奴制度下隱藏著巨大的危機。中小貴族中的先進分子紛紛參與秘密組織活動,開始了推翻農奴制和沙皇專制制度的鬥爭。1855年亞歷山大二世即位後,面臨克里米亞戰爭的失敗和農民運動的高潮。為了防止革命爆發,挽救岌岌可危的封建統治,他被迫進行改革。

1861年2月19日,亞歷山大二世正式簽署了《廢除農奴制的特別宣言》,其主要內容如下:農奴在法律上成為「自由人」,地主不能買賣農奴和干涉他們的生活,但農民對地主的依附關係依然存在;農民獲得「解放」時還得到一塊份地,但必須出錢贖買。贖金的1/5到1/4,由農民以現金交付地主,其餘部分由政府以有息債券墊付,農民在49年內逐年計息還清。

隨即頒布的《關於農民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法令》,是俄國廢除農奴制改革的主要法律文件之一。從這次改革的結果可以看出這個文件的實質:(1)這次改革解放了2250萬地主農民,但是地主土地佔有制仍然保存下來。(2)在改革中農民的土地被宣布為地主的財產,農民只能得到法定數額的份地,並要支付贖金。贖金主要部分由政府以債務形式付給地主,再由農民在49年內償還政府。根據粗略統計,改革後,貴族擁有土地7150萬俄畝,農民則只有3370萬俄畝。改革中地主把農民的土地割去1/5,甚至2/5。(3)在改革中,舊的徭役制經濟破產,但農民仍受著地主的殘酷剝削和奴役。在簽訂購買契約前農民還對地主負有暫時義務,即為使用份地而對地主暫時負有一定義務,交納代役租或服徭役。農民為了贖買土地而交納的贖金大大超過地價。農民交給政府的贖金有19億盧布,而轉歸農民的土地按市場價格僅值5億盧布。這就造成農民經濟的破產,使得大多數農民還像以前一樣受著地主的殘酷剝削和奴役。

俄國農民在分得土地之後,除了要交納土地稅、繳付贖金和國家墊付贖金的利息以外,還要負擔地方行政機關新徵收的各種捐稅。為了交納贖金和各種捐稅,農民無論如何需要錢,所以只得無可奈何地接受高利貸者的苛刻條件。而投機商則乘機以低價收購糧食、高價出租土地的方式殘酷地吮吸農民的血液。此外,隨著現代工業的出現,商品經濟以其不可阻擋之勢衝擊著農村公社自然經濟的基礎,造成了俄國公社農業和手工業的破產。因此,俄國農村公社土地制度的兩重性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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