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古時期的歐洲 中世紀的莊園與騎士

封建領主制度、騎士制度和封建莊園制度,是西歐中古時期顯著的社會特點。

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初期,國王對於服軍役或執行其他任務的臣屬,無償地封賜土地或金錢等作為恩賞,稱作采邑(采邑一詞的原意即恩賞,拉丁文為beneficium)。查理·馬特任墨洛溫王朝宮相時(714—741年),進行了改革,實行采邑分封制。這時的采邑指的是承擔一定義務的封地。領受采邑者稱為「領主」,也稱「封臣」。封賜采邑者稱為「封主」也稱「封君」。加洛林王朝時采邑制大為發展,不但國王封賜采邑,許多大封建主也分賜采邑給自己的封臣。作為采邑封賞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國家官職和教會職務。同時,也逐漸形成了采邑制的一些慣例:

第一,受領采邑者必須為封主服騎兵軍役,如果封臣不履行軍役義務,則采邑應該收回。

第二,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時為限,雙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應交回;但事實上,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圖把采邑變成自己世襲佔有的土地。

第三,領受采邑者必須舉行受封儀式,領主子孫若想繼承采邑,或封主死後領主仍願繼續享用采邑,也必須重新履行受封儀式,以確定領主對封主的效忠關係。

後來隨著加洛林王朝的衰落,9世紀以後采邑世襲已成為不可阻遏的趨勢,並通過層層分封形成封建等級制度。國王作為最大的封主,名義上把國家土地視為己有,實際上除了保留王室自留土地外,把多數土地分封給大封建主公爵和伯爵,大封建主也自留部分土地,其餘作為采邑分封給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國王和每一個封建主又各自分封一批騎士,作為自己的戰鬥隊伍。這樣層層受封,形成公爵、伯爵、子爵、男爵、騎士等不同等級的封建主,等級越低,人數越多,騎士為數最多。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分別領有大小不等的封地,擁有數量不等的莊園、農奴和武裝,他們組成一座以國王為首的金字塔,把以農奴為主的勞動人民壓在最底層,對之進行剝削和奴役。

領主對封主是一種附庸關係。每個封主只能直接管轄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轄附庸的附庸,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西歐大陸封建社會的一條常規。而實際上,每一個封建主等於是一個小國君,他們往往依仗自己的武裝力量,割據一方,各自為政,彼此之間勾心鬥角,互相衝突,只要有一定的力量,附庸也常常反對自己的封主,導致長期混戰不休,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極其嚴重的危害。

歐洲中世紀的騎士作為最小的封建主,其身份是軍人。當時軍人形象極受社會尊敬,因為那時侯戰事頻繁,在人們觀念中,戰爭屬於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在經濟領域中,騎士又是封建體制的組成部分,效忠於領主,並通過宣誓等儀式來加強這種紐帶關係。在社會階層方面,貴族可以是作戰的騎士,但騎士並不一定是貴族。騎士的主要職責是作戰,而不具備貴族所具有的司法權和一些世襲權,是「貴族的隨從」,是處於貴族、農民之間的中間階層。

當時,出身於貴族家庭是成為騎士的重要條件,同時騎士還必須從小經受訓練,到領主家充當侍從學文習武,向女主人學習禮儀,21歲時必須經過「授甲式」方能被正式授予騎士稱號。儀式很隆重:在第一天中要進行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為的是凈化肉體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封。當事人必須單膝跪地,宣誓效忠於主人,捍衛宗教,保護婦女,行俠仗義。宣誓完畢後,主人把劍掛在他身上,並用另一出鞘劍的劍背在他背上輕擊兩下,表示認可。從此,當事人就正式獲得了騎士稱號。

獲得稱號的年輕騎士常常通過馬上比武,以顯示自己無愧於騎士這一光榮的稱號。不過,騎士無論是參加馬上比武還是進行實戰,都要遵守某些成文規則和慣例。如一個騎士不能對另一個毫無戒備的騎士發起攻擊,而必須讓對方做好戰鬥前的準備。搞突然襲擊,對真正的騎士來說,是一種可鄙的行為。另外,當一名騎士俘虜了另一名騎士後,必須將俘虜待如上賓。

除了交戰的慣例外,騎士制度還包括了許多其他內容。基督教會教導騎士應該遵守基督教的戒律。如「騎士應該幫助窮人,保護教堂、婦女和所有無防衛能力的人」等等。雖然,並不是所有騎士都遵守這些準則,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基督教會和貴婦人努力促使一個魯莽、好鬥的騎士變為有教養,懂禮貌的騎士,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騎士制度盛行於11世紀至14世紀。這時期也出現了反映騎士生活理想的文學作品。主要體裁有抒情詩和敘事詩,表現了騎士為了愛情、榮譽和功業而戰的精神。騎士文學對後世歐洲詩歌和小說的形成有著較大的影響。

騎士擁有馬匹和重武器的優勢。勢力大的騎士,還擁有高牆與深溝環繞的城堡,統治著附近的農村。中世紀早期,國王和中央政府幾乎沒有了實權,權力旁落到最出名的騎士手中。他們甚至目無法紀、妄自尊大,肆意發動戰爭。

隨著封建制度的確立,大大小小的封建莊園建立起來,遍布西歐各地,代替了原來的農村公社,成為社會的細胞。封建主擁有莊園的全部土地。田地通常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封建主的自用地,由封建主的管家監督農奴在上面耕作,收穫物全部歸封建主所有;一部分是農奴的份地,由封建主派給各個農奴家庭使用。兩種田地各不相連成片,都分成許多小條,分別作為領主自用地和農奴份地,互相錯開。耕地一般實行三區輪耕制,即將耕地分為三大部分,每年輪流用於春播、秋播和休閑。農奴在土地上播種什麼,有嚴格的規定,不得變動。莊園里除了耕地以外,還有樹林,用來提供木料和柴薪;有池塘,用來養魚;有草地,用來放牧牲畜。莊稼收割以後的土地或休耕地,也可以用來放牧。莊園里還設有製造武器、農具、馬鞍、織物等的各種作坊,在裡面勞動的都是農奴。莊園里需要的一切,從封建主的生活享用到農奴家庭的糧食、勞動工具和生活用品,幾乎都由本莊園的農奴生產。只有本莊園無法生產的鹽、鐵等必需品,從東方國家運來供給封建主的少數精良武器,香料、絲綢和珠寶一類的奢侈品,才從外來商人那裡購買。那時候,農業生產的效率很低。手工業同農業緊緊結合在一起,也發展很慢,因此農奴沒有什麼剩餘產品可以向外面出賣。這種自給自足、很少商品交換的自然經濟,使封建莊園成為各自孤立的、閉塞的小圈子。

大封建主擁有許多莊園。莊園里矗立著封建主的宅邸。大封建主的莊園往往建有堡壘。堡壘通常修築在天然的山岩或人工堆成的土崗上,四周有高大的圍牆,圍牆外面環繞著寬闊的壕溝,只有通過弔橋才能進入堡壘。堡壘的高處是堡樓,這是利於防禦的建築物,封建主和家屬就住在堡樓或其他精美舒適的住所里。堡壘里有倉庫,裡面堆著糧食和武器;也有陰森森的地牢,裡面關著敢於反抗的農奴。封建主混戰時抓到的俘虜,也扣押在那裡,等待別人來贖。封建主借深溝高壘保衛自己,也從那裡出來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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