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古羅馬文明 為平民獻身——格拉古兄弟改革

公元前二世紀中葉,羅馬成為地中海世界的霸主,其勢力範圍不僅涵蓋了幾乎整個義大利,而且擴展到地中海沿岸的廣大地區,並建立了許多海外行省。羅馬作為一個奴隸制國家,大量使用奴隸勞動。奴隸主的殘酷壓迫不免激起奴隸強烈的反抗。同時國內土地問題突出,破產失地的農民四處流浪,加劇了社會動蕩。而且兵源不足也引起了公民兵制危機(在羅馬,無產者不得服兵役)。為了振興羅馬,公元前2世紀下半葉,格拉古兄弟毅然發動了一場以解決土地問題為中心的改革運動。

格拉古兄弟出身顯赫,曾接受過希臘啟蒙主義思想的教育,擅長演講。長兄提比略·格拉古年輕時曾作戰於迦太基,後來在努曼提亞戰爭中又擔任過財務官,在平民中享有良好的聲譽。公元前133年,提比略·格拉古當選為保民官。就職以後,他首次提出以限制多佔土地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改革法案。規定佃戶租用國有土地的限額,收回他們的多餘土地,把這些土地重新分給少地和無地的羅馬公民。每戶公民佔有國有土地不能超過1000猶格(約合250公頃),超過部分由國家償付地價後收歸國有,然後分成每份30猶格的小塊土地給無地平民。為了實施這一改革,提比略·格拉古建議成立一個由三人組成的特別委員會,授權他們處理有關收回和分配土地的一切問題。

法案提出後,深得平民的擁護,卻遭到了富人的反對。他們拉攏和收買提比略·格拉古的同僚保民官屋大維,慫恿他利用否決權阻止法案的通過。但後來土地法案以多數票獲得了通過。屋大維被免職。提比略本人,他的18歲的弟弟蓋約·格拉古和他的岳父——法案的創始人之一阿庇安·克勞狄被特裡布斯大會選為三人委員會。

由於富人們的刁難以及土地關係的複雜,三人委員會收回公地的工作進行得很困難。當年夏天,提比略作為保民官的一年任期即將結束。提比略深知保民官的許可權對於今後實施改革的意義,於是決定再度參選保民官。元老派貴族不甘失敗,誣陷提比略是僭主,並將其活活打死,同時被殺的支持者達300多人。

改革者的血,並沒有使改革事業完全停止,元老院懾於平民的不滿,沒敢公然取消土地委員會。在提比略犧牲後,土地委員會補充了新的成員,仍然繼續工作。經過他們的艱苦努力,羅馬的小農經濟得到了快速的恢複和發展。

公元前123年,蓋約·格拉古當選為保民官,並承襲了提比略的改革。蓋約比提比略小9歲,他同哥哥一樣,為人耿直,處世嚴謹。但二人在性格和作風上頗有差異。提比略溫文爾雅、嚴肅理智;蓋約性情急躁、咄咄逼人,演講時慷慨激昂,對民眾更具吸引力,對貴族保守派更具危險性。蓋約的改革已不限於土地法案,而是把改革運動加以擴大和發展。

蓋約上台以後,推出了土地法和移民法。土地法大體是提比略土地法的重複。移民法針對羅馬國內的國土已不適應國家人口增長的需要,規定在義大利南部的納普圖尼亞和北非的迦太基建立兩個移民地。參加移民的成員一般由最殷實的公民組成。另外著名的法令還有:

糧食法。由國庫以廉價或免費形式向城市貧窮公民定期提供糧食。

兵役法。這一法律規定不得徵召17歲以下的人入伍。凡應召士兵所用的被服,皆由國家供應。

行省授命法。這一法律規定元老院必須在執政官選出以前指明其卸任後服職海外的行省。

此外,蓋約在保民官任期內,還提出並實施了審判法和亞細亞包稅法。根據審判法,法庭陪審官不得像以前那樣完全由元老院任命,而改由從騎士和元老二個等級中任命,各出300名。亞細亞行省包稅法規定,將新近獲得的帕加馬地區的徵稅權包給騎士,徵收該行省年產量的1/10作為稅收。

然而蓋約的改革也並非十全十美,他提出給義大利某些「同盟者」以公民權,其目的是想要爭取更廣泛的支持者。但這一激進提議不但遭到元老派的強烈反對,連那些不願把權利分給義大利人的平民也表示反對。由於失去了平民的支持,公元前122年夏天競選(次年)保民官時蓋約落選。

於是元老貴族派早已策劃的報復行動開始了。公元前121年在卡皮托林的一次會議中雙方發生衝突,蓋約及其支持者雖進行了頑強抵抗,但最終經不住有組織的武裝襲擊,當場有3000多人遇害。蓋約逃入叢林,在絕望中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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