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兩河流域的奉獻 刻在石柱上的法律

1902年冬季,一支由法國人和伊朗人組成的探險隊在波斯灣北部的蘇薩,挖掘出三塊大黑石頭,把它們拼在一起,是一個完整的大石柱,有2.25米高,石柱的上部是65厘米高的浮雕,底部圓周將近2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緻的浮雕中,古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沙馬什,端坐在寶座上,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謨拉比,恭謹地站在他的面前,沙馬什正在將一把象徵帝王權力標誌的權標,授予漢謨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著漢謨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書寫的,其中有少數文字已被磨光。這就是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

古巴比倫王國在漢謨拉比在位期間(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日漸強盛。漢謨拉比曾經公布曆法,指示發展畜牧業,下令清理河道,恢複航運。他還關心稅收,處理各種案件。因為漢謨拉比每天要處理的申訴案件太多,無法應付。所以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編成了法典。

這部法典一共有282條,刻在圓柱上共52欄4000行,約8000字。圓柱挖掘出來的時候,正面7欄(35條)已經損壞,其餘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跡優美,是一種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體。

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序言宣揚漢謨拉比受命於神;結語頌揚漢謨拉比的功績;正文共282條,把當時已形成的奴隸制關係、等級關係、租佃僱傭關係、商業高利貸關係、家庭婚姻關係和財產關係用法律條文明確固定下來。整部法典反映了對貴族私有財產的保護精神。這裡的私有財產包括奴隸。法典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施行同態復仇法,即奉行以牙還牙的原則。比如,兩個自由民打架,一個人被打斷了骨頭,對方就要同樣被打斷骨頭作為賠償;被人弄瞎眼睛,也要把對方的眼睛弄瞎;被人打掉牙齒,就要敲掉對方的牙齒。甚至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房屋倒塌,壓死了房主的兒子。那麼,建造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兒子抵命。

公開維護不平等的階級制度。漢謨拉比法典對奴隸主、自由民、奴隸有著不同的規定:如果奴隸主把一個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銀子1「邁拉」(重量單位)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則一點也不用賠償。法典對奴隸的管制十分嚴厲,奴隸如果不承認他的主人,而主人又能證明他是自己的奴隸,這個奴隸就要被割去雙耳。法典甚至規定奴隸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處割耳之刑。屬於自由民的醫生給奴隸主治病,也是膽戰心驚的。因為,如果奴隸主在開刀的時候死了,醫生就要被剁掉雙手。

施行嚴格保護商業財產的規定。法典對商人給予保護和優待,特別是對販運貨物到外地去的小商販更是這樣。它規定,商販到各地去做買賣的時候,如果遇到強盜,貨物和金錢被搶,只要在神的面前發誓沒有謊報,他的損失就可以從國王那裡得到償還。如果有人偷了商行的貨物,則處以死刑。

此外還頒布了許多類似社會生活保障的法令,包括:確定基本商品的價格,限制利率在20%;調整家庭關係、保證度量衡信譽,城市負責對未偵破的搶劫案或兇殺案的受害者作出賠償。

較之蘇美爾法律,增加了反對國家的罪名。對諸如「遊手好閒」和通姦行為,以及窩藏逃亡奴隸,皆可判處死刑。

法典里還有一些保護婦女兒童的條款。比如,男人如果用手任意指一個婦女,就被認為是對婦女的侮辱。如果無法證明被指的婦女有不名譽的行為,這個男人就要在法官面前挨鞭子,還要把他的頭髮和鬍鬚剃去一半。要是婦女認為丈夫對她不好或者妨礙了她的自由,可以要求離婚。離婚以後,男方負有撫養子女的責任。當然,這裡說的被保護的婦女和兒童,都是奴隸主和自由民中的人,奴隸是不在內的。

《漢謨拉比法典》起初刻在石板上,漢謨拉比晚年命人將其刻在石柱上立於巴比倫城,以使後人永遠遵循。後來埃蘭人入侵巴比倫,把石柱作為戰利品運往埃蘭首都蘇薩,時光流逝,使其長埋地下。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