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貪腐名案 「首富警察」的錯位人生

2005年4月29日,被戲稱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在職期間受賄所得的贓物,在鞍山市產權交易中心首次公開拍賣。這是繼遼寧「慕馬大案」後,第二次大規模公開拍賣貪官所得贓物。

當日,可容納200人的拍賣會場座無虛席。經過4個多小時的競拍,贓物中的大量玉器、瓷器、首飾、手錶等物品被拍出,兩件象牙擺件分別以154000元和140000元的價格被拍走,成為本次拍賣會最大的「標王」。拍賣會現場還有一名老外,看好了拍賣品中的一件玉墜,這件起拍價為3200元的玉墜最後被其以7000元拍得。

儘管4月20日鞍山恆托拍賣行貼出的公告中顯示,這次是公開拍賣,但拍賣行的一些做法卻表明了這次拍賣的「特殊」——沒有號牌的人不允許進入拍賣現場,現場不允許記者拍照,也不允許記者採訪。

另外,展示現場也是「戒備森嚴」,門前有五名保安把守,展廳內還有工作人員來回巡視,記者必須將相機留在門外才能走進展廳。由於展廳外的拍賣公告上,主辦方將拍品來源解釋為「一批國有資產」,很多競拍者根本不知道這就是「首富警察」曾收受的賄賂。

據拍賣行的一位負責人講,當日拍賣的成交情況,和預計差不多。對於流拍物品,該負責人表示,將會降價再次進行拍賣,包括書畫、書籍、宣紙、傢具等,其中,書畫里還有林福久自己的作品。所有拍賣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據了解,當天的競拍者,相當多的是來看林福久贓物的。他們更想親眼看看這個「大款警察」究竟貪到了什麼地步。一位競拍者對記者說:「象牙、字畫、金飯碗……這些在平常人家罕見的東西,對林福久卻是『平常』之物,他為什麼能這麼『牛』,還不是他濫用了手中的權力!」「拍賣林福久的贓物,大快人心!貪官肯定沒有好下場!」拍賣會結束後,向場外走去的人群中,不時傳出這樣的話語……

那麼,背負著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三重罪名而走向刑場的林福久究竟是通過怎樣的手段來聚斂贓款贓物,進而擁有5800多萬元資產成為「首富警察」的呢?

1950年4月,林福久出生在濱海城市大屯鎮。家境的貧寒和家庭的教育,使他產生了擺脫貧困和出人頭地的強烈願望。林福久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他在家中最小。家庭的寵愛,又使他養成了我行我素,粗暴野蠻的性格。

上小學時,林福久全家遷入鞍山市。這時的林福久常因沒有錢買零食吃而不滿。於是,聰明伶俐的他放學後就到電影院門前擺起了地攤,靠出租小人書賺取零用錢。小小的甜頭,使童年的林福久感到了「自立自強」的滿足。提起這段經歷,林福久至今還十分感慨。這也許是他後來瘋狂斂財的原始動力。

1968年4月,林福久入伍到某部醫院。為了實現他的抱負,林福久積極學習,努力工作,很快就入黨提干。1982年,提干8年仍然是副連職幹部的林福久感到在部隊難以發展,於是便轉業回到了地方。

一家人曾為林福久的工作安排出謀劃策。大哥建議他學醫,並為他安排好了進修的醫院。而追求名利的林福久,卻立志要在官場上混出點名堂。於是,他轉業到市檢察院調研室工作。「地位,我要爭取比別人高;錢,我也要爭取比別人多」,這成為林福久的人生坐標。帶著這樣的念頭林福久在官場和商場雙管齊下,很快就擁有了權力和金錢這兩種資本。由於能寫會畫,善於表現自己的才能,林福久多次立功受獎,職位也逐步升遷。從調研室副主任到批捕處副處長,1993年4月林福久當上了稅務檢查處處長。

全家人曾為林福久的進步感到驕傲,然而,誰也不會想到,這正是林福久走向毀滅的開始。

在此期間,對貧困生活有著刻骨銘心記憶的林福久,對靠工資生活的現狀並不滿足。1988年當經商熱潮席捲到鋼城鞍山的時候,像其他投機者一樣,林福久看準了這一商機。1988年至1993年,林福久與港商合作倒賣鋼材,獲利500餘萬元;1992年至1993年,炒賣「鞍山合成」股票認購證獲利430萬元;1993年經營長絲生意獲利400萬元;為了把違規經營披上合法的外衣,林福久先後以他人名義開辦了9家公司。通過違規經營,他共非法獲利2700餘萬元。

1993年的稅務檢查處,由於有稅務人員介入工作,行使稅務偵察和稅務行政執法兩種職能。剛剛上任的林福久體味到其中的奧妙,對大多數不構成犯罪的涉稅案件,常常行使稅務行政執法權,對涉稅人處以罰款,藉此提高稅檢處的權威,擴大在企業界的影響力。

1994年,林福久事先看好了某房屋開發公司的三套住房。然後將並不認識的該公司經理找到辦公室,陳述該處的職能,提出用一套面積60平方米的舊房換取該公司的三套面積255平方米新房的要求。該經理懾於林福久的權力,只得答應,林從中索取278556元。

林福久初試牛刀,嘗到甜頭,以後的行為更為大膽。從1994年開始至1999年,他採取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直接索要等手段,先後向10餘家房屋開發公司索要住房,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價值350餘萬元。

1998年,原隸屬於市檢察院的稅務檢查處,改變隸屬關係,改由公安局管理,成立了稅務偵察分局。其職能界定為偵辦涉稅刑事案件,不得行使稅務行政執法權。而改任稅偵分局局長的林福久,為了本部門多收錢,多提成,同時也是為了謀取私利,繼續行使稅務行政執法權,對不構成犯罪的涉稅問題,常常以罰款相要挾,來滿足個人的要求,造成了越權執法。

在稅偵分局內部,林福久則把部門權力高度個人化。從案件的受理、案件的調查,乃至案件的定性處理,都由林福久一個人說了算。特別是案件的定性處理,從不經集體討論,都是林福久暗箱操作。形成了一支筆批案件調查,一張嘴定案件處理的局面。

此時的林福久有了獨霸一方的快感,濫用權力的膽量越來越大,從不放過任何一個以權換錢的機會。而且改變了「以房換錢」的含蓄的索要方式,赤裸裸地直接要錢。一些企業老闆背地裡叫他「林老虎」。

1999年,某企業涉嫌欠稅100萬元,被稅偵分局調查。公司經理找人說情,林福久以罰款500萬元相要挾,迫使該公司用18萬元到林自家的花窖買走價值僅有幾千元的8盆花木。

2000年,林福久利用查稅之機,張口就向一家冷飲公司索要人民幣50萬元。

2002年,一對退休的老夫婦經營的軋鋼廠,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稅偵分局調查,涉案金額5000元,林福久以20倍罰款相要挾。這對夫婦托省直機關的一個領導出面說情,林表面答應不罰款,但卻以贊助為名索要了10萬元。

在林福久受賄的633萬餘元中,索賄數額高達569萬餘元。其犯罪手段之惡劣,犯罪數額之巨大,令人瞠目結舌。

林福久的惡行在企業界產生了極壞的影響,甚至到了談林色變的程度,有的接到林福久來的電話,心裡就打哆嗦。為了避免受到林福久的糾纏,他們主動與林福久結交,紛紛送錢送物,從高級手錶、鑽石項鏈、裘皮大衣、高檔傢具、高級補品、古董、玉件到現金,林福久一律笑納。

經查,自1994年以來,林福久利用職權非法佔有和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52萬餘元。

貪婪成性的林福久對金錢的追求無休無止。他向辦案人員交代:「沒有錢的時候,心想有二百萬、三百萬就滿足了,當有了二百萬、三百萬之後,還是不滿足。按理說做買賣掙了兩千萬也該滿足了,但自己並沒有滿足。尤其是到了香港之後,看到過去我生意上的朋友,有了十幾個億,才是中產階級。再一看,我這點錢算啥呀!要干點事怎麼也得有一個億。」

為實現自己的億萬富翁之夢,林福久不擇手段,一次次地伸出罪惡之手。

從1993年開始,林福久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採取了非法放貸的手段,利息從月息2分到5分不等。

某個體老闆急於給返鄉的農民工發工資,不得已向林福久借錢。林福久提出借給200萬元,期限10個月,月息5分。該老闆無奈,只好寫了300萬元借條。到期後,此款沒有還上,林福久答應延期10個月,又讓他寫了一個60萬元的借條。

林福久只認錢不認人,為了錢他甚至不顧親情,連自家親屬也不放過。他的親侄兒做生意向他借了70萬,僅利息就付了近40萬。本息還清之後,每年春節林福久都要索要1萬元。他的親侄女向他借了5萬元到農村養羊,由其大哥擔保,沒有索要利息。但不到一年,不等見利回本,林就催著要錢。逼得侄女無法,只好將市裡的房子賣掉,到農村蓋處小房,含淚把錢還給老叔。

至2003年,林福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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