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貪腐名案 「黑幫教父」勢盡人亡

2003年12月22日上午8點30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再審。

這天,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劉涌案件審訊的法官、法警全部被放一天假,由清一色的「御林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所替代。審判長由審判過胡長清案和成克傑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南英擔任,其他審判人員有: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高貴君、審監庭審判長沈秋媛、刑一庭法官杜偉夫、審監庭法官馬盛平,都辦過轟動全國的大要案。被告人劉涌的妻子和哥哥在劉涌辯護律師的陪同下進入法庭。法庭內外的氣氛異常緊張。

從9點30分左右,大批的錦州市民和個別對劉涌崇拜的「小兄弟」,以及從全國各地提前趕來的記者們,紛紛向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聚集。大家三三兩兩交頭接耳地小聲議論著。二審法院在二審時以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為由將劉涌從死刑改判為死緩後,誰都知道只要劉涌不死,隨時都有可能捲土重來。

10點04分,法庭上劉涌的妻子已經明顯地焦慮不安,劉涌哥哥的情緒也分外煩躁,不時地悄悄通過手機和外面秘密聯絡著。雖然一種不祥的預感已經把他們高度緊張的神經折磨得苦不堪言,可他們還是期望能夠出現「奇蹟」,盼望能夠再次把劉涌從鬼門關里「搶」出來。

然而,這次「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奇蹟沒能再次降臨到「教父」的身上,他不得不提前結束他呼風喚雨、一手遮天的黑色帝國「教父」的生涯。法庭最後一致認定再審被告人劉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行賄罪。判被告人劉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以上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宣判結束以後,由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對劉涌執行死刑。當劉涌在法院的一間屋子裡再次見到妻子和哥哥時,這位在瀋陽曾經讓人談虎色變的黑幫「教父」非常理智地向妻子和哥哥話別,妻子趴在劉涌身上泣不成聲。劉涌默默地抽了兩支香煙,喝了一口白酒,還讓哥哥為他在腳鐐上放了一塊買路錢。

在前往殯儀館的路上,有十幾輛掛著瀋陽、大連、北京、葫蘆島牌照的豪華轎車停在路邊,車上都掛著醒目的白花。誰也搞不清楚這些車的主人是誰,一直高度關注此案的劉涌的親朋好友至少開來六輛賓士。在通往錦州殯儀館的路上,沿路軍警戒備森嚴,每隔50米就有一個武裝警察站崗。除了劉涌的妻子被允許跟隨車隊共同前往殯儀館外,其他家屬一律不允許尾隨車隊前進。

11點14分,隨著凄厲的警笛和閃爍的警燈,數十輛警車風馳電掣地押解著劉湧來到錦州市殯儀館,11點34分,劉涌從一輛白色麵包車裡被抬上了另外一輛死刑執行車。這是一輛耗資40多萬元的死刑執行車,車內設備非常先進,可以通過電纜將執行現場實況同步傳輸在殯儀館一間休息廳內的大屏幕上,最高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些領導在此監督執行全過程。當執行人員將一針致命的藥物準確地注射進劉涌的體內時,劉涌非常配合,顯得十分鎮定,一言不發,劉涌的妻子則傷心地號啕大哭起來。一小會兒,這位曾經在中國遼寧省瀋陽市不可一世的黑幫「教父」慢慢地閉上了眼睛……

住在瀋陽市和平區麗景城市花園D座11樓2號的劉涌,出生於1960年(實為1958年)11月30日,漢族,初中文化。劉涌小時候曾獲得過遼寧省少兒仰泳100米、200米冠軍。在天津某部隊服役時候的劉涌,也曾是一名合格的解放軍戰士。複員後轉業到瀋陽市紡織品公司當一名普通的司機,後調為計畫調撥員。1982年,在改革開放最早的年代,劉涌主動放棄公職開始下海經商。他先後開過飯店、倒賣過時裝、開辦過羊毛衫加工廠、承包商場專櫃賣過家電,還與港商合資創辦過皮革廠等,但始終沒有形成什麼氣候。

一次偶然的事件徹底改變了劉涌的人生道路。1992年7月,孫樹鵬這位當時在瀋陽小有名氣的人物,在劉涌家和劉涌因瑣事爭吵了起來。當時劉涌一位剛從監獄出來沒多久的小兄弟吳靜明拿出自製火槍,朝著孫樹鵬就是一槍。事後,孫樹鵬因恪守道上的「遊戲規則」而沒去報案,劉湧出面賠了孫樹鵬一筆醫藥費擺平了此事。正是從那時開始,瀋陽道上的「英雄豪傑」們開始對劉涌刮目相看了。

1992年10月6日,當時已經在瀋陽「黑道」頗有名氣的劉涌,為了給另外一位「黑道」上自己「罩著」的兄弟出氣,率領幾名出手兇狠的手下,持軍刺、五連發獵槍在某飯店追砍張少波,驚慌失措的張少波向當時正在飯店吃飯的瀋陽和平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的副所長劉寶貴求救,劉寶貴一邊鳴槍示警,一邊舉槍命令追趕的人們放下武器雙手抱頭站好。劉涌一夥見只有一個警察,沒把劉寶貴當回事,一直衝在最前面的劉涌抬手一槍將劉寶貴擊倒,「黑槍」擊中劉寶貴右髖部。當劉涌冷靜下來後,他害怕了,他知道這回捅大婁子了,隨即帶領手下倉促逃往外地躲避警方的追捕。劉涌的父母十分溺愛這個並不爭氣的兒子,為了讓兒子免除牢獄之災,他們不惜拉下老臉,親自前往醫院給劉寶貴當面賠禮道歉,再三表示希望能夠私了,並且答應給劉寶貴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劉涌的父親在臨走的時候還硬將1萬元「慰問金」塞給劉寶貴以示誠意,劉寶貴隨後將錢如數上交了組織。劉涌的父親不但在瀋陽公檢法系統有著廣闊的人脈資源,而且也是個有頭有臉的人。退休前曾長期擔任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一庭庭長,還是毛遠新案、「亨得利」鐘錶店搶劫案、「5·5」劫機案、呂海鷹反革命殺人集團案等諸多有深遠影響案件的審判人員。

沒過多久,許多當時瀋陽公檢法系統的「重量級」人物都出面為劉涌說情,並且開出了給劉寶貴100萬私了的豐厚條件,但還是被劉寶貴斷然拒絕了。時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常緒武、主管刑警副局長韓廣生對劉寶貴被劉涌槍擊致傷一案非常重視,曾抽調出大量警力多次實施對劉涌的抓捕。但由於劉涌一夥當時在瀋陽警方也有一張非常過硬的關係網,消息很「靈通」,再加上劉涌反偵查能力較強,公安機關的幾次抓捕行動都因走漏了風聲而未能奏效。直到1994年,警方在廣州將劉涌抓捕後才將其押解回瀋陽。1995年劉涌通過向部分偵辦該案的有關人員行賄,獲得了取保候審,直到1997年初,竟然經「三長會」(公安局長、檢察長和法院院長)研究決定撤案。劉涌被解除取保候審,無罪釋放。劉涌開槍打傷派出所副所長的事件當時在瀋陽影響很大,這也成了劉涌在黑道上「揚名立萬」和登上瀋陽黑社會「教父」寶座的資本。正是從這個時期開始,劉涌一方面積極收編黑白兩道人馬,還為「小兄弟」們配備了9支槍,購買了26把匕首、砍刀。孟祥龍(原瀋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警察、劉涌小時候的鄰居,與劉涌關係過硬,頭腦靈活、經驗豐富,在劉涌團伙中扮演「軍師」的角色)、朱赤(原瀋陽某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隊長)、房霆(原瀋陽公安局某分局刑警)、劉軍(劉涌親弟弟,原瀋陽市和平區公安分局探長)、吳靜明(別名吳明,兩勞人員、兇狠詭詐,是劉涌「四大金剛」的頭號人物)、宋建飛(劉涌大哥的內弟,兩勞人員、兇狠殘暴。是劉涌身邊「四大金剛」中僅次於吳靜明的二號人物)等來自不同階層和勢力的人的介入,更加鞏固了劉涌在瀋陽黑幫作為「教父」的江湖地位。

1995年初,在劉涌的「乾媽」——原瀋陽和平區勞動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高明賢和原局長凌德秀的「熱心」幫助下,劉涌「戰略性」地承包了該局下屬的中華商場。

1996年,高明賢、凌德秀先後找到區有關領導,以勞動局黨總支的名義,推薦劉涌為和平區政協委員,劉湧出人意料地當選了。

1997年12月,高明賢、凌德秀故意隱瞞了劉涌曾因槍擊劉寶貴一案被公安機關羈押的重要事實,正式向瀋陽市人大常委會推薦劉涌為人大代表候選人,在劉涌的推薦表上是這樣評價他的:「劉涌將一個商場發展成一個企業集團,安置就業人員300多人,為振興和平區經濟做出很大的貢獻。思想先進、作風正派,具備人民代表的資格。」在高明賢、凌德秀的幕後積極「勾兌」之下,再加上原瀋陽市政協副主席、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致公黨遼寧省副主委瀋陽市主委焦玫瑰,讓劉涌當上了中國致公黨瀋陽市直屬支部主委作為劉參選人大代表的主要基礎,在有235名代表參加投票選舉的瀋陽市和平區人大會議上,劉涌以197票贊成票順利當選為第二屆瀋陽市人大代表。為了感謝「勞苦功高」的高明賢、凌德秀,劉涌先後以拜年的名義分多次送給高明賢、凌德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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