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激情與迷茫 第四章 沒有戶口我是誰

2006年6月12日,記者詢問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高潔,李志偉的戶口問題有沒有著落時,高潔法官無奈地搖了搖頭,嘆了一口氣說:「太難了,找不到李志偉的生身父母,李志偉就依然找不到落戶的地方。」

在此前的幾年裡,這位刑庭法官一直在為李志偉的戶口問題奔波,她曾經帶著李志偉來到河北定州「認祖歸宗」,卻遭遇了無限尷尬。23歲的李志偉5年前曾被高潔依法定罪,她沒有想到這個年輕人的命運便開始和自己聯繫起來,為了尋找這個年輕人究竟「從哪裡來」,高潔法官心力交瘁。

李志偉至今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依照我國法律,他是必須承擔責任的公民,可以被判罪;但刑滿釋放後,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中,他卻不是公民了,無法生存……

我不知道母親是誰,我從來也沒見過她!

時間回到2001年8月1日上午10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小法庭。刑事法官高潔一襲黑色的法袍,像平日一樣準時坐在法台中間。兩分鐘後,上訴的犯罪嫌疑人李志偉被帶進法庭。

「姓名?」

「李志偉。」

「出生年月?」

「1981年7月4日。」

「職業?」

「無業。」

據李志偉供述:他自幼疏於家教,小學畢業後便輟學在家,最後成為街頭浪子。不久,父親李建業又因涉案而被判刑入獄。爺爺奶奶年事已高,失去管束的李志偉從13歲起便浪跡於街頭巷尾,李志偉照著電視上看到的情形,召集幾位「哥們」成立了一個名為「三合堂」的幫會組織。對外聲稱,周圍幾所初高中學校的學生,誰能每周交上10到25元的會費,「三合堂」便能保護他們不受別人的欺侮,還能幫他們「鏟事」。到手的「會費」大都花在了李志偉自己身上。一審案卷顯示:最小的一筆只有10元,但最高的一筆竟高達2000元,累計達8000餘元。正是最後那筆過於高昂的2000元「會費」,一位「會員」萬般無奈報了警,李志偉及其「三合堂」被公安機關連窩端掉。

一審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李志偉有期徒刑2年,但李志偉認為自己當時尚處年少,覺得判得有些重,因此而上訴,希望政府再給他一次機會。

二審提訊很快接近尾聲。為使這個剛滿18歲的青少年被告人能夠深刻地了解因為自己的過錯給自己的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幫助和感化他悔過自新,高潔平和地壓低聲音進行幫教:「你想想,像你這個年齡,正是長知識和長身體的好時光,不在學校好好念書,將來沒文化沒學歷,上哪去找工作?」

李志偉答:「不是我不想上學,是沒有學校要我?」

「為什麼?」

「我沒有戶口。」

「沒有戶口?你都這麼大了怎麼會沒有戶口呢?你父母沒給你上戶口?」

「我沒有父母。」李志偉一臉木然,出奇地平靜。

高潔一下子就打了個激靈,「那你在公安機關供述,你的父親是李建業,這是怎麼回事?」

「我是一直這麼叫他,但他不是我的親生父親。我的爺爺奶奶也不是親的。」

「那你為什麼在李建業家生活這麼多年?」

「我不知道。」

「那你母親呢?」

「我沒有母親。」

「沒有母親?

「我不知道母親是誰?我也不知道她在哪?從來也沒見過她。」

這樣的回答真是匪夷所思,雖然對於本案的審理並無任何影響,但高潔還是覺得有必要把李志偉的家庭背景搞清楚。李志偉說:「我只聽說我媽媽的名字叫李秋月,但據說她在我一歲多的時候就離家出走。我從小就生長在北京的李建業家,我也一直叫他爸爸,可他從來都不承認我是他的兒子,所以我的戶口也就一直沒在北京報上。到現在,我連自己的身世都不清楚。我是誰?我一直想知道,可是沒有人告訴我。」說完這話,李志偉很痛苦地低下了頭。

憑著多年的審判經驗,直覺告訴高潔,李志偉沒有撒謊。但「我是誰」,短短三個字,彷彿一記敲在心頭的重鎚,使高潔猝不及防。

一個犯罪嫌疑人,面對法官卻大聲地反問「我是誰」。這背後必有隱情!為了進一步地核實李志偉的身世,訊問後的第三天,高潔便帶著書記員走訪了李志偉捕前居住地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的答覆證實了李志偉所講的一切。

李志偉的「父親」叫李建業,無業,因盜竊罪現正在監獄服刑。十幾年前,他把李志偉的生母李秋月帶回家時,已經有了李志偉。因為李秋月、李建業兩個人始終沒有登記結婚,小志偉的戶口也就無法申報。不久後,李秋月、李建業二人去廣州做生意,但此後,卻只有李建業一人回到北京,有人曾問起孩子母親的事,李建業說他們倆在廣州時就已經分手了,他也不知道李秋月的下落。從此,再也沒有人見過李秋月。就這樣,李志偉被不明不白地留在了李建業父母的身邊。等到該上小學時,李志偉還沒有戶口,無法入校。按照當時的政策,孩子出生後戶籍隨母,而李志偉的生母李秋月已經下落不明有六年多。為了這事,居委會還專門出了證明,最後好說歹說才幫著把李志偉送進了附近的一所小學。

街坊中有一位姓索的老奶奶,是看著小志偉一點點長大的。她眼含淚花惋惜不已:「作孽呀!要是這孩子在正常的家庭里長大,斷不會走到今天。擱著誰,當父母都不應這樣沒良心。是他們把這個無辜的孩子給害了呀!現在他的爺爺、奶奶也去世了,等這孩子回來後可怎麼生活呢?」

如果拋開犯罪事實,李志偉固然令人同情。然而,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度里,任何一種罪行都無法因為犯法者的身世而得到赦免。

情與法,高潔始終把握得平若止水

刑罰是必須的,但刑罰不是目的。感化和挽救每一個失足的青少年從此遠離犯罪,這才是一個刑事法官的天職。2001年8月22日,二審裁定下達:駁回李志偉之上訴,維持原判。

案子審結了,但高潔的工作和生活並未恢複到先前的平靜。鑒於李志偉的特殊情況,數月後,她決定約同檢察院、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相關部門,一起來到看守所對李志偉進行回訪幫教。如此聯繫多個相關部門,專門回訪一個少年犯,這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2002年春節前的一天,當管教幹部呼點李志偉的名字時,李志偉一下子竟愣了半天。自從他進了看守所,每一個會見日,他總是一個人孤獨地呆著——從來沒有人來探望過他。開始時,他對會見日感到的是悲傷,可後來就變得麻木了。

「李志偉!」當管教幹部再次呼點他的姓名時,李志偉才意識到真的是在叫自己。片刻之後,他的臉上才露出一絲的興奮,他問道:「我奶奶好嗎?」

當得知奶奶已經去世之後,李志偉的眼角立刻便流下了兩行清淚,方才的那一絲興奮也霎時蕩然無存。他小聲地囁嚅著:「奶奶死了?奶奶怎麼死了?她死了,以後我連一個親人都沒有了。」

高潔趕緊拍拍李志偉的肩膀,岔開了話題:「李志偉,你不要難過,還有大家呢。」高潔把自己帶來的一個包裹送到了李志偉的懷裡。那裡面,裝著她專門給李志偉買的書籍、挑選的衣物。作為法官,花錢為自己審判過的罪犯買衣服和生活用品,高潔也還是第一次。

那天的回訪很成功,李志偉也當眾表示一定聽管教幹部的話,認真改造自己的思想,一周之後還認真地給高潔寫了一封信,表達了自己重新做人的決心。

高姐:

您好!您不會介意我這樣稱呼您吧?因為我如果叫您法官,覺得不太合適。叫您高阿姨,您也沒那麼老,還是叫您高姐比較合適,也覺得很親切。

我非常感動,您能在百忙之中來看我。您能來看我,讓我感到您對我的關心,還有政府,也沒有把我遺忘,謝謝您!謝謝你們,謝謝所有關心我的人!……您給我帶來的書籍,真是太重要了,我每天都在看,過得非常充實。這些書,讓我知道了,只有在知識和素質上提高,我自己才會有進步。每次看到書里的那些話,就像是您在和我說話一樣。過去從來沒有人對我這麼好過,也從來沒有人這樣幫助過我。……請您放心,我不會讓您失望的!

信很短,但「姐姐」這一看似平常的稱呼竟一時讓高潔感到無所適從。但法官與罪犯,這之間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這種關係又意味著什麼?法官對待所有的罪犯都是以法律為準繩,一視同仁,可是罪犯在自己的心中又會怎樣看待審判過自己的法官呢?這些問題,也許很少會有人想過。

此前為李志偉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在提訊和開庭時的思想教育,還是後來帶著街道和居委會的幹部去看守所回訪,應該說都在一個法官的職責範圍之內。即使自己花錢給李志偉購買衣物和生活用品,也只是考慮到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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