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新中華 第七章 體制與軍銜 第一節

1911年春,隨著哈爾濱鼠疫疫情的控制,共和國高層關注著兩件事,一是將於明年舉行的國會中期選舉,第二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逐漸進入高潮的土地改革。

龍謙首次出巡極大地推動了《土地法》的貫徹執行。對於國防軍實行軍銜制,政界及百姓反而不大關注了。

洶湧的輿情集中在了《政黨組織法》和《國會組織法》的出台。這兩部超重量級的法律基本奠定了共和國的政治結構和權力框架。

1910年首屆國會召開,標誌著龍謙設計的國家結構基本成型。首部《憲法》的頒布,從法理上明確了國家的政體和組織結構。但缺失處仍多,特別是國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仍難以擔負《憲法》賦予的職能。近一年來,以洪粵誠、宋教仁為首的原宣傳局班子繼續努力,終於在辛亥年春節後推出了兩部必不可少的《組織法》。

梁啟超對共和國建國之前的政治力量曾有過精闢的分析。那時內戰尚未爆發,他給暫時退出政治舞台蟄伏彰德的袁世凱寫信說,中國的政治力量可分為三派,一是以袁世凱龍謙為首的實力派,二是由立憲派轉化而來的改良派,三是以孫文為首的革命派。第一派毋庸組黨,第二派必須組黨,第三派應改造為黨。

黨禁在滿清未亡之時實際已經解除了。共和國成立後,首屆國會出台了《政黨登記條例》,從法律上初步規範了政黨的組織運行。

中國人被壓抑了幾千年的政治熱情似乎一下子釋放了出來,到1911年春,登記註冊的政黨竟有三百個之多!政黨譜系的複雜程度堪比《石頭記》四大家族族譜。

比較著名的政黨有洪粵誠為主席的科學民主同盟,陳超為總書記的農工黨,這兩黨的背後站著軍隊,是實力最為強大的兩黨。科民盟登記會員已有200萬,組織漸臻完善,會員大會都開過兩屆了。農工黨人數更多,光是山東一省就有正式黨員百萬餘人,東三省、山西、陝西都是農工黨的大本營,不過,就組織和宣傳上,農工黨卻遜科民盟一籌。而同盟會留在國內的勢力分分合合,成立了以林森居正為首腦的國民聯合黨和劉揆一、李平書為首的民主建國黨;北洋系徐世昌、趙秉均、陸建章成立了以北京天津為基地的共和黨。除此之外,宋教仁湯化龍林長民的共和建設討論會,章炳麟、熊希齡、張謇的統一黨,陳錦濤、王寵惠的國民共進會,岑春煊的國民公黨,也算有一定的影響力。不過比起前四個政黨就差了。

而享有大名的梁啟超,反而在政黨紛出之際置身黨政之外,專心搞起了學問。他給文教部長蔡元培關於組建國學研究院的建議已獲批准,本來文教部就有成立集天下英才為一體的中央研究院,其研究範圍卻不局限於文史哲,梁氏的報告促成了中央研究院的提前誕生,據說政務院已內定蔡元培兼任中央研究院院長,聘梁啟超為歷史語言研究分院院長了。

《政黨組織法》的出台是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它從法律上規範了政黨的組建和運作。其目的顯然是結束兩年多來的混亂局勢,為實現《憲法》中確定的政治結構做法律上的保證。

《政黨組織法》最為關鍵的有這麼幾條,1、國內所有政黨必須以遵守《憲法》維護國體為前提,否則將視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情節嚴重者以叛國者治罪。2、軍隊、警察現役人員不得加入任何政黨。3、個人不得跨黨,即不得同時參加幾個政黨。4、自《組織法》頒布後,現有政黨須重新登記並進行三個月為期的整頓。

關於國會將出台《政黨組織法》的傳言是早就有了,畢竟現狀實在是太過混亂了。這種局面下很難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熱衷於政黨政治的國會副議長宋教仁是《政黨組織法》的起草者。畢竟第一屆國會的誕生是在特殊情況下的產物,和宋教仁心目中的政黨政治差距甚大。在龍謙的支持下,去年一年,宋教仁埋首於此事,終於在春節前推出了這部影響深遠的法律。

不出意料,《政黨組織法》及《國會組織法》頒布後引起了國內政界的大嘩,也引起了國際上的注意。

遵守憲法維護國體是題中應有之意,政黨必須在《憲法》的框架內運作。這個倒不出意外。不準現役軍人甚至警察加入政黨,其目的顯然是讓國家的武裝力量和強力機關超然於政爭之外,這也沒什麼說的,絕大多數政黨都為之喝彩。只有不準跨黨運作引起了混亂。因為現狀是,跨黨運作成為了普遍現象。

據統計,在目前出名的政治人物中,劉揆一、李平書四黨,章炳麟五黨,梁士詒、楊度六黨,張謇、唐紹儀七黨,熊希齡、趙秉均八黨,最多的是伍廷芳,竟然加入了十一黨!

個人只能有一個政治選擇的規定出台,必然造成現有政黨的分化重組。政黨必得首領,首領必得名人,否則難以開展工作,這是唐紹儀、伍廷芳等加入若干政黨的原因。《政黨組織法》的出台,使得現有政壇上的「大腕」們必須認真考慮了,因為在《政黨組織法》之後,還有一個《國會組織法》的修訂出台,後者的分量更重,它將直接決定政務院的組成。

《政黨組織法》不過是規範了政黨的組建運作,《國會組織法》將決定共和國的權力構架。

《國會組織法》分國會為參眾兩院,參議院議席暫定為90席。之所以是90席,是按每省(含與省級政府平級的直轄市)三席確定的。現在,全國共設26省:直隸、黑龍江、吉林、遼寧、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新疆、內蒙、外蒙、青海、西藏計26省。另有北京、上海、濟南及廣州四個直轄市。

遼寧即奉天。早在1910年10月,根據總統的提議,政務院改奉天省為遼寧省。奉天市為瀋陽市。

眾議院設議席460席。各省數額不等,是根據各省人口確定的。共和國成立之初及啟動了人口普查工作,由民政部牽頭,警政部配合,歷時一年,初步查清了版圖內人口狀況。當然不含被割讓的台灣、香港、澳門等地人口。計有人口大數為4.6億,按百萬人出一名眾議員的原則,共設眾議員460人。

《國會組織法》規定,各省按照名額選舉眾議員550人組成眾議院,然後眾議院按照每省3名的名額從已當選的眾議員中再行選舉90人組成參議院。

眾議員按人口產生,體現了民主的基本含義。為了保證人口基數少的省份權利,參議院不再考慮人口現狀,而是不分多少,一律3人。

《國會組織法》的出台,基本實現了《憲法》所確定的共和國行政、立法及司法權的分立。總統作為共和國元首享有行政權,是共和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國會作為共和國的立法機構享有立法權,最高法院作為共和國的獨立司法機構享有不受總統府、政務院及國會約束的終極司法權。

《憲法》已經明確,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擁有行政最高權力,是共和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行政方面,總統提名總理人選給國會,經參眾兩院分別審議後進行投票,超過半數即行生效。總理對總統負責,受命組建政務院,作為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各部部長、各省省長的任免經總理提名,報總統批准後後生效。其中,國防部、警政部及司法部由總統直管,不受政務院領導。

軍隊方面,國防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均歸總統領導。軍隊的編組、調動、將領任命均歸總統或有總統授權的機構負責。

就國會而言,權力不僅局限於立法。就表面意義,國會擁有的權力是最大的。

第一是決定總統及副總統人選。按照《憲法》修訂案及《國會組織法》的規定,今後總統的產生由眾議院多數黨提名,名額為兩個,即眾議院第一、第二兩大政黨各自提出自己的總統人選,得到眾議院超過半數議員的認可後交參議院閉門選舉,以產生總統及副總統。副總統在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總統職權。

第二是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國家對外宣戰、建立與斷絕外交關係、政府預算均需國會的批准。

第三是國家要務的知情權。總統每年至少一次向國會報告工作,接受國會的審議。

不僅如此,國會還擁有對總統的彈劾權,假如國會認為總統違憲或者違法,或者瀆職,可以啟動彈劾程序。當同意票超過三分之二,彈劾即生效,總統必須下台,並接受司法調查。

《國會組織法》還詳細規定了參眾兩院的工作內容及職權。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權力是不等的。眾議院像是一個初級評議機構,有關事務須經參議院的批准。參議院有權否決眾議院的議案,而眾議院卻無權否決參議院的決定。

國會議員,不管是參議員還是眾議員均享有司法豁免權。在未經法定機構解除議員身份之前,共和國各強力機構不得限制議員的人身自由。

在《國會組織法》附屬的文件中還明確了參眾兩院議員的待遇,參議院議長、眾議員議長比照總統薪酬,兩院副議長比照總理薪酬。議員的薪酬高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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