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別自作多情了

在國朝,告狀和審案也是按照一定程序進行的,絕非那麼任意隨便。每月三六九是放告牌的日子,只有這個時間才能遞狀子,人命和強盜等重罪除外。上次方應物扭送譚公道見官,也是因為涉及到衙役才特事特辦,當堂受理。

遞進了狀子還要經過核查,准了狀子後才算進入審案程序,並在衙門外八字牆上公示,同時派出衙役持票通知被告上公堂時間。

例如眼下方應物就被傳喚了,因為白梅姑娘狀告他賴債和傷人兩項,後天要到縣衙大堂聽審。

縣衙都是大清早開始運轉,而方應物並不住在縣城裡,所以當天出發肯定來不及,需要提前一天到縣城。

這日,方應物又去了上次來縣城時投宿過的西廟,與他同行的還有里長方逢時和塾師王先生。三人掏十幾文錢住了一夜,次日清早啃了幾口乾糧,喝了幾口井水,便去了縣衙儀門外等候。

淳安縣在政治劃分中屬於事簡的小縣,案子並不多,但與方應物同日受審的案子有兩三起。聽說有些事繁的地方,一到審案日期,大堂前滿院子都是原告和被告等候,地方官疲於應付、苦不堪言。

不過此時院子中仍然有些閑人探頭探腦,都是通過各種門路混進來的。因為八字牆公示上寫得明明白白,今天將審理和本縣頭牌名妓白梅有關的案子,所以有些閑人來看熱鬧了,說不定還能近距離欣賞白美人風姿。

「別做夢了!」有熟悉情況的人對這種想法嗤之以鼻,「白姑娘雖然不是良家女子,但也不便眾目睽睽下在公堂上拋頭露面,肯定是找人代勞。」

這話沒錯,在審案時,相關女子可以讓親近之人代替上堂,不必自己拋頭露面。不過話音未落,卻見前頭大門處一陣驚動,有個年輕女子帶著面紗,在旁邊老婦人的扶持下娉娉裊裊出現在人前。

「白梅姑娘居然親自到了?」先前說話那人目瞪口呆,這可不同尋常。

白梅進了院中,左顧右盼,很快就發現了站在階下的方應物一行人。她主動走上去,對方應物道:「方小哥兒,奴家上次險些被你唬住。後來打聽過,你只不過是寫了首詩詞,一時中了縣尊大老爺心意,故而見了見你,其餘再無干係。這回證據確鑿,打官司你輸定了,不知道還有誰能救得了你。」

雖然隔著面紗,看不清她的神色,但方應物可以想像到她的得意。不過這無所謂,方應物不動聲色地答道:「今天公堂之事,其實與你沒什麼關係,不要自作多情了。」

白梅姑娘想破腦子也沒想明白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什麼叫與她無關?但她能感受到方應物並沒有將她放在眼裡的德行,與他父親方清之簡直如出一轍。

她再次被深深地刺痛了,默念幾句「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冷哼一聲站到了階下另一側。

只聽得堂上皂隸大喝一聲:「白梅狀告方應物一案,傳原告被告上前!」

白梅和方應物各從一側拾階上了月台,跪在石板上。又讓方應物一陣不適應,不得功名,終是螻蟻啊。

汪知縣習慣性地猛一拍驚堂木,喝問道:「堂下何人?報上名來!」

「奴家白梅,系本案原告。」

「小民方應物,承老父母傳喚到此。」

核准了兩人身份,汪知縣又問道:「方應物!白梅告你欠債三十兩和毆傷討債人兩項,你可招認?」

白梅側頭偷覷方應物,看此人還如何狡辯!卻聽見方應物對知縣稟告道:「小民父親曾欠下鄰村王德三十兩銀子債務,後聽此項債務被轉給縣城白梅,於本月到期,故而應當屬實。至於毆傷討債人之事,實屬討債人行跡惡劣,同村鄉親出於義憤,並非蓄意滋事賴債。」

白姑娘沒有想到,方應物完全沒有辯解,居然痛痛快快地全部承認了。據她打聽來的請報分析,方應物絕對有能力巧舌如簧,不會這樣誠實。

汪知縣繼續審問道:「既然欠債為實,那你為何至今拖延,以致被債主告上公堂?須知世間也有父債子還的道理!」

方應物陳情道:「小民母親早亡,父親遊學在外兩年不歸,平時只知埋頭讀書,又不善經營,如今家徒四壁孤苦一人,實在無錢還債,還望老父母明察。」

汪知縣又轉頭問道:「他家實情如此,白梅你看如何?」

白梅叩首道:「好教大老爺知曉,方應物父子名下有田地三畝,可抵價十五兩。此外所欠十五兩,請方應物以身抵債,罰在奴家院中做滿三年,如此便可兩清。」

方應物暗想,果然最毒不過婦人心,這樣壞人前程和殺人也沒什麼區別了。

汪知縣撫須不語,片刻後對方應物道:「如此認罰,也是個了結債務的法子,你可願意?」

方應物神情激動地叫道:「老父母明鏡高懸,小民雖然年幼,也知道讀書上進,學習聖賢道理,立志要應考今年縣試!賣田可以接受,但豈願自甘下賤為他人奴僕?如此沉淪,終生再無上進之望!小民只有這番苦衷,求老父母體諒,不要絕了小民讀書求知之心!」

白梅隱隱感到有些不妥,卻想不出門道,不明白方應物心意在何處,莫非就是為了裝可憐求同情?欠債鐵證如山,知縣也不能當場抹掉。

汪知縣臉色稍緩,和顏悅色道:「方應物!若照你自述,原也是知曉奮發的有志之人,敢讓鄰里擔保為證么?」

方應物答道:「吾鄉里長和社學蒙師看我年幼,均陪同前來。此刻正在堂下,老父母召來一問便知。」

汪知縣便吩咐皂隸,將方逢時和王塾師叫上前來。

只聽得他二人,一個擔保說「方應物為人良善,怎奈家貧,只會讀書不會營生,絕無故意逃債圖賴之心」。

一個懇求道「方應物在社學裡勤學好問,讀書習字孜孜不倦,至今有所小成,正是雛鷹展翅之時。如若因為父債被迫去做人奴婢,情實可憫,萬望縣尊憐惜」。

汪知縣嘆口氣,「志士多起於寒微之家,方應物小小年紀,便知潛心於聖賢學問,不為外物所迷惑心神,難能可貴……」

白梅姑娘聽縣尊的口氣不對勁,很像是要袒護方應物,連忙稟告道:「大老爺在上,奴家也聽過一句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欠債還錢天公地道,與方應物品行有何干係?況且里長乃其鄉親,塾師乃其先生,此二人證其品行,豈可輕信。」

對原告的這些話,汪知縣沒有直接表態,只對方應物道:「鄰里證言確實不能輕信,如此本官便考上一考,看你是否真有才學。」

「請老父母出題。」方應物恭敬地答道。

汪知縣稍加思索,「既然說起你讀書之事,那便以讀書為題,賦詩一首,有舊作呈上也可。」

過了一會兒,方應物答道:「小民居于山間水邊,家貧無書,嘗夢見書樓一座,便曾以詩記之。」

隨即吟道:「人生何謂富,山水繞吾廬。人生何謂貴,閉戶讀我書。夢構讀書樓,樓與山水俱。藏書數千卷,任君畋且漁。山水契動靜,讀書友軒虞。眺望連近遠,吟誦俱恬愉。此身置太古,此心游太虛。回視塵世間,富貴吾土苴。」

汪知縣撫掌嘆道:「詩意不俗,有安貧樂道,也有出塵之意,果然是在讀書上用心了。」

「大老爺在上,奴家……」白梅急切地又要開口。

「砰!」汪知縣拍了驚堂木,阻止了白梅說話,「堂下肅靜,聽本官道來!昔年太祖高皇帝有諭:世有賢才,國之寶也,古之聖王,恆汲汲於求賢;舉賢任才,立國之本,雖有至聖之君,猶以用人為重。是以朝廷特重人才,既然本官奉皇恩牧守地方,當以興人才為己任,斷不能忍有遺珠之憾!」

隨後,汪知縣口述,旁邊小吏筆記,迅速出了判詞:「天大地大讀書最大,考試乃國家掄才之典,又關係人之前程,絕不可輕廢。於今縣試府試在即,明春道試亦不遠。朝廷向來愛惜人才,本官亦不惜為此破格,特許學童方應物債務日期順延,如若學業先有成,豈不成人之美哉?故判:考試結尾之前,嚴禁債主以催逼之事干擾學童考試。縣內其餘學童及生員亦可援引此例,今後有志於舉業者,若本科考試之前三月內有欠債,考試結尾之前可暫緩償還債務,不必另行赴衙申訴。」

汪縣尊這個公然偏袒欠債人的判決,大大出乎所有在場人的預料,堂上堂下交頭接耳議論紛紛,但眾人細想後似乎又在情理之中。

因為律法不外乎人情!國朝判案依據不僅僅只有律例,也可以依據道德,最極端的做法便是著名的「春秋決獄」,用經義來斷案。

在此案例中,汪縣尊先搬出了太祖皇帝聖訓,又從愛惜人才、助人前程角度判決債務延緩,那再合適不過,妥妥地照顧到了人情。

不管怎麼說,給窮山村小少年一次專心考試上進的機會,是慈悲心大善事。而且汪縣尊甚至藉此機會舉一反三,把這項條令擴展到所有讀書人身上,更是極有意義。

賦予讀書人考試前三個月內不用還債的權利,讓他們得以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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