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警察(1)

李好登上了東行的325普快列車。火車鑽過一個又一個的山洞,使黑夜變得沒完沒了,極其漫長。當然,這只是一種想像。但在李好的心裡,這種等待比黑夜還難受。窗外,丘陵如同波浪一樣在她的視線中起伏,似乎它才是運動的主體,而火車只是一條盤踞的靜物。

車上十分喧囂,旅客們習慣於大聲交談,好像只有這樣才能壓抑車輪和鐵軌的碰撞聲。小販頸上掛著裝滿食物的籃子吆喝兜售,臉上爬滿馬上就要滴下來的汗水,臉色中透著可憐的盼望。。。。。。這種表情李好很熟悉,因為她小時候就干過這個。她是個孤兒,有三年在鐵路沿線遊盪的經歷,她被迫跟在一群半大的男孩子身邊,為他們望風,或者充當假殘疾乞丐,把小腿和手臂藏在褲子裡面。一天下來,她的手和小腿都變白了,毫無知覺,走路四肢發軟。她拒絕繼續充當乞丐,被安排練習做小偷,她的手要伸入滾燙的開水中夾出一塊正在融化的肥皂。。。。。。這樣一遍又一遍練習。然後她挎上籃子在車上兜售小點心,伺機偷竊。

就在這一天她遇到父親。她的手伸進了他的褲兜,他發現了,用眼睛盯著她。她也用眼睛盯著他,四目相對,他沒有吱聲,只是看著她,終於,她迴避了。這時車停了,她轉身下車狂奔,李百義追趕在後面,追到車尾處一間開水房的牆角他攆上了她。她蹲在地上,這時李百義看見了她的褲子破了,露出白白的屁股。

他突然想起來,自己見過她。那時,她一邊扒著從他手中搶來的盒飯一邊奔跑,露出白白的屁股。可是她忘記了。

李百義的眼睛濕了。就在這一剎那,她看見了這奇怪的一幕,這個男人面對著她流了眼淚。他從兜里掏出她剛才偷的錢,放進她的籃子里。他說,姑娘,回家,把褲子補一補。啊。

她看他轉身離開。這時,她已經明白了一切。她突然作出了一個奇怪的舉動,追上去把錢塞回他的褲兜,他又掏出來扔進籃子,她又拿出來塞回他的褲兜。。。。。。這時,已經有人在喊她了,他們發現情況不妙。這時,李百義作出了一個更奇怪的舉動,突然抓住她的手奔上車。很奇怪的是她並沒有驚慌,而是任由他牽著上了列車。

他把她帶到他的卧鋪,拿出毛巾讓她洗臉。又拿出自己的一條襯褲讓她換上。然後把她帶到餐車,為她叫了一桌菜,她吃得精光。她明白這個人在發憐憫心,所以她覺得安全,但並不完全信任。李百義把他的床讓給她,她困極了,一會兒就睡死過去,在車上度過了深沉的一夜。

她醒來時,看見他正在啃吃她籃子里的麵包。她心裡產生一種異樣的感覺,這是她多年來沒有見過的一幕:那個本來陌生的男人正在毫無顧忌地吃她籃子里的麵包,他難道不知道這是她的東西嗎?可是他好像在拿自己家的東西一樣。

從這一天開始,她正式成了這個男人的女兒。李百義給她取名叫李好,意思就是一切都要好好的。好,代表這個世界上的所有正面事物,人品好,前途好,身體好,一個好人,這是對人的本質最通俗的描繪。實際上李好也是這樣來評價作為她父親的這個男人,這是一個好的典型,是愛的榜樣。他對她的愛超乎她的想像,這是自從她成為他的女兒之後的記憶。這種完全可以被稱為溺愛的愛沒有平添他作為父親的自私,完全在義父的義上顯示出一種超人的特質。

有一次她患了小小的感冒,李百義甚至幫他洗她的月經帶。那一次是她的初潮。這讓她感到奇怪,無法理解這個男人的感情。可是後來她就明白了,這個男人沒有怪僻,他只是愛她。他是這個世界上最有愛心的父親。

可是現在,李好卻登上了東行的列車,去執行一個特殊的使命,把父親送上法庭。她要去的地方就是李百義槍決那個人的地方。她靠在車窗上,痛苦彷彿已經把她研磨了千萬遍。但這是結束這個痛苦的唯一方法,至少陳佐松是這麼說的-------這個律師用了兩天時間來說服她,目的只有一個,讓她作為親屬身份去報案,以取得自首的情節,據說這是挽救李百義生命的唯一方法。

起初李好強烈拒絕這個危險的做法,因為她沒有在父親嘴裡或行為中得到任何自首的暗示,或許他根本不想這麼做。他告訴女兒自己的經歷只是出於另一個目的,一種生命上的聯糸的恢複,這只是血緣的某種暗示。。。。。。陳佐松卻有另一種說法:李百義沒有信心自己投案,所以他作了一種最巧妙的暗示,讓女兒促成整個事件的結束。

陳佐松曾試圖讓李百義對他說出真相,由此他邀李百義喝過幾次酒,讓他詫異的是李百義和過去一樣,沒有任何異樣的反應,好像什麼也沒發生過,那個插曲只是他跟女兒的一次心靈對話,和外人-----是的,在這個事件上陳佐松是外人------無關。但陳佐松寧願把它理解為一種怯弱,面臨生死幾乎每一個人都是怯弱的,正如有些藐視死亡的人所說的:我不怕死,只是不想和它有什麼關糸。這是迴避的最正當理由。但是,如果和李百義正面交鋒,事情可能搞砸。所以,陳佐松經過縝密的法理判斷,決定利用李好的單純,繞過當事人李百義,強行執行一個大膽的計畫,通過親屬的代行報案,可視為自首情節。加上李百義的犯罪動機和原始成因,料可從輕處罰,或可免於死刑。這是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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