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盜竊(2)

我說,同志們,有沒有信心?

張德彪說,有信心。

接下來的一年發生了很多事情。如果我告訴你我做了一年小偷,就是對我信念的侮辱。我們的人發展到一百多人,但這些人都受過訓練,我們的主要訓練不是在滾水裡摸肥皂,而是對老百姓秋毫無犯。我們執行一個案子時,需要作充分的前期調查。我過去讀的書起了作用。我搬用了偵探小說的模式,我把《教父》這本書翻爛了。我學著裡面的方法,召集了一群人,警察把我們叫團伙。但我們和一般的團伙不同,我們從不在歌舞廳鬧事兒。我們只是選定目標,然後悄悄下手,洗劫他們骯髒的錢。我們搞到手的常常不是現金,而是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比如名表,花瓶,古董,首飾。。。。。。這些東西讓我傷腦筋,因為我需要錢,以便分發給窮人,而這些東西要兌換成錢是要冒風險的。

當我們調查到一戶貪官後,我們就踩點下手。我們執行了好多案子,但沒有一家報警的,我心中就有數了。但有一個清華區的公安局副局長被偷後,動用了人員偵察,已經查到我住的一帶地方了。老六說,事情不對呢,老大,他和別人不一樣,別人不敢查他敢查,他是警察局長。

我想了一夜。思想如何對付這件事兒。早晨的時候,我有主意了。第二天我寫了一份聲明,表示在公安局副局長的家中查到如下贓物,包括金鏈子八條,名表四隻,現金十二萬元,美元一萬元,房契一份,洋酒三瓶,吩咐老六大清早貼到檢察院大門口,地上就放著這些東西。上崗的武警到崗後,立即報告了在門口發現的東西。

不到一個月,這個副局長被雙規了,又過了一個月,他被逮捕了。他就這樣完蛋了。從此,再沒有人敢查我們,誰查誰倒霉。我們每偷一家,就把他家藏贓物的位置公示出來,在大街上貼布告。我不在布告上寫我的名字,只寫上「群眾」,但我不會忘記在布吿左下方寫下「此布」兩個字。因為以前在我們鄉下,每逢殺人,布吿上都有「此布」兩個字。我寫這兩個字的時候,感覺很過癮。

我們用這樣的方法整倒了好多人。政府知道有一個團伙在做這些事,但他們裝聾作啞,因為他們要靠我們提供線索,反貪局和檢察院就撲上去抓人。老百姓卻真的以為是群眾在舉報。但公安局是知道底細的,他們拿我們沒辦法。

有一回出了一件事兒,張德彪偷了一戶人,事後證明不是貪官,是一家賣衣服的小販。他看了人家往銀行存錢眼紅,就單幹取了人家一萬塊錢。事後他十分害怕,因為我們的錢是統一管理的。他好吃酒,花銷大,所以單幹。老六領了他來,大家商量怎麼辦。我說,犯罪是要受罰的。我們不能犯罪,別人說我們是犯罪團伙,我們不承認,就是因為我們沒有犯罪。可是今天,你這樣讓我們掌自己的嘴巴。

有人叫他去自首。

老六不同意,說這會出大事兒的。

我說,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我不怪你,你也不要怪自己,你哪只手不老實,你就怪哪只手吧。

張德彪哭了,拔出刀就剁了右手的一根手指。

大家都嚇得眼睜睜地看著那根手指滾到地上。嚇得不敢說話。

有人喊,快送醫院接,現在還來得及!

我說,要接你砍它做什麼?

大家不敢吭氣了,驚恐地看著我。我說,別看我,看它!我指著在地上的手指,它拖著血,一會兒,它變白了。像一塊姜。

又半年過去,我們和公安局相安無事。但我聽到風聲,說上頭準備開始收拾我們了。問題並不是出在我們偷貪官,而是我們分錢給窮人。一個外國記者到城鄉結合部的外來工村落採訪,發現了有人定期發給他們錢,覺得這件事很有趣。上面開始對此警覺起來,他們似乎在找一個借口,這個借口能令我們悄無聲息地結束命運。

我對此無所謂。我連火葬場的門都進過,所以我什麼也不怕。只是當我看著我父母和妹妹的像的時候,我覺得還有一件事沒有完成。

我重新開始考察那個叫錢家明的警察。那天夜裡,我一個人跑到野外,就是離火葬場不遠的那片我深夜迷路的野地,我曾屈辱地跪在這泥土裡。我知道這都是錢家明乾的。我已經把他放下好久,現在,我又想起他來了。因為我的準備工作已經完成,現在,我要了卻我的心愿了。

如果我的直覺沒有錯。他就是殺害我父親的兇手。我得到的直接證據就是,他和一夥民警當天晚上從六點開始,用刑具痛毆我父親。錢家明當時用的是一根很粗魯的木棍,是聯防隊員白天拿來練武的。最後一棍就是錢家明打在我父親脖子上的,這最後一棍導致了父親的死亡。

我不能說出是誰告訴我了這個秘密。但我敢說,在我父親死亡這件事上,錢家明無論從當事人的角度,還是從負責人的角度,都要負最嚴重的責任。他既是科長,也是致命的打手,他是有罪的。

如果換了在一年前,我可能還會覺得一籌莫展。現在,我不再有這種感覺了。現在,我有辦法做到我想做的事。因為我不再依靠別人了,我依靠自己的方法。就像偷那些貪官一樣,我用自己的方法。我的方法就是我的標準,我的標準沒有條文,沒有典章,它們全在我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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