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節

彰德會操一共舉行了四天。第一天操練馬隊,第二天南北兩軍「遭遇戰」,第三天考驗士兵的戰技,第四天大閱。中午大宴中外參觀賓客及兩軍將佐,第五天袁世凱就回天津了。

一到便接得報告,載振與徐世昌奉旨出關「查辦事件」。原來東三省地大物博,一向富庶,苛捐雜稅甚多,自從由日、俄兩國接收過來,派趙爾巽為奉天將軍以後,他任用一個當過廣西巡撫,素以精刻知名的揚州人史念祖整頓稅務。這一來,上下其手的蠹吏貪官,大感不便,因而策動了一個工科給事中張世培奏上一本,倒也沒有太離譜的攻擊,只說奉天捐稅煩苛,商民頗以為苦。其時已決定東三省將改行剩趙爾巽本已內定為第一任總督,如今有此一奏,慈禧太后決定派人去看看。奕劻內舉不避親,主張派載振去查辦,因為苛稅病商,自與商部有關。而況,所查的是封疆大吏,向例不是派大學士,便是派親貴,載振的身分亦相符合。

不過,載振到底更事不多,還得派一個老成人作為輔佐,而徐世昌看出新官制一施行,軍機處有大更動,自己不一定能保得住眼前的位子,不如出關去看看,有何機會。所以向奕劻自告奮勇,瞿鴻璣亦不反對,事情便定局了。

接待欽差,在地方官是件大事,何況載振又是換帖弟兄,袁世凱覺得於公於私,都必得格外盡心才好,所以指定督練公所參謀處總辦段芝貴,專為載振辦差。

段芝貴別無所長,只是善於伺候貴人。他在天津聲色場中,是個闊客,袁世凱是知道的,而載振是頭號絝袴,更是人所皆知。然則派段芝貴為載振辦的差使是什麼?亦就彼此心照不宣了。

於是,段芝貴特意去找一個朋友。此人是長蘆的鹽商,捐了個兵部候補郎中的官銜,名叫王錫瑛,字益孫,跟段芝貴一起玩兒,結成臭味相投、彼此利用的好朋友。當時便將袁世凱交辦的任務,細說了一遍,問王錫瑛:「有什麼好主意,能叫振貝子玩兒得痛快?」

「振貝子喜歡什麼?」

「他?」段芝貴突然想起來了,「從前有個謝珊珊,你知道嗎?」

「不是唱髦兒戲的嗎?」

向來伶人皆為男角,俗稱「相公」,又稱「象姑」。洪楊以後,始有女伶,起於上海,稱之為「髦兒戲」。謝珊珊是蘇州人,以伶而妓,三、四年前在京城裡很紅過一陣子。

「不錯!」段芝貴說:「謝瑚珊唱過髦兒戲,還跟振貝子配過戲。」

「著!」正錫瑛猛然一拍腦袋,「怎麼這檔子事就會想不起來?」

他想起的是三年前,出在北京東城余園的一件新聞。余園本是慈禧太后同族,做過兩廣總督的瑞麟的舊居,庚子之亂遭了災,荒廢不復可祝及至迴鑾以後,市面漸漸恢複,東城修了大馬路,起了大洋樓,繁盛勝於往時,於是有人買下余園,修葺樓台,補植花木,開了一家大館子。載振是余園的常客,經常在那裡流連終日,也經常邀一班少年親貴在那裡串戲,「侗五爺」溥侗、「七爺」載濤的玩藝是連內行都佩服的。每逢彩串,常有名角來把場,如果遇到肅親王善耆粉墨登場,那就更熱鬧了,起碼有四五個名角到後台來「伺候」。

看看鬧得太過分了,台諫中頗有人表示憤慨,恰好載振跟謝珊珊合演了一出彩樓配,便有位「都老爺」張元奇上折參劾,上諭載振自加檢點。余園風流,頓時消歇,謝珊珊不知所終,載振每一提起來,總有餘憾莫釋之慨。

「振貝子不喜象姑,那好辦!」王錫瑛說:「我已經看中了一個人了,就怕段二爺你老心裡覺得不是味兒。」

這一說,段芝貴知道他指的是誰,反唇相譏地笑道:「莫非你心裡就不犯酸?」

原來段、王二人都捧一個叫楊翠喜的坤伶。這楊翠喜是畿南文安人氏,從小父母雙亡,為族叔賣給一家姓楊的作養女,取名楊翠喜。這姓楊的是戲班子里的「文潮,其實正當髦兒戲開始風行,便將楊翠喜送去學戲,應的花旦這一行。

到得十六七歲,楊翠喜出落得玉立亭亭,色勝於藝。喜歡聽髦兒戲的,本就選色重於徵歌,因此,楊翠喜在天津天仙茶園,露演未幾,便即大紅大紫。捧她的客人,不知凡幾,但論貴則段芝貴,論富則王錫瑛。有此兩人護法,他人便只好望而卻步了。

段、王雖同捧楊翠喜,卻並不爭風吃醋,這是因為楊翠喜受了養母的教,手腕頗為高明,對兩人都是不即不離,若拒若迎,而又銖兩相稱,不讓誰覺得受了委屈,而又總存著一個遲早得親薌澤的想頭,才得以相安無事。

也就因為如此,王錫瑛出這麼一個主意,段芝貴心裡不會犯酸。不過,他也不願將可居的「奇貨」輕易「脫手」,思量著得好好把握這個機會,從載振身上,大大弄一注好處。

「段二爺,我們買賣人是發了財才陞官,你老是貴人,就得陞官,才能發財。何不弄個督撫做做?」

段芝貴心想王錫瑛畢竟是商人,對宦途經歷,不甚了了。一個候補道想一躍而為督撫,簡直是做夢!就算是實缺道員,亦得先放臬司,再轉藩司,經過「監司」這個階段,才有升為巡撫的希望。

當然,這話可以不必跟他說,丟開一邊,只談如何伺候得振貝子稱心如意。

就在載振與徐世昌到達天津的前一天,新官制案正式見諸上諭。事先,已有電報預告,所以袁世凱關照,電旨一到,隨即譯送。由於這是清朝開國,至少是雍正七年設立軍機處以來,破天荒的大舉措,所以上諭長達三千言,抄碼譯文,頗費工夫,只能一段一段送閱。

這道上諭分為兩部分,前面是總司核定的奕劻、孫家鼐與瞿鴻璣的會奏,引敘共同編纂新官制的上諭之後,先有一段頌聖表功的引敘:「仰見皇太后、皇上力拯時艱,通變宜民之至意,率士臣庶,感頌同聲:實中國轉弱為強之關鍵。茲事體大,臣等仰稟聖謨,總司核定,斷不敢草率從事,亦不敢敷衍塞責。月余以來,准釐定官制大臣載澤等陸續送到草案,臣等悉心詳核,反覆商榷,間有未協,次第更定。京內各官,現已竣事。」

緊接著是談改定官制的準則,以及現行官制的缺失:「竊維此次改定官制,既為預備立憲之基,自以所定官制與憲政相近為要義。按立憲國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並峙,各有專屬,相輔而行。其意美法良,則諭旨所謂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兩言盡之矣!蓋今日積弊之難清,實由於責成之不定,推究厥故,殆有三端:一則許可權之不分。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權,則必有借行政之名義,創為不平之法律,而為協輿情,以行政而兼有司法權,則有徇平時之愛憎,變更一定之法律,以意為出入。以司法官而兼有立法權,則必有謀聽斷之便利,製為嚴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舉人民之權利生命,遂妨害於無形。此許可權不分,責成之不能定者一也。

一則職任之不明。政以分職而理,謀以專任而成。今則一堂有六官,是數人共一職也,其半為冗員可知,一人而歷官各部,是一人更數職也,其必無專長滅見。數人分一任,則築室道謀,弊在玩時;一人兼數差,則日不暇給,弊在廢事。是故賢者累於牽制,不肖者安於推諉。是職任不明,責成不能定者二也。」

第一次送來的電文,到此為止。袁世凱與張一麟各推敲久久,認為大端之一的「許可權不分」,講司法獨立,或可邀准,大端之二「職任不明」這一條就很難說了。

顯然的,說「一堂有六官,其半為冗員」,則各部滿漢兩尚書、四侍郎定會裁掉一半,平空敲掉許多人的飯碗,必定有人切齒痛恨地在罵,「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袁世凱倒有些失悔於鼓吹改官制一舉了。

第二次送來的電文,接敘大端之三:

「一則名實不副。名為吏部,但司簽掣之事,並無銓衡之權:名為戶部,但司出納之事,並無統計之權;名為禮部,但司典儀之事,並無禮教之權;名為兵部,但司綠營兵籍,武職升轉之事,並無統御之權,是名實不副,責成之不定者三也。」

有此三積弊,因此釐定官制,即以「清積弊,定責成」為指歸。首先是「分權以定限」,除立法暫設資政院外,行政、司法兩權的區分是:「行政之事,則專屬之內閣各部大臣。內閣有總理大臣,各部尚書亦為內閣政務大臣,故分之為各部,合之皆為政府,而情無隔閡,入則同參閣議,出則各治部務,而事可貫通。

如是則中央集權之勢成,政策統一之效著。司法之權,則專屬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審判,而法部監督之,均與行政官相對峙,而不為所節制,此三權分立之梗概也。此外有資政院以持公論,有都察院以任糾彈,有審計院以查濫費,亦皆獨立,不為內閣所節制,而轉能監督閣臣,此分權定限之大要也。」

司法果然獨立了,看樣子,上諭必會允准,但內閣制,則在未定之天。

袁世凱急於想知道結果,無奈原奏還有「正名以核實」與「分職以專任」兩大條,不能不耐心看完:「次正名以核實。巡警為民政之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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