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節

轉眼年下了。徐州設省這件事,必須在年內辦出一個結果,因為分劃疆土,改變建制,正好趁改歲之初,除舊布新,自成段落,辦理一切改隸移交的手續,以光緒三十年年底為準,界限分明,可以省好多事。

就是為了省事,不但王文韶、鹿傳霖與新補不久的軍機大臣榮慶,聽從奕劻的意見,瞿鴻璣亦覺得改漕督為巡撫,不失為綜核名實,順理成章的事。於是援引史實,親自擬了一個奏片,駁張謇之議。

張謇特重徐州,所以要駁他就得講個徐州並不重要的道理。「徐州在江蘇,地居最北,若於平地創建軍府,既多繁費,所分割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四十餘州縣,亦涉紛更。今昔形勢,遷變無常,漢末迄唐,淮徐代為重鎮;宋及金元之際,徐已降為散州。至明以來,則重淮安,歷為前代漕督及國初廬鳳巡撫,後改漕督駐紮之地。及江南河道總督裁撤,漕督移駐淮城迤西之清河縣,實為綰轂水陸之沖,北連徐海,南控淮陽,地既適中,勢尤扼要。」

接下來是論漕督原有管理地方之責:「伏查前明初設漕運總督,即兼巡撫地方。國朝順治六年,裁廬鳳巡撫改漕運總督,仍兼巡撫事。漕督之兼巡撫,原為控制得宜,現漕務雖已改章,地方實關重要,與其仍留漕督,徒攤虛名,不如徑設巡撫,有裨實用。」

理由說明,奏陳辦法:「臣等共同商酌,擬將漕運總督一缺,即行裁撤,改為巡撫,仍駐清江,照江辦巡撫之例,名為江淮巡撫,與江蘇巡撫分治,仍歸兩江總督兼轄。一切廉俸餉項,衙署標營,均仍其舊,但改漕標副將為撫標副將,以符定章。」

定了江淮巡撫屬下的官制,再定江淮巡撫的轄區。這比定官制更容易,原封不動地轉一轉手就可以了。

因勢利便,亦由江蘇的建制與他省不同。他省都是一省一藩司,唯獨江蘇有兩個,一名江蘇藩司,隨江蘇巡撫駐蘇州,一名江寧藩司,隨兩江總督駐江寧。江蘇藩司管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及太倉直隸州、海門直隸廳。江寧藩司亦管四府,江寧、淮安、徐州、揚州,另轄兩個直隸州,南通、海州。涇渭分明,久如劃疆而治。如今在長江以北設巡撫,與蘇松常鎮的關係淺,而與江淮徐揚的關係深,所以,「應將江寧布政使及所轄之四府二州,全歸管理。巡撫所駐,即為省會。江寧布政使應隨總督仍駐江寧,總督在江南,巡撫在江北,既無同城逼處之疑;江寧六府前隸蘇撫者,即改隸淮撫,亦無增多文牘之擾。」

寫到這裡,瞿鴻璣自覺這番更張,解消了一個棘手的難題,得意之餘,奮筆直書:「不必添移一官,加籌一餉,而行省已建,職掌更新,建置合宜,名實相符。」他這樣自誇,同官亦紛紛表示讚許,於是在封印以後的十二月二十二,明文頒發上諭,如奏施行,並規定新建行省,由兩江總督兼轄。

消息一傳,江蘇的京官奔走相告,嘩然惶然,新年團拜,無不以此為話題,大致憤慨,決定上疏力爭。其時江蘇京官名位最高的是兩個狀元,一個是同治元年壬戌狀元,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徐郙,嘉定人;一個是同治十三年狀元,都察院左都御史、南書房行走陸潤庠,蘇州人。徐郙年紀大了,不願多事,便由陸潤庠領銜出奏。

江蘇人,尤其江南的江蘇人,最不滿的是將江蘇無端分隔為兩剩譬如前堂後軒一座成格局的住宅,忽而為人封閉中門,割去了一半,門面依舊,堂奧已淺,自然不能甘心。不過,這層理由,列為有「關係者三」。第一有關係是「江淮、江蘇,若合為一省,則名實不符。昔有控扼兩省設為重鎮者,如國初偏沅巡之例,至一省兩撫,向無所有。現在湖北、雲南本有之巡撫,甫經議裁,而江南一省忽然添缺,未免政令分歧。」

其次,「蘇淮若分兩省,則要政首在定界。自古經劃疆里,必因山川阨塞,以資控制,設險守國,蓋在無事之時,溯自蘇皖分省,亦非復舊時形勝,而蘇省跨江,尚有徐淮得力,據上游之勢。今劃江而治,江蘇僅存四府一州,地勢全失,幾不能自存一省,較唐之江南道,統州四十二,宋之江南路,統州十四,亦復懸殊。」

「惟南宋浙西一路,僅有三府四州,此偏安苟且之圖,非盛朝所宜取法。至巡撫藩司,專管地方之事,例駐省城,今設省清江,舍臨江扼要之名城,就濱河一隅之小邑,似亦未甚得勢。」

接下來的「其有關係者三」,其實是最有關係的一個理由,即為省分的大小,省大不在幅員,而在戶口,戶口繁密,稅賦旺盛,地小亦為大省,倘或地廣人稀,幅員雖廣何益?但戶口繁密,總亦須有地可養,過於局促,施展不開,亦不能其為四方觀瞻的大剩江蘇之不宜,亦不應分割,由此處著眼,自然振振有詞。

這段文章,先由規制講起,論省分之大小:「國朝經制,分省三等,蓋因戶口之多寡,亦視幅員之廣狹。各行省中,惟山西、貴州兩小省,幅員最狹。今蘇淮分省,江淮地勢較寬,僅及中省,江蘇則廣輪不足五百里,較山西、貴州,殆尤褊小,勢不能再稱大剩」江蘇不成其為大省,後果如何?簡單明了地說:「若改為小省,則一切經制,俱需更改,而籌餉攤款,尤多窒礙。」所謂「一切經制,俱需更改」,首先是吏部簽分候補人員,江蘇便容納不了那麼多!而最厲害的是:「籌餉攤款,尤多窒礙」這八個字,因為朝廷若有徵斂,不管是額內正用如練兵經費等款項的籌措,或者臨時需要集資,如慈禧太后萬壽,舉行慶典,各省被責成必須依限繳納的「攤款」,江蘇總是高居首位,即以江蘇膏腴之區,而又為大省,怎麼樣也推託不了。如果江蘇改為小省,則前面已經說過,「因戶口之多寡,亦視幅員之廣狹」,雖為膏腴之區,無奈幅員太狹,盡可據理力爭。

其「有關係者四」,說來亦是氣足神定:「漕運總督所委漕務人員,皆系地方官吏,又有屯政軍政與地方相附麗。定例兼管巡撫事者,所以重其事權,初不責以吏治。」這是隱然駁斥漕運總督兼有巡撫職責之說,以下便正面談到,江寧藩司,力足以顧江北。「淮徐之去江寧,遠者僅數百里,不為鞭長莫及。而三府二州之地,特設兩道一鎮,固已控扼要區,布置周密。其地方要政,向由藩司秉承總督,以為治理,歷久相沿,未聞有所荒脞。今之改設,似出無名。」

「無名」猶在其次,難在執掌許可權,有所衝突。「若江寧辦事,悉仍舊貫,則江淮巡撫,虛懸孤寄,徒多文移稟報之煩,無裨吏治軍政之要。」

行文到此,下面這段結論,自然擲地有聲:「江蘇跨江立省,定製已久。疆宇宴安,官吏無闕。朝廷本無分省之意,江督亦無廢事之虞。顧以裁漕督而添巡撫,而設巡撫而議添行省;辦法既超乎倒置,定章必歸於遷就。」

以下引用同治三年御史陳廷經條陳「變通疆輿」,曾國藩駁倒此舉有兩句警語:「疆吏苟賢,則雖跨江淮,而無損乎軍事吏事之興。疆吏苟不賢,則雖劃江分治,而無補於軍事吏事之廢。」

其時江南初定,一切庶政頗多興革,大致地方督撫自己認為可行,往往先付諸施行,然後奏報朝廷,皇帝批個「知道了」,或者「該部知道」,便成定案。

但如陳廷經此奏,是少數慎重處理的大政之一,奉旨先交兩江總督曾國藩等,「酌度形勢,妥籌具奏」。

曾國藩主稿的復奏,亦是十分經意之作,引據古今,斟酌至當,才得出一個「此等大政,似不必輕改成憲的結論。」

陸潤庠領銜的這個摺子,特為引述這段往事,恭維當時君臣:「仰見廊廟之虛懷,老臣之深識」,認為前事不遠,可備稽參。

結論是要求重議。政務處奏定的會議章程,共計七條,第二條規定:「查內政之關係者,如官制裁改,新設行省等類,由各衙門請旨會議,或特降諭旨舉行。」與此正相符合,所以奏摺上很委婉的說:「立法期於必行,更制亦求盡善。可否援照新章,恭請飭下廷臣會議,並飭下沿江督撫一體與議,復奏請旨遵行,俾見朝廷有博採群言之美,無輕改成憲之疑。臣等籍隸該省,情形稍悉,不敢有所見而不言,謹繕折具陳,不勝待命惶悚之至。」

奏摺一遞,當然發交軍機。奕劻事先雖有所聞,只當江蘇京官是因為無端失地而不滿,可以用一頂大帽子把他們壓了下去,及至細看原折,頭頭是道,不由得愣住了。

其餘的軍機大臣,傳觀了這個摺子,亦都面無表情,唯有瞿鴻璣,不便裝聾作啞,想一想,大聲說道:「江淮設省,原是為了漕督已裁,地方不可無大員主持,事非得已,江蘇京官應該體諒朝廷的難處。如今明詔已發,通國皆知,何況漕督亦已改授為淮撫,朝廷莫非還能收回成命?」

「只有暫時壓一壓再作處理。不過,」奕劻問道:「上頭問起來,該有話交代。」

「上頭問起,我有話答奏,只要江蘇京官不鬧,慢慢兒可以想法子。」

「子玖,」奕劻問:「請你告訴我,這個法子怎麼想?」

「無非顧全朝廷的威信,慢慢兒想法子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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