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國家與歷史  <權威的產生>

在歷史的世界裡,沒有所謂理想、沒有所謂真理,有的只是事實。也沒有什麼道理、誠實、平等、最終目標之類,有的只是事實。不能認清這一點的人,只合去寫些政治方面的書——卻絕不能實際從事政治。真實的世界中,沒有按照理想建立起來的國家,只有掙紮成長出來的國家,而這些國家,無非便是一些「進入情況」的活潑潑民族的單元。無疑,「生命之展開,有賴於形式之塑定」,但這塑定,是源於生命「存有」中,血液和脈動的力量,全然是直覺而自然的,故其展開,如由政治的行家所引導,則必採取血液中與生俱來的方向;但若由理想家來引導,則因理想家本身只為為其信念所左右,故終久會走向虛無之路。

對於存在於真實世界,而非僅存在於心智體系中的國家而言,其命運的問題,不是它的理想工作或理想結構如何,而是它內在的權威(inner authority)問題。內在的權威,終久而言,不能僅以物質方式來維持,而必有賴於實際有效的信仰——一種明辨敵友的信仰。決定性的課題,不在於何種憲法體制之建立,而在於一個完美有效的政府之組成;不在於把政治權力依「公平」原則,分配於民眾,因為歸根究柢,所謂「公平」原則,只是某一階級,用以形成自身合法要求的「觀念」而已,而在於全體民眾,充分有效的脈動節奏,有如接近跑道終點時,奮揚的奔馬肌肉與腿腱之躍動那般,這一種生命的韻律,甚至可以吸引出強卓的天才,使其發生共振;最後,也不在於任何玄妙邈遙的道德,而在於政治領導的堅定、確實、與優秀。對這些事理越能有自知之明,便越少為此發生爭辯;一個國家越趨近完全成熟,其地位、其歷史能力、乃至其命運,便越是高昂。國家權力,主權,是第一級的生命象徵,它區分了「主體」與「客體」。強力的領導權力,是對這兩者作清晰劃分的表示,是政治單元中生命力的正確表記。故而,往往一個現存權力的粉碎,不是導致某一新的黨派,成為國家政策的「主體」,而無寧是導致整個的國家,成為外國政策的目標,成為政治世界的「客體」,造成國家的災禍,這是屢見不鮮的事。

在每一個健全的國家中,成文憲法的條文,與活生生的體制、活生生的「情況」(仍是前述以運動為喻的「情況」)的實施,相形之下,實在並不重要,因為後者是由時間的體驗、情勢的遞衍,尤其是由這國家的民族特性,發展出來的。故而具體政治上的自然形式,建立得愈是有力,則其在未可預知的種種狀況中,運作得也愈是確定,能夠操縱自如,進退有序;事實上,到了後來,實際的領導者,是國王、是首相、是政黨黨魁、抑或是一個與國家並無固定關係的主持人(如南非的羅德茲),已根本毫無分別。在三次布匿克戰爭中,主持羅馬政治的貴族集團,從憲法條文的觀點看來,似乎並不存在,可是這何礙於其實際的成就?國家的領導者,永遠只對少數人負責,這少數的集團,具有政治統御的本能,並能在歷史的奮鬥之中,代表這國家中其他的人們。

事實上,明顯凸出,絕不含糊地,根本只有「階級國家」(class-States)——即由某一特定階級統治的國家——才是真正的國家。當然,這絕不是指那些:個人只是「附從」(attached)於其間、而非隸屬於一定階級的「階級國家」,諸如古代雅典的城邦、早期英格蘭與西西里的北蠻國邦、一七九一年國民立憲政體下的法國、與今日的俄國等;兩者絕不可混淆在一起。真正的「階級國家」,是全盤歷史經驗的外在表現。它永遠是只由一個社會階層,以憲政方式或其他形式,來提供政治上的領導體系。永遠是由一個確定的少數集團,來代表整個國家的歷史傾向。而在這集團內,又是由一個多少可算是自成一體的少數圈層,以其政治才能(這才能且時常足以對抗憲法的精神),來實際從事國家的統馭。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中,這一少數集團是貴族中的一些精英——例如:統治英國巴力門議會(Parliament)風格的「士紳階級」(gentry):布匿克戰爭時領導羅馬政治的「貴族元老」(nobiles);文藝復興時代威尼斯的「商人貴族」(merchant-aristocracy);以及巴洛克時代,受過耶穌會訓練、從事羅馬教庭的外交的教會貴族等,皆是這一類的少數集團。這可稱之為「第一階級」。與此類似,教會中的僧侶階級——也即是「第二階級」中,我們同樣可以發現自成一體的集團,所表現的政治才能——不僅在羅馬的天主教會中,而且在埃及和印度的宗教、尤其是拜占庭、及薩散匿王朝時的波斯宗教中,都有同樣的情形。至於「第三階級」(Third-Estate)中,雖然很少產生政治才能,而其本身也不是一個階級單元,但也有一些情形,可以與上述現象相提並論。例如第三世紀時的羅馬,其平民階層中,便包含很多受過商業訓練的人才,而一七八九年以後的法國,其中產階級中,更不乏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才。在這樣的情形下,政治才能還是由一個固定圈子內的人所保障,而這些人具有同類的實際才賦,不斷能夠補充進來,以把整個尚未形諸文字的政治傳統與經驗,存留於其圈階之內,維持不失。

世上沒有什麼「最好的」、「真實的」、或「正義的」國家,可以按照計劃實施完成。每一個出現於歷史裡的國家,在歷史之流中,其本身都只存在一次,存在於一個時刻;到下一個時刻,無論其法律——憲政的外殼如何堅固,其實都已不知不覺有所不同。故而,諸如:「共和」、「專制」、「民主」等詞眼,在每一不同的例子中,表示的意義都不一樣,而這些詞眼,被哲學家或理論家用為確定的概念時,更已變成為一些口號。國家的歷史,是觀相的歷史,不是系統的歷史。它的工作,不是去顯示「人性」如何地進展,以取得其永恆的權力、以走向自由與平等、以開展一個超級智慧與超級公正的國家云云;而是要描述真正存在於現實世界裡的政治單元,如何成長、如何壯盛,又如何凋萎,並且顯示出這些單元,事實上即是一些「進入情況」的實際生命,此外無他。

<中產階級>

在文化開始轉變成為「文明」的那一點上,「非階級」(non-Estate)第一次決定性地介入了政治事務,成為一種獨立的力量。在雅典的「僭主統治」(Tyrannis)及法國的「貴族革命」(Fronde)【指法國在路易十四的寡頭統治下,一些貴族反抗宮廷的一次革命運動——英譯者註】時,國家曾祈求「非階級」之助,以對抗本身的階級,由此,「非階級」第一次開始感到自己乃是一種力量。到了「文明」開始.時,「非階級」已為其「本身」,而使用出自己的能耐,並成為一個只顧本身自由,反對一切異己的階級。它把專制國體、君主權力、基本政制,均視作是舊式階級的自然同盟者,一體予以抹煞,全不理會這些正是原來深具象徵意義的傳統,真實而終極的代表者。這便是雅典的「第一僭主統治」(First Tyrannis)與「第二僭主統治」(Second Tyrannis)之間、法國的貴族革命與中產階級革命之間、以及克倫威爾與羅柏斯庇(Robespierre)之間的區別所在【羅柏斯庇(1851—1925),法國大革命期間,為雅各賓黨的領袖,造成革命後的暴民政治與恐怖時期。】。後面三種情形,已全是「非階級」具體的表現。

國家,由於對其中的每一個人,需求過重,故被此時盛行的都市理性,認作是一項累贅的負擔。而就在同一時期內,巴洛克藝術的各大形式,也開始被視作是限制的桎梏,而變成了「古典主義」或「浪漫主義」的形式——也即是:病態奄微、不成形式的形式。從一七七○年起,德國文學便是一種由強力個人人格,以違抗嚴格詩體形式的反叛。在這種氛圍下,要使整個國家為任何事物「進入情況」或「進入訓練」的觀念,已變得不能為人忍受,因為個人本身的內在,已不再能「進入情況」了。這在道德、藝術、思想模式,各方面皆然,尤其在政治上,更是如此。每一回的中產階級革命,其場景皆發生於大的都市,其特徵皆是對古老象徵,毫無瞭解,並以具體實際的利益,或是狂熱思想家與世界改革家們的渴望,來取代這些古老的象徵。此時,除了能以推理證明的事物之外,一切均無價值可言。但是,國家的形式本質上是象徵而形上的,如今既剝奪了這形式的向上提升之勢,國家的生命,便也失去了在歷史之流中,昂首直進的力量。於是,大革命之前的法國政府,於一七八七年,著名外交家維吉尼斯(Vergennes)死後,平庸的路易十六手下少數能幹而遠見的大臣,雖也作了一些絕望的掙扎,可是對於外面的情勢,已不能挽狂瀾於既倒。維吉尼斯死後,法國便自歐洲的政治結構之中,消失多年;在此同時,由路易的君權,摒除一切阻抗而推行的大舉革新,也仍是完全無效,因為,由於國家的柔弱無能,原來的「階級」問題,已突然間變成了權力問題。歐洲戰爭,雖已顯然迫在眉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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