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阿拉伯文化的問題之三—畢達哥拉斯、穆罕默德、克倫威爾  <宗教的本質;犧牲的道德>

在某些時刻,人類的「覺醒存有」,會征服、主宰、否定、甚至摧毀「生命存有」。宗教,便可以描述為:這樣的一種「覺醒存有」。在宗教氛圍中,屬於塵世的生命、及由生命驅發的脈動,因為人類的眼睛,已全神貫注於另一個展延的、緊張的、充滿光明的世界,而顯得黯然衰退。這時,時間,屈服於空間之前。

高級宗教,需要保持極度緊張的警覺,以歷制血液與生命的力量,這些力量,隱匿於深處,隨時準備奪回對生命的年青一面,所應有的原始權力,故而宗教中常有諸如:「注意與祈禱,免陷於誘惑」的話。然而,儘管如此,「解放」(liberation)仍是每一宗教的基本詞眼之一,也是每一覺醒存有的一種永恆願望。這是一種放之四海皆準,幾乎先於宗教(pre-religious)的感覺,它意指:人類想從覺醒意識的焦慮與苦痛中、從飽擔恐懼的思想的緊張中、從人在廣漠無垠而又嚴格侷限的自然界,自我的寂寞無依之感中、從人對衰老和死亡的恐怖預見中,解脫出來的,一種渴望。

睡眠,也能使人解放,所謂:「死亡和它的兄弟『睡眠』」。還有美酒醇醪,打破精神張力的桎梏,帶來精神上的解脫,以及舞蹈——戴奧奈索斯的藝術,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恍惚和狂歡,莫不如此。這些都是經由「生命存有」、經由自然宇宙、經由外在力量之助,而脫出知覺的束縛,也就是脫出空間,入於時間。但是,高於這一切的,還有真正的宗教精神,能藉由「理解」(understanding)的本身,而克服恐懼。在宗教之中,內在宇宙和外在宇宙之間的張力,成為人們可以去愛、可以整個浸淫其中的事象【「以其靈魂深處去愛神者,即使自己轉而為神」(聖本篤語)——原註。】。我們稱此為「信仰」,這是一切人類心智生命的開端。宗教對世界的理解,是把整個的自然世界,與個別的人類意識之間的關係,視作是一種單一不變的「因果性有序連繫」(causally ordered concatenation),像這樣的觀點,若是我們的思維,一直固執於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則我們將完全不能體認到這樣的想法。這只有靠「信仰」,才能夠體會。而事實上,這也即是「信仰」的本身,因為這便是宗教賴以理解世界的基礎所在。而宗教思想的態度,即是在這一因果連續系統之中,評估出不同的價值和層次,並直探求到至高的「存有」或原理、直探求出「第一因」(first causes)或「統攝因」(governing causes);而「天命」(dispensation)一詞,即是用以表明,一切基於價值評估而來的系統中,含意最為深奧的一種。與此相反,科學則是另外一種理解世界的模式,科學在基本上,反對於諸般原因之中,區別出不同的層次,而科學所發明的,不是「天命」,而是定律。故而在理解世界、克服恐懼方面,科學與宗教有異曲同工之妙,惟在所取的態度方面,則又背道而馳。

對於事物的諸般原因的理解,可以使人得到自由。對於經由理解而發現的,連繫關係的信仰,可以迫使人對世界的恐懼,退在一旁。上帝是人藉以逃離命運籠罩的避難所,人可以確實地感受到命運、可以活生生經歷到命運,可是,卻對命運無法想像,無可名狀。而這樣的命運,只有在人藉由「批判性」【此處用「批判性」(critical)一詞,實兼指科學的、與宗教的方面兩者而言。若細析之,則科學方法為「批判性」的,而宗教方法則為「判別性」的(distinguishing)。】(critical)的理解方式,而能設定出一套容易瞭解的「因果統緒」(causes behind causes)之時,也即是:設定出一套外在可見、或內在可見的秩序之時,才會沉寂下去,不再予人威脅。

如此,便於周遭世界之中,設出——也就是說:固定、限住了某一系統。使其不再與時推移,應物變化。有理解力的人們,手中便得以握有秘密,以應付周遭世界。這秘密,或是古時某一有力的符咒,或是今日一套數學的公式,其作用皆是一樣。這是一種無機的、煩冗的、防禦性的意識,與人的生命經驗及生命知識,截然不同,而對此一意識的經歷,是以兩種模式著手進行,即是:「理論」與「技術」,或者,用宗教語言來說,即是「神話」(myth)與「崇拜」(cult)。至於採取前者抑或後者,則依信仰者的意向,是要揭露、抑或驅退周遭世界的諸般秘密而定。宗教如此,科學亦然,由此看來,理論家即是「預書者」(seer),技術家即是「僧侶教士」之類(priest),而發明家即是「先知」(prophet)。

然而,這是意味:心智的全部力量,全神貫注的所在,乃是事實的「形式」。「形式」是經由語言,而從人的視景之中抽離出來的,但是,並非每一覺醒意識,都能悟認到「形式」的精髓——概念上的界限,溝通用的定律、名稱、數字等。故而神祇的全部魔力,都要基於信徒對它真正意義的了解,以及儀式和聖禮的應用。這些只有真正信徒,才能知悉,才會應用。因此對真正信徒而言,神所啟示的形式,必定精確,透示的語言,也必定正確。而這,不但適用於原始的神道設教,並且也適用於今日我們的物理(尤其是醫藥)技術。相信一種知識,本身不需假設即能成立。這只是理性主義時代,過於天真的幻覺。自然科學的知識,也無非是歷史久遠的教條,出以另一形態罷了。從自然科學知識中,生命所獲得的唯一實益,其實即是由科學理論所啟發的,一些成功的技術成就而已。前面已經說過,任一「假設」的價值,不在其「正確性」,而在其「有用性」。但是,另一種類的發明、內在透視的發現、樂觀意識的「真理」,卻不可能是純粹科學理解的產物,因為科學永遠需要預設一個「已存的觀點」(existing view),以展開其批判、解析的活動,例如巴洛克的自然科學,即是對哥德式的宗教世界圖像,所作的不斷解析的結果。

信仰與科學,分別源於恐懼與好奇,其目標,皆不在體驗生命,而在瞭解自然世界。它們是歷史世界的否定表現,因為,只有非時間性的事物,才是「真理」。真理超乎歷史與生命之外,反之亦然,生命也超乎一切的原因、結果、與真理之外。故而,信仰與知識之間的差別、或是恐懼與好奇之間的差別、或是啟示與批判之間的差別,其實不是終極的區別。知識只是信仰的後來形式。我們不能依據人們思維的模式,是基於宗教的、抑或批判的,而區別人的本質;也不能依據人們思想的對象,來區別人的異同;真正要區別人的類型,端視此人為「思想者」、抑或「行動者」而定。

在「行動」的領域之內,覺醒意識只有在變成「技術」之後,才能發揮作用。而宗教的知識,也變成了一種力量,因為:——人不但確定因果關係,而且還操縱這些關係。能了解內在宇宙、與外在宇宙之間的秘密關係者,便能運用此等關係,於是,這了解是得自於宗教的啟示、抑是得自於慎密的觀察,便不復有若何區別了。

由這一起點出發,我們便可以瞭解宗教倫理的終極意義——「道德」,這是今日的歐美世界,已近乎遺忘的東西。在真實和強烈時,道德是一種充分完整的儀禮行為與儀禮實踐;也是一種在神祇之前執行的「精神之力」(exercitium spirituale),神祇因而軟化,大發慈悲。「我需如何,方能得救?」這一「如何」,即是瞭解一切真正道德的關鍵。即是:在信徒的形上思想背景上,只有因果的道德——倫理的技術。

道德是一種有意識、有計畫的,規範行為的因果系統,與真實生命與性格的一切特點無關,是一種永恆而普遍真確的事象,不但超乎時間之外,而且頗與時間敵對,因此乃是「真理」。道德是時間之否定,這表達在道德本身的諸項警語之中,——宗教道德,所含有的,乃是「禁令」,而非銘言。道德常表現為「禁忌」(Taboo)。禁忌,即使在表面上肯定什麼,其實仍是一串否定的表徵。人們需要極端的知覺上的張力。以免淪於罪惡。故從道德的觀點看來,一般世界,歷史世界,是低層次的,因為它要戰鬥,而非放棄,它不具有犧牲的觀念,它以事實來凌越於真理之上。於是,理智的人所能提供的最高犧牲,乃是將個人奉獻於自然的力量之前。每一道德的行為,即是一項此等的犧牲,而倫理的生命歷程,即是此等犧牲所構成的,一條連續不斷的鎖鏈。至高的道德,是憐憫與同情的付出,在此等付出中,內在的強者,於無力者之前,放棄了自身的優越性。同情的人,殺死了自己身上某些屬於生命的事物。可是,我們不可將此一屬於偉大宗教意義的憐憫,與一般人常有的含糊的傷感情緒相混淆。此等濫情的常人,只是不能控制自己,尤其不能控制血氣之勇,這根本不是基於推理和規律而來的道德,而是與生俱來的、潛在脈動的一種正直而自然的「習慣」而已。但是,真正的憐憫,需要靈魂內在的偉大性,故而,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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