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阿拉伯文化的問題之二—馬日的靈魂  <世界洞穴的二元對立>

這個世界的布列情形,對馬日靈魂的覺醒意識而言,具有一種可以稱之為「洞穴」似【馬日的世界感念,是一種「洞穴」的意象,為里奧.傅洛賓奈斯(Leo-Frobenius)所提出——原註。】的廣延(extension)西方人很難從自己的字彙中,挑出一個字眼,來表達這一感受,至多只能對此一馬日「空間」的意義,作出一點捕風捉影的暗示而已。固然,很多文化中皆有二元對立,在古典文化中,普遍主導了覺醒意識的對立,是「實質」(matter)和「形式」(form)的對立,在西方文化中,則是「力」(force)與「質量」(mass)的對立。但這兩種對立,前者產生的張力,消失於瑣小而特定的事象上,而後者的張力,則投射在它特定的活動之中。惟有在馬日的「世界洞穴」中,持續而不變的二元鬥爭,成為閃族的原始對立意象,這種二元對立,以種種不同的形式,充滿了馬日的世界。光明照耀著,透過了洞穴,而與黑暗鬥爭(約翰福音一章,五節),而光明、黑暗兩者,都是馬日靈魂中的「實體」。天上與地下,天堂與塵世,成為各具本體,而互相抗爭的力量。而這些最初的原始感覺中的對立,又分別與那些經過精神研析、具有批判意義的理解,例如「善」與「惡」、「上帝」與「撒旦」,分別混合在一起。於是,死亡,對於約翰福音的作者,以及對於嚴格的回教徒而言,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另一種事物,是一種致死的力量(death-force),它與生命的力量(life-force)相抗爭,以爭取對人的掌握權。

但是,比這一切更為重要的,是「精神」(Spirit)與「靈魂」(Soul)的對立(在希伯來文中,是ruach 與nephesh,在波斯文中,是abu與urvan,在曼丹語中,是monuhmed與gyan,在希臘文中,是pneuma與psyche的對立)【此二對立詞眼,無適當中文可概括全義。】,這一對立,最初出現於先知宗教的基本感受之中,然後瀰漫於整個的「天啟」觀念裏,最後形成、並引導了這一已覺醒的馬日文化的世界思考,例如:腓羅、保羅及普拉提尼斯、諾斯替派及曼丹教團、奧古斯汀及阿凡士塔經,伊斯蘭敬及猶太教的神秘哲學「卡巴拉」(kabbalah)等等思想,皆由二元對立而來。「精神」(ruach)的原始意義是:「風」,而「靈魂」(nephesh)的原始意義是「呼吸」。「靈魂」永遠以此種、或彼種方式,與具體事物及塵世事物、與地下、與惡、與黑暗,發生關聯;它的努力,乃是要「向上」。而「精神」則是屬於神聖、屬於天上、屬於光明。當「精神」下降時,它對人的影響,表現為參孫(Samson)式的英雄行為、以利亞(Elijah)式的神聖憤怒、或是所羅門(Solomon)式的睿智裁判,以及一切神性而可喜的形式【參孫、以利亞、所羅門均為舊約中為神所眷顧的名人。】。「精神」是傾注出來的。從「彌賽亞書」十一章第二節,可看到彌賽亞成為「精神」的化身。在保羅看來,耶穌「復活」的意義,即在於靈魂體與精神體的對立,而這一對立,對保羅、腓羅,以及「巴魯」啟示錄(Baruch-apocalypse)的作者而言,都與天堂與塵世,光明與黑暗的對立,相疊一致。於保羅眼中,「救贖主」即是天上的聖靈。在約翰福音中,牧贖主即是「邏各斯」與「光明」的溶合,而在景教教義中,救贖主即是與「物性」(Physis)相對的「理性」(Nous),或者,以古典文化的術語來說,即是「太一」(All—One)。只是,保羅與腓羅,因有著「古典的」概念基準,故而把靈魂與肉體,分別等同於「善」及「惡」;而奧古斯汀,作為一個帶有明顯的波斯式東方基礎的景教教士,則把靈魂和肉體混合起來,作為自然的「惡」,以相對於上帝所代表的唯一的「善」。奧古斯汀的「聖寵」(Grace)教義,即是由此一對立中,發展出來的,而後來伊斯蘭教,也發展出同一的形式,只是與奧古斯汀的發展無關。

「靈魂」,歸根結柢,乃是分別的個體,而「精神」,卻是獨一無二,永遠相同的。人「擁有」(possesses)一個靈魂,但人只能「參加」(participates)於光明及上帝的精神之中去;神性降臨於他,如此,把地下所有的個人,都結合於天上唯一的真神。

故而,這恰與浮士德文化相反。浮士德文化的人,本身即是一「我」(I),從我出發,窮究深尋,以得出自己對「無限」所獲的結論;而馬日文化的人,其存有卻屬於精神性質的「我們」(We)中的一部份,而那個「我們」,乃是降自於天,對所有的信仰者,都代表同一的意義。一切西方知識論上的方法,都植基於「個人的」判斷,這在馬日文化的人看來,是一種瘋狂和蠱惑,故其科學的結果,也不外是那邪惡的產物,因為這已混淆、並欺罔了「精神」的真正地位和目標。個人意志的觀念,對馬日文化的人,更根本毫無意義可言,因為人的「意志」和「思想」,並非自發的,而只是神祇對他所施的影響。這一根深蒂固的基本感受,在馬日文化的任何信仰改造中,只有重予強調,而從不曾實際改變過。由於在馬日世界,這一基本感受的光輝燦爛,精微深妙,委實深入人心,故而,必然地出現了所謂「神人中間體」(Divine-Mediator)的概念,認為有一位神人中間的媒介,能把此一塵世從痛苦中,轉為天國的幸福。所有的馬日宗教,均可由這一概念,而連接起來,以有別於一切其他文化的宗教。

「邏各斯」觀念,最廣義來說,即是馬日「洞穴」中光明感覺的一種抽象表現,也正是光明感覺,在馬日思想中的投影。它意味著:從那不可企及的「神的本體」中,釋出了「神的精神」與「神的道」,作為光明的承載者,與「善」的攜帶者,進入人類之中,與人發生關係,以提撕、充滿、並救贖人類。「本體」、「精神」、與「道」這三大實體的區別,在宗教思想之中,並不與他們的一致性相抵觸,三者合一,三位一體,這早在先知宗教時代,即已為人熟知。由加爾底亞人所建立的,「神的本體」與「神的道」分離、「馬得克」神與「奈布」神對立的思想,曾在整個阿拉姆語的啟示錄中,發生強力作用,並永遠保持其活動性;經由腓羅和保羅、馬辛和摩尼,這一思想,進入了泰默經典之中,進入了猶太卡巴拉教派的經典「耶西拉」(Yesirah)及「梭爾」(Sohar)中,進入了早期基督教諸教父的著作之中,也進入了後期的阿凡士塔經中,最後,並進入了伊斯蘭教,在伊斯蘭教中,穆罕默德且逐漸成為「邏各斯」本身,並經由神秘的表現,而成了此教的「活的真神」,與基督的形像相溶合【在回教十葉派(Shiites)中,此一「邏各斯」觀念又傳到阿里身上——原註。】。三位一體的「邏各斯」觀念,在馬日文化的人心中,實是自明之理,不待贅言,它甚至能夠打破原始伊斯蘭教的嚴格一神論結構,而出現了代表「神的諭言」的阿拉(Allah)、代表「神的精神」的神靈(Holy Spirit),及代表至高無上的「穆罕默德之光」(light of Mohammed)。

<「世界時間」,聖寵觀念>

馬日文化的人們,從貧苦的奴隸和苦力,直到先知與教主的本身,所感受的基始事象,所感受的上天「命運」,不是那永遠不復現的時光,在無邊無際的飛逝過去,而是「這一時日」(This Day)的開始與終結,這一人類生存於其間的「時日」,是命運註定、不可避免的,是創世以來即已訂定的。故而不但是世界空間、而且連世界時間,都是「洞穴似的」。由此,而出現了純粹馬日思想的確定感,確定任何事物,都自有「其」時間,從最初的救世主開始,其「時刻」即已寫定在古代經籍之中,直到日常生活微小的細節,所有的時間,均已註定,故而像浮士德式的匆忙追求,簡直毫無意義,不可想像。這一觀念,也即是早期馬日宗教、尤期是加爾底亞宗教的「占星學」的基礎,「占星學」即是預設一切事物,均已寫定在星辰之上,故而對行星歷程作系統的計算,即可獲知塵世事物的最終結論。古典文化的奧菲爾神諭,是回答唯一困擾阿波羅人們的問題,即:——未來事物的形式,「如何?」(How?),但「世界洞穴」的問題,卻是「何時?」(When?)。如果我們不能掌握馬日文化的這一基本問題,及這問題背後的宗教預設,則整個的天啟思想、耶穌的精神生命、耶穌在客西馬尼的痛苦經歷、他死後勃然崛起的偉大運動,都將根本不可理解。

「洞穴」感受,認定了一部可以縱觀的歷史。這歷史即存在於世界的開始與終結之間,也就是人的開始與終結(這本是上帝無所不能的神力所致)之間。在這兩者之間,在「洞穴」的境內及註定的期限,光明與黑暗、代表光明的天使與眾神、與黑暗之神阿力門、撒旦、及伊巴力士(Eblis),一逕在作戰著,而人、人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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