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音樂與雕塑:形式藝術  <藝術是高級的象徵>

高級人類的世界感受,為自身所覓致的最最明晰的象徵表達的方法,除了數理科學那一套的展示模式,及其基本概念的象徵系統之外,便是「形式藝術」(arts of form)了。形式藝術為數孔繁,我們在此將音樂也劃歸於其中,這是因為:視覺藝術和聽覺藝術六I是不以文字為表達媒介的藝術(wordless arts),而皆具有其「定形的脈動」(formative impulse)。除非我們能夠認清:視攪旗聽覺方式之間的歧異,其實只是一種浮淺的表面現象而已,我們便永不能瞭解到,此種相同的脈動力量。

事實上,音樂中的「音調」(tones),是一種展延性的,有限性的、可計數的東西,正如同繪畫中的「線條」和「色彩」一樣,而和聲、旋律、腳韻及節奏,其實也正無以略於繪畫中的透視、比例、明暗、與素描。兩種不同的繪畫,其間的差距,事實上,千百倍於同一時代的繪畫與音樂之間的差異。藝術,是活生生的單元,而活生生的生命,是不能夠加以解析的。一般自命博學的迂儒,總是妄想把無限廣袤的生命領域,根據一些浮淺的媒介體,或技術性為基準,而分割出一些人為的區劃,並妄想賦予這些區劃以「永恆的」真確性、與不變的(!)「形式原理」(form-principles)。但是,事實上,技術性的形式語言,只不過是真正藝術作品的假面具罷了。活生生的風格,是不接受藝術推理的擺佈的,它是一種形上秩序的裎現,是一種神秘的「必然」(Necessity),一種命運。它與不同的藝術,所使用器材上的分顯,是全然無關的。

而即使藝術也有它的限界——其靈魂的完成形式所具的限界——那麼,這些限界也該是歷史的,而不是技術上的、或生理性的。

有此認識之後,則有關乎「形式」(Form)的觀念,便告豁然開朗了。於是:不惟技術性的品材、不惟是各該藝術的形式語言,甚至連選擇何種藝術類型,其本身都已成為文化的一種表達的方式了。由此以觀,則某一種特定的藝術類型的創造,對於一個文化的生命歷史之意義,正無以異於某一件藝術傑構的創作,對於一位藝術家個人的意義——例如,「夜弋」(Night watch)之於藍布朗、「詩樂會員」(Meister-singer)之於華格納——那樣。這種藝術的創造,是爍古震今的,撇開了外表的浮面,則每一種此等的藝術,都是一個單獨的有機體,其前既無先驅,其後亦乏來者。它所有的理論、技巧、習俗,全部當歸屬於它本身的風格特徵,而絕不包含著什麼「水恆的」、或「普遍的一真確性。此等藝術中的任一種,它是何時誕生、何時衰竭?它終竟是死亡、抑或轉形成為另一種藝術?某一特定的文化之中,何以某一種藝術風行一世,而另一種藝術則根本闕如?——所有這一切,都是有關於「形式」的,最高意境的問題,正如同另一個問題一樣:何以某些的畫家或音樂家,潛意識中總避免運用某些描影或和聲,或相反的,潛意識中如此的愛用某些描影或和聲,而致其整個創作的屬性,幾乎都植基於此?

以上這些問題的重與性,尚未曾有過理論上的認知,即使是今日的藝術理論,也未曾研詰這些。一般都認定——某一些恆定而完密的藝術範疇,其存在乃是「自明之理」(self-evident),於是,還進而把這一些藝術的發展歷史,按照「古代—中古—近代」的框架,任予驅遣,同樣也認為這是「自明之理」。這樣一來,便愚純地描畫出一部脆弱可憐的、起伏不定的「藝術歷程史」。於是,文化上靜態的時代,被他們描述為「自然的休止」(natural pause);當某一個偉大的藝術,事實上已告死亡時,則被稱之為「沒落」(decline)而已;而當一些真正不為偏見所蔽的慧眼,業已看出另一種藝術在不同的風景上崛生、表達出另一種人性時,這些人們又稱其為某一種文藝的「復興」(renaissance)。

一種偉大的藝術,在人們印象上,總是突然地終結的。但是,正是在「偉大藝術突然地終結」這一點上,藝術的有機特徵,才顯示得特別明朗,優里披底斯所代表的希臘阿提克戲劇(attic drama)的終結、米蓋蘭基羅所代表的佛羅倫斯雕塑的終結、以及李斯特、華格納、布魯克奈(Bruckner)所代表的樂器音樂之終結,都是如此。如果我們看得仔細深入一些,我們當毫無疑慮地相信一件事實:沒有任何偉大的藝術,是曾經「再生」(reborn)的。

埃及金字塔的風格,絕未傳遞至希臘多力克的建築,古典的神廟與中東的教堂,也絕無承續的淵源可尋。要想認真地相信,西方十五世紀「文藝復興」的藝術,是古典藝術的復生,實在是匪夷所思的事。

<阿波羅與浮士德的藝術>

位於希臘派斯丹(Paestum)的波西頓神廟(the temple of Poseidon),以及日耳曼的「烏爾木大教堂」(the mister of Ulm),皆是具有代表性的建築物【波西頓為希臘神話中的海神,其神廟極為宏偉壯麗。】。前者是最成熟的多力克作品:後者則是最成熟的哥德式建築。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恰如同那以「具體而有界」的表面,為代表的歐氏幾何,與空間軸標之中,以「點」的位置為對象的解析幾何,那般的南轅北轍。所有古典的建築物,皆是始自於「外部」,而全部西方的建築,則都從「內部」開始。阿拉伯的建築,也從內部開始,但一直便停留在那裏了,其長方形聖堂及圓頂形建築的外部,可能只是一個裝飾的地帶,但卻絕不是建築物本身。觀者一接近此等建築物,所獲的印象便是某些掩抑恍惚的事物,若隱藏著某種秘密者然。這種建築物,其精神端在於頂端的「洞穴」微光,而所透露的形式語言,只對於信其存在的人為具,——洞穴微光這一因素,不論為此一風格中,諸個最高級的象徵例證,抑或為最簡單的太陽教廟堂、及早期基督教避難的墓窖,皆所通用。這是一個新的靈魂之原始而有力的呼吸。而,一旦當日耳曼精神取代了這類長方形聖堂的形式後,建築上所有的結構部門,皆起了驚人的突變,無論位置或意涵,都大為改觀。於是,在浮士德精神下的北歐,不僅是大的教堂,那連一般的住屋,其建築的外部形式,都與統攝其內部排列的內在意義,發生了關係。浮士德式的建築,不是僅祇一個「正面」(facade),而是擁有了一種「全貌」(visage),——而古典式的周緣圍有列柱的建築,其「正面」畢竟只估全部建築的四分之一,而中央圓頂的馬日型建築,則根本連「正面」也沒有。這種正面的主要精神,是迎向觀者,並展示他以此屋的內部意蘊。此一精神,加上各具特色,為數繁複的窗戶,不僅支配了西方個別的主要建築物,甚至也支配了吾人的街道、廣場、以及城鎮的全景。

早期的偉大建築,永遠是其後的所有藝術之母,它決定了此等藝術的種類、和藝術的精神。基於此,我們發現:古典的塑型藝術的歷史,即是為完成一個單純理想的不斷努力過程,此理想,即是征服自由獨立的人類形體,使成為純粹而真切的「現在」(present)之容器。羅列著裸體人像的神廟,在古典藝術中的地位,正有如從最早期的對位法音樂,到十八世紀的管弦樂作曲,所標示出的音樂的「教堂」(the 「cathedral」of music),在浮士德藝術中的地位一樣。而我們迄今未能瞭解到,阿波羅精神中此一「俗世傾向」(secular tendency)的感情力量,是因為我們不能體會到:那純粹實質的、沒有靈魂的形體(連古典的具體神廟,都沒有「內部」!),是何等重要的目標!這是古風的浮雕、柯林斯泥畫、以及阿提克壁繪所共同追求的鵠的,直到伯里克利特斯(Polycletus)及菲狄亞時代,才完全地達成了此一目標。

此一嚴格的「非空間藝術」(non—spatial art)的演進,是從西元前六五○年至三五○年,共佔了三個世紀之久。也即是從多力克風格的完成時期起,直到希臘風格的出現,才由其幻像畫(illusion-painting)來終結了此一偉大的風格。如若我們不把此期的雕刻,看作是最終的、最高的古典藝術,則我們永不能真正欣賞到它的價值。它是從一種平面藝術中迸躍而出,起初臣服於壁畫(fresco),而終竟征服了壁畫的。但是,在形式理念上,雕像是終由浮雕而上溯至於古風的泥畫,故與壁畫實同其淵源。浮雕,本與壁畫一樣,是繫定在牆壁上的,變化約完成在西元前四六○年的伯里克利特斯手中,自此以還,塑像組群,乃成為嚴格繪畫的模型。但直到李西帕斯(Lysippus)時代,真正完成了一套完整圓融的雕塑處理方法。在這以前,即連大雕刻家普拉克西泰拉斯(Praxiteles)的作品,也仍只是其主題的一種側面、或平面的展伸,雖有鮮明清晰的輪廓,畢竟只是從一兩個觀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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