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什麼?是一門藝術還是一種愉悅感?如果是前者,那麼愛就需要知識、需要努力。如果是後者,那麼體驗這種愉悅感就是一個機遇問題,一種運氣好就會「墮入其中」的東西。這本小書是以前一種假定為基礎的,而毋庸置疑,今天大部分人所相信的則是後者。
這並不是說人們認為愛是不重要的。人們對愛是極為渴望的;他們觀看著無以數計的關於幸福的和不幸福的愛情故事和電影,聆聽著成千上萬粗劣不堪的愛情歌曲——然而幾乎沒有人認為,在愛的方面有什麼需要學習的東西。
這種奇怪的態度是以某些先入為主的假定為基礎的,這些假定或是單獨或是混雜在一起導致人們堅持這種態度。大多數人都把愛的問題看成主要是被愛的問題,而不是看成主動去愛和愛的能力的問題。這樣,對他們來說,愛的問題就是如何能夠被愛,如何變得可愛。他們沿循著幾種途徑追求這個目標。一種途徑——這種途徑尤為男子們所採用——是獲得成功,在其社會地位許可的範圍內變得有錢有勢。另一種途徑——這種途徑尤為女子們所採用——是靠修飾其肉體、穿著等等而使自己迷人。還有一些使自己迷人的方式則是男女皆可採用的,譬如培養優雅的風度、諧趣的談吐,變得熱情、得體、討人喜歡。使自己可愛的眾多方法與那些使自己成功的方法完全是一回事,就是「贏得朋友,影響他人」。事實上,在我們的文化中,大多數人心目中的可愛,無非是指成為一個既為大眾喜愛又富有性感的混合物。
在這種關於愛沒有什麼需要學習的態度之背後還有另一種假定:愛的問題是一個關於對象的問題,而不是關於心身能力的問題。人們認為去愛並不困難,但要尋找一個適當的對象去愛——亦即被適當的對象所愛——卻是困難重重。這種態度有一些根植於現代社會發展狀況的原因。一個原因是,「愛的對象」的選擇在二十世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維多利亞女王時代,就像在許多傳統文化中的一樣,愛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是一種發自內心的、由之會導致婚姻的個人經歷。相反,婚姻是按習俗締結的——或是由各自的家族、或是由婚姻代理人,即便不藉助於中間人的幫助,也總是在社會考慮的基礎上締結婚姻,而愛則被看成是隨著婚姻的締結自然產生的東西。最近幾十年,浪漫的愛情觀在西方世界幾乎成了帶有普遍性的生活方式。在美國,人們對於習俗的考慮雖不是沒有,但在很大程度上都在追求「浪漫之愛」,尋求由此應該發展為婚姻的那種愛的個人體驗。這種新的愛的自由觀必然極大地提高與愛的功能的重要性相對立的愛的對象的重要性。
與這個因素緊密相關的是當代文化的另一個典型特徵。我們的整個文化是以購買慾為基礎的,是以一種互利交換的觀念為基礎的。現代人的幸福體現在眼看著商店櫥窗時的那一陣心醉神迷的狀態之中,也體現在買下他以現金或分期付款方式能夠買下一切東西之時。他(或她)以一種同樣的方式來看待人們。對一個男子來說,一個有吸引力的姑娘——或對一個女子來說,一個有吸引力的男人——就是她(他)所值的價錢。「有吸引力的」通常意味著一整套在人格市場上為人喜愛、為人追求的適宜的品質。使人成為特別有吸引力的東西(不管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則依賴於時代的風尚。在二十年代,一個抽菸喝酒、流裏流氣、色情十足的姑娘,是有吸引力的;而今日時尚則更多地要求善操家務、羞羞答答的女性。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一個男人必須富與進取、雄心勃勃才能具有一副有吸引力的「賣相」,而今日他卻必須和藹可親、寬容大度。總而言之,通常情況下,只有在考慮到這類人性商品處於自己的交換可能性所允許的範圍內時,墮入情網的感覺纔會發展起來。我盡力滿足成交條件;對象也應當從社會價值的立場認為我趁其心意,同時必須是在考慮了我的公開的或潛在的財產與前途後會要我的。這樣,當兩個人在考慮了各自的交換價值的限度後,感到他們已經找到了在市場上所能得到的最佳對象時,他們便戀愛上了。如同購買不動產一樣,那些可以加以發展的潛在可能性在這種交易中常常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一種買賣成風的文化中,在一種物質利益的成功具有突出價值的文化中,人類的愛情關係也遵循著那種統治著商品和勞動力市場的同樣的交換模式,這自然是絲毫不必驚訝的。
導致關於愛沒有什麼可以學習之看法的第三種錯誤在於,人們通常把「墮入」愛網時的最初體驗和存在於愛之中(或更確切地說,「置身」與愛之中)的持久狀態混淆起來。如果兩個像我們大家現在這樣素不相識的人,突然打破了把他們分隔開的那堵牆,感到親近起來,合為一體了,這種合為一體的時刻乃是人生中最令人激動、最令人興奮的體驗之一。這對於那些一直處於封閉、孤立、沒有愛之狀態中的人來說,尤其是妙不可言、驚喜莫名的,這種突如其來的親近的奇蹟如果又是與性的吸引和結合相聯繫或是由它所引起的話,就更加容易發生。然而就其本性而言,這類愛是好景不長的。兩個人之間愈是熟悉,他們之間的親密愈是失去其神祕性,直至他們的對立、失望和彼此厭倦終於扼殺了殘存在心中的那一點最初的興奮,然而他們開始並不知道這一切。他們並不懂得,所產生的那種強烈的迷戀,那種證明他們相愛之深的彼此「發癡」的狀態,實際上可能只是證明了他們先前的孤獨程度。
這種態度——認為愛是再容易不過了的態度——歷來是對於愛的流行看法,儘管事實處處證明與之恰恰相反。幾乎沒有任何一種活動、一項事業會像愛那樣,以如此巨大的希望和期待開始,而又如此有規律地以失敗告終。如果其它活動也都遇到類似情況的話,人們就會急於知道失敗的原因,渴望學會如何才能做得更好——或者乾脆放棄這種活動。然而愛是不可能放棄的,因此似乎只有一種方式可以令人滿意地克服愛的失敗——那就是考察這種失敗的原因,進而著手於研究愛的意義。
首先應當意識到愛是一門藝術,正如生活是一門藝術一樣;如果我們想學會如何愛,就必須像我們想學習任何其它藝術——例如音樂、繪畫、雕刻、醫學或工程技術——時一樣地著手。
學習一門藝術需要那些步驟呢?
學習一門藝術的過程可以簡便地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精通理論;一是善於實踐。倘若我想要學習醫術的話,那麼,我就必須首先瞭解關於人體以及各種疾病的事實。但是,具有了所有這些理論知識,決非意味著我已經掌握了醫術。只有在經過大量的實踐以後,理論認識的結果與實踐的結果完全融合為我的直覺(這是精通藝術的內核)時,才能說我已成為這門藝術的大師。但是,除了學習理論與實踐以外,還有一個要想成為任何一門藝術的大師所必不可少的第三要素,這就是精通這門藝術必須是最高的旨趣所在,必須認定世界上沒有其它任何東西能比這門藝術更為重要。這一點適用於音樂、適用於醫學、適用於木匠活——也同樣適用於愛。而且如果要問為什麼人們在愛上遭到明顯的失敗,卻幾乎從不試圖去學習這門藝術?那麼答案或許恰恰就在這一點上:儘管對於愛的渴望根深蒂固,但幾乎其它的一切東西——成功、威望、金錢、權利——總是被看得比愛更為重要,我們的精力幾乎全都被用來學習如何達到這些目標,因此,再沒有什麼精力來學習愛的藝術了。
是不是只有那些我們認為能贏得金錢和名譽的東西才應被看成是值得學習的,而愛——在現代意義上它「僅僅」有益於靈魂,但卻無利可圖——則是一種我們沒有權利對之費神過多的奢侈品呢?不管是不是這樣,下面我們將按照上述那種劃分來討論愛的藝術:首先我將論述愛的理論(這將佔去本書的較大篇幅);其次我將論述愛的實踐——但是正如在任何其它領域中一樣,關於實踐幾乎沒有什麼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