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親嗔癡說曾經

童年夢和少年事,大約是每一個小說家都使用過的題材吧?不用說,一個作家,當他能夠寫出引起世人注意的作品時,他已經不年輕了,他寫出來的童年,總是經過了成年人的觀察分析,溶入了成年人的判斷和解釋,作家會突然從童年的夢夢和少年的惘惘中跳出來,君臨其上,指點解說。這時候,他使用的語言突然由具體轉為抽象,著墨不多,而其語甚雋。這些句子就常常被人摘出來,當做作家的語錄。愛亞的長篇小說《曾經》卻不同。這本三百七十九頁的作品,至少在兩百八十二頁以前,作者完全沒有使用他上述的特權。她寫十幾歲的孩子時,自己也變成十幾歲,筆下從不超出這個年齡的心態感應和認知能力。他不曾以今天的「曾經」去補足、提昇昨天的「未曾」。兩百八十二頁以後,書中的女主角「我」四十歲了,讓四十歲的人有抽象思考的能力,是十分必然而又當然。雖然如此,可以當「格言」使用的句子,我也只找到兩句。

這真是一本充滿感性的小說。把小說分成感性與知性,本不是十分圓融的說法。可是小說,尤其是長篇小說,感性知性,各有偏重,則是分明俱在的事實。有些小說,作者把你安置在船上,順流而下,讓你看兩岸風景,在你耳畔,「舟人指點到今疑」;有些小說,像《曾經》,則是把你浸在水裏,四無人聲,卻有一隻無形的手在變換水的溫度。寫小說總是關歷漸增以後的事,因之,也許是寫後面這一種較難吧?

感性小說的極致,是作者不肯、或不願承認他在小說裏寓有分明的教訓,讀者也不肯、或是忘了把作品套進某種哲學。感性的小說都是「曾經」,人生曾經如此。這「曾經」二字,「聊以記吾曾」,是一層意思,「曾經滄海難為水」,又是一層意思,但兩者都是不加名理判斷的。愛亞在《曾經》的扉頁題詞有云:

在平凡的人生路上

若想走得鏗鏘有聲

就得有

愛亞當然是誠懇的,但這件事不能由著她一個人說,因為知性的小說多半是一元的,而感性的小說往往是多元的。《紅樓夢》是知性的,也是感性的;曹雪芹在書中兩度自述其寫作旨趣,兩次說法不同,而讀紅樓夢的人隨緣領取,並不拘限作者的自白。

我該怎樣介紹《曾經》的內容呢?

有一位編劇對導演說,他打算寫一個劇本。導演問劇情,編劇說:「全劇共分三幕,第一幕,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第二幕,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第三幕,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

「劇情的變化安在」?

「女角只有一個,男角每一幕不同。」

也許,介紹三百七十九頁的《曾經》,最簡明的說詞也是如此:一個女子和三個男子,一個女子對三個男子的感情。

《曾經》的第一個小標題是「那年十歲」。愛亞由這個女孩子十歲寫起,一直寫到她四十歲,描敘是在最具體的層次上進行,一個事件接一個事件,一個場面接一個場面,千迴百轉,一氣呵成,沒有冷場,也沒有陳套。能寫好十歲的人物,未必能寫好四十歲的人物,反之亦然,猶如一個演員能演好少女,未必能演好中年婦人。當年還是黑白片的時代,我看過一部片子,戲中人由十七歲到七十歲由一個女明星扮演,中途不必換角而演得極好,影壇詫為奇才。愛亞所完成的,恐怕是近似的工作吧?

必須指出,《曾經》由人生小事構成。故事開始後,出現了男主角之一拒絕和生母相見的場面,這是大事,但以後這個母親到故事結尾才出現,其間伏脈千里,未再浮上情節的表面。最後男主角之一死於癌症,這是大事,但這是一個突發事件,在全書中相當孤立。書中的主材,無非是買冰棒給男生吃啦,男生到女生的桌子底下腿縫裏找籃球啦,長牙啦,替男生藏香煙啦,與男生不期而遇,聽他叫喚自己的名字啦!

但,這些小事,在愛亞筆下,都有震撼搖蕩的效果。他是在寫成長。成長是一件大事。成長是一串爆炸,是一程驚濤駭浪,當血齒從牙肉裏鑽出來,就造成一陣山崩地裂。我們都曾「那年十歲」,都曾經有過成長的震撼,愛亞把我們遺失了的主觀經驗尋回來。

「吾家有女初長成」,這七個字裏有山奔海立。

這要一顆多麼細緻的心,一枝多麼細緻的筆來寫。

這要一些多麼銳敏的心來讀。

毫無疑問,《曾經》寫的是「愛」。同事之愛,手足之愛,男女之愛,連萍水相逢都是善意。幾乎都具有愛心,幾乎沒有一個壞人。

然則,「愛」裏而沒有壞人,卻有受害人和受益人。

我們的女主角,先愛上了兩兄弟中的哥哥,志維。她用好不容易攢的零用錢,買幾枝冰棒給哥哥吃,卻撲了個空。哥哥揹著尚在吃奶的弟弟,到小溪旁邊洗尿布去了,兩兄弟中老二志紹把冰棒吃光。

這個出現在第十三頁的情節,也許就是一個「象徵」吧,這以後的發展是,做哥哥的始終在摘豬菜洗尿布中滿頭大汗,而弟弟「脫身」升學,「輕取」了哥哥的女朋友。——這個弟弟是愛的受益人。

但是弟弟拋棄了初戀,也丟下他對家庭的責任,「闊胸寬肩」的弟弟,「帥氣昂然」的弟弟,跟一個有錢人家的小姐結了婚,飛往美國。這個家庭所有的愛,都集中在弟弟身上,過渡給弟妹了。愛的受益人,是陌生的、讀者不很了解的另一個女子。

讀者諸君也許要罵這弟弟「忘恩負義」吧?倘若真能從此相忘於江湖,未始不是別人的福氣,偏偏那出幽谷而遷喬木的弟弟生了癌症,似乎精明的弟妹,慫恿丈夫回國用偏方草藥醫治,藉此將絕症纏身的累贅脫手。於是那弟弟又墜進女主角的幽暗的生活裏,也墜進他原有的幽暗的家庭裏,成為他們愛心的負擔。

弟弟志紹手術後的傷口不能癒合,而且繼續潰爛,不眠不休的照料,和無限支出的醫藥費用,使女主角覺得「前途上有一雙大孔洞,一口一口的吞噬,吞噬,吞噬,」她在夢裏都會遇到許多洞,「大洞小洞,黑色的洞,肉色的洞,浮現著臭味的洞,發出醜惡笑聲的洞,全是想要吞噬我的,想要吞噬志維的,想要吞噬志紹的,……」

兩兄弟的母親,那離家出走已久的女人,這時也聞訊趕到,她帶來存款、草藥和白衣神咒。這得天獨厚的弟弟,在最後關頭,又承受了母愛。

弟弟志紹在臨終之前,盼望妻兒從美國趕來訣別而斷無消息時,對哥哥志維和女友芳儒說:

「阿維哥,來生,我做哥哥,讓我照顧你。」

「好。」

「來生,讓芳儒嫁給你。」

「好。」

「我絕不在旁邊亂搞。」

「好。」

然後,病人昏沉,母親到病床前長跪誦經,「愛」的債務人在開下遠期支票後溘然長逝,而誦經之聲如香煙繚繞通天徹地不絕。這一場面寫得「沉鬱頓挫」,功力甚高,為小說高潮之佳例,而其多元的蘊涵,決不容我用一個觀點來除盡。就此而論,這部小說的前半部雖頗有《簡愛》《小婦人》的玲瓏,終於成為厚重的大器。

因而,我不禁自問:誰是那走得鏗鏘有聲的人?

走得鏗鏘有聲的人,也許只有黎平石吧。

黎平石是女主角芳儒的另一個男朋友,年歲較長,當女主角還是中學生時,他已是教員。在志紹那裏,少女得到的是愛的衝擊,在平石那裏,少女得到的是愛的呵護。當大雨傾盆、山洪暴發的那天,在水漫橋面的河頭等少女放學回家的,是平石。兩人冒雨涉水「強渡」的情景,筆墨中是交互著外在的驚惶與內心的安慰。既達彼岸,愛亞以她特殊的句法寫道:「如果沒有他,我就得一個人孤單的走過這長長的恐怖的長橋,」(注意這個長句,)「而,幸而,幸而有他,黎平石!」(注意一串短句,三個逗點和三個「而」字。)

但是這個年長八歲,被少女謔稱「老鬼」的黎平石,一心要出國學畫,不敢結婚;而「學成」之日,他又認為「藝術家不需要婚姻」。在他看來,男女居室也像美酒佳肴,興盡即止,所以他一再變換同居的女伴。

黎平石以名畫家的身分回來時,我們的女主角正是愛情幻滅,青春殘褪,她心中仍有愛,仍然渴望付出她的愛。她愛志紹,所以不計後果的去照顧患了絕症的志紹,她愛志維,所以不計後果的分擔了志維的艱難,她愛平石,所以不計後果的與平石同居。三老交織,故事立時複雜起來也嚴重起來。讀者明察秋毫,必然早已看出,我們的女主角在這三場牌局中都是輸家。她輸在她以「給予」為愛上。

難道還有「不給予」的「愛」嗎?咳,似乎是有的。

純就情節集中、結構緊密著眼,平石和志紹兩個人物該是可以合併的。但是,倘若那樣,就少了一個瀟灑的旁觀者,下面極其重要的一場戲就無法上演了:

(平石眼看著為弟弟張羅醫藥費的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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